《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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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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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辄以上闻。不识晦叔以为何如?更不烦答 以笔札,□前力言,则全仗晦叔也。

于是敕赠太傅,其文曰:

朕式观古物,灼见天意,将以非常之大事,必生 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 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 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 之俗。故观文殿大学士守司空集禧观使王安石,少学 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百 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 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 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 进退之际,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 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模,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暗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 于戏!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 不在我!是用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 知,服我休命,可特赠太傅。

此敕文见东坡集,盖东坡所草也。此实苏子由衷 之语,亦为王公没世之光,饰终尚有此文,公论庶几 未泯。当时熙宁之政,更张殆尽,温公东坡,又皆平 昔相排最力之人,然温公称其节义过人,力请优恤。 东坡撰敕,于其政绩,虽不置可否,而诵其盛德,赞 不容口。虽公平昔操行,有以见信于友朋,而温公东 坡之贤,亦不可及矣。

自是而此绝世伟人,遂去此世界,而长留其事业言论,以供后世史家公案。

(考异十二)与荆公并时诸贤,除吕晦一人外,(吕晦非端人,次章别论之)从未有诋及荆公私德者, 所争者在新法而已。盖荆公之操行,有与人以共信者 也。自杨时、邵伯温、范冲、魏泰辈出,始污蔑荆公, 无所不至,而又以其言一一托诸前人,以为徵信。于 是有苏老泉辨奸之论,有东坡谢张方平作老泉墓表之 文,又有温公日录涑水纪闻等书,皆描写荆公丑态, 读之则数千年来穷凶极恶之小人,宜莫有荆公若也。 夫使此等文而果出于老泉、东坡、温公之手,则荆公 晚年,东坡屡从之游,向往备至,悉见坡集。是东坡为甘于比匪,而乃翁所诋为阴贼险狠,与人异趣,不近人情,为大奸恶者,而东坡乃谓为希世异人,学贯 千古,卓绝之行风动四方,明目张胆与其父为难,东 坡尚得为人子哉!至温公与晦叔书,既言介甫节义过 人处甚多,而又虑反覆之徒,必诋毁百端,则后此之 事,温公其知之矣。若如日录及涑水纪闻所记,则介 甫之为人,殆狗彘不若,而尚何节义之可言?且其所 谓反覆之徒诋毁百端者,不已躬自蹈之耶?蔡氏上翔 力辨此等文书,皆南宋以后小人儒所伪造,可谓特识。 非特为荆公雪冤,亦为温公苏公诸贤雪冤也。而独恨 谬说流传,习非胜是,胡元陋儒,采入正史,遂成铁 案,莫敢或疑,乃至侪稷契于共欢,指夷齐为跖硚, 公论亡而人道或几乎息矣。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第十五章  新政之成绩

荆公之新政,为成乎?为败乎?其不能具谓之成, 无待言也。何也?以其效果往往不如其所豫期也。虽然,具谓之败焉不得也。何也?彼行之诚不免有流弊, 然为救时之计,利率逾于病也。熙宁五年,公尝有上 五事札子云:

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 为法立,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 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 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今青唐洮河 幅员三千余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因为熟 户,则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 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 青苗之令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 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 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 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若三法者, 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所谓 大利害者也。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 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贫富不均, 风俗不齐,牌籍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 之农,归于畎亩,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 而募役必不均矣。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 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 非今日之立异也。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散而之 四方而无禁也者,数千百年矣。今一旦变之,而使行 什伍相维邻里相属,察奸而显诸仁,宿兵而藏诸用, 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则搔之以追呼,骇之以调发,而 民心摇矣。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今 以百万缗之钱,权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 以岁入数万缗息,然甚知天下之货贿未甚行,窃恐希 功幸赏之人,逮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矣。臣 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缓而谋之则为大利,非其人急而 成之则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 矣;保甲之法行,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 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孔子曰:欲速则不达。又曰:其人存则其政举, 其人亡则其政息。凡百皆然,岂直此三事者?而公独 举此三法郑重言之,则以此三法最繁重,而官吏之舞 文,亦较易故也。而荆公当诸法草创将次就绪之时, 忽焉而上此札子,毋亦微窥神宗当时,不免有求治太 急,用人太滥之弊耶?观其论馆职札子,言陛下即位 以来所拔用,多士之有小才而无行义者,则知其虑此也久矣。据公此札则知和戎、青苗二事,乃公所认为 已有成效者。和戎之事,其功与天下以共见,不必论。 青苗法立意虽善,然以理势度之,不能有利而无弊, 其或初年行之颇得其人,故见效多而见病少欤?抑公 之聪明犹有所蔽,未及尽察欤?虽然,如当时反对党 之诋其有弊而无利,此又殆必无之事。观后此元兴欲 废之,而讼其不可废者反甚多,斯可见也。免役法厘 革数千年之苛政,为中国历史上开一新纪元。当改革 伊始,虽不免一部分人略感苦痛,然所不利者在豪右 之家,前此有特权者耳。自余细民,则罔不食其赐也。 此可谓纯有利而绝无病者也。保甲法体大思精,为公 一生最用力之事业,其警察的作用,可谓有利而无病, 其成效亦已章章可睹。其寓兵于农的作用,则以当时 募兵未能尽废,常备后备之区别不立,其稍扰民,固 意中事。然为起宋之衰,势不得不尔也。独至市易法, 其用意虽非不善,然万不可以行于专制政体之国家, 万不可以行于以自由竞争为根本观念之经济社会。奉 行者虽得其人,犹惧以国家为兼并之戎首;奉行者若 非其人,则将为官吏开利孔,而使小民生计,日以憔 悴。荆公之失策,殆未有过是者。而当时成效之无可 见,亦莫此为甚也。当时沮挠新法者,靡不言以新法 之故,致小民颠连困苦,无所控诉,其言载于史籍者, 未易一二数也。然稽诸往古,凡行厉民之政者,鲜不及身以召乱亡,若秦始、隋炀之徒无论矣。又如王莽, 固亦托于周官,以变更百度,然其所行者,无一为法 先王之意,而亦自始无乐利其民之心,故怨讟繁兴, 不数年而海内云扰矣。后世之论荆公者甚或以比新莽。 夫荆公创法立制,无一不以国利民福为前提,其不可 与新莽同年而语,固不待辩。而末学肤受之辈,或见 不及此,则盍取其结果而比较之。使荆公之法而果为 病民,则民当呻吟枕藉救死不赡之时,势必将铤而走 险,荆公虽有绝大之专制力,安能禁之?乃宋自真仁 以来,虽号称太平,而潢池窃发,犹累岁不绝,其椎 埋剽掠于乡邑者,更所在而有。夫其前此固已募强悍 之民,纳之于兵矣,而国内之不能保其安宁秩序也, 犹且若此,独至熙宁元丰二十年间,举一切而更革之, 而又以行保甲之故,不禁民挟弓弩,苟政府之设施, 而果大拂民情也,则一夫攘臂,万众响应,其于酿成 大乱易易也,乃不特不闻有此而已。即萑苻之盗,亦 减于旧,而举国熙熙融融,若相忘帝力于何有。读当 时诸贤之诗文集,其气象可想见也。荆公集中有元丰 行示德逢一首云:

四山曈曈映赤日,田背坼如龟兆出。湖阴先生坐 草室,看踏沟车望秋实。

雷蟠电掣云滔滔,夜半载雨输亭皋。旱禾秀发埋 牛尻,豆死更苏肥荚毛。

倒持龙骨挂屋敖,买酒浇客追前劳。三年五谷贱 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

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故 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又歌元丰绝句五首云:

水满陂塘谷满篝,漫移蔬果亦多收。神林处处传 箫鼓,共赛元丰第二秋。

露积成山百种收,渔梁亦自富虾鳅。无羊说梦非 真事,岂见元丰第二秋。

湖海元丰岁又登,秬生犹足暗沟塍。家家露积如 山垅,黄发咨嗟见未曾。

放歌扶杖出前林,遥和丰年击壤音。曾侍土阶知 帝力,曲中时有誉尧心。

豚栅鸡埘埘霭间,暮林摇落献南山。丰年处处人 家好,随意飘然得往还。

杜工部之追咏开元全盛也,曰:        稻米流脂粟米白, 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 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读公此数诗,气 象彷佛似之矣。非极太平之治,安得有此?斯时新法 之行,已十余年,而荆公亦既归休矣。以视温公所述 英宗时民间景况,谓不敢多种一桑多置一牛,不敢蓄 二年之粮,不敢藏十匹之帛者,其相去抑何远耶!夫 前后不过二十年耳,而胡以人民生计之纾蹙,其霄壤 乃忽若此?岂不以最厉民之差役法,既已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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