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忍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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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忍细看-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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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吗?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定赎金是12000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1200两银子即可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银就有10000两,够他们赎8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20两银子,也要12000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美元,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美元,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由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绑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民国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3家6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绑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绑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绑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死。”(同上)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等。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10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20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一文中,作者写道: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

在重庆附近的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都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土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非常愿意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于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容下身体的竹笼内。

整整14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待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见到了这个“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而作者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七十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六十万大洋,外加一百枝步枪、三万发子弹、两百盎司上等烟土、五十码黑缎、一百只金戒指、三十只金手表、两挺重机枪、五万发子弹、四枝毛瑟枪、一百二十把左轮手枪、一百二十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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