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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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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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学习签证;F 字是访问答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培训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 个月的人员。申请这种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L 字是旅游签证;G 字是过境签证;C 字是乘务签证。

  外国客人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申请办理口岸签证时,要持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申办口岸签证: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外商来参加交易会的;2。外商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3。外商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物品或多加合同验收的;4。外商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工程检修的;5。外商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6。外商应邀来华提供技术咨询等。

  下列口岸设有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上海、北京、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昆明、广州、深圳、珠海、海口、三亚等。

  台胞前来大陆投资如何申办有关证件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应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1。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大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大陆公安机关申请;2。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可向大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3。经由外国来大陆的,应向大陆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使领馆或大陆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

  台湾投资者来大陆考察、投资、经商等须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明;2。填写申请表;3。经由其他国家、地区的台胞,须提交途经国家或地区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证的地区或国家除外。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来大陆或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还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台湾投资者如何申办多次出入境证件

  根据规定,在大击投资的台胞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是:1。已在大陆投资开设企业的台胞本人及其由境外来大陆参与经营的亲属;2。大陆台湾合资、合作、台商独资企业聘用的台湾管理、技术人员;

  3。已在大陆购置房屋的台胞本人及从境外来大陆共同居住的亲属;4。与大陆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和“三来一补”等业务确需多次入境的台胞;5。具有特殊原因的台胞也可根据投资、建厂签订协议、合同等提出申请。

  已入外国籍和在外国定居的台胞,不能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

  申请办理证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2。台湾同胞持用的台湾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省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两份;4。大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两份;5。申请办证的报告两份;6。2 寸免冠照片4 张;7。购置房屋者,或与省区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或“三来一补”业务的台胞,若无上述第3 、4 项所列证件时,应提供房屋证书或有关合同的副本。

  符合上述要求的台胞,在大陆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人员,由大陆单位报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从事长期贸易业务和“三来一补”

  业务的由大陆报广东省外经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有在大陆购置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领取申请表,报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办多次出入境的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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