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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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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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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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是非(2)
今天,管理者必须面对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钱,比如说企业之间拆借的钱,借了500万,按照法律可以不给利息,但是我不给利息他就不借给我。我同意给他这个利息,他又提出来最好给他现金,500万的借款,一年按10%付利息,给50万现金。我明知道他是逃税,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就面临一个是非问题,我借钱没有什么不对,是“是”,但是利息被他拿到了。我给时是假定他要交税的;至于交没交,那是他的事。大量的问题是介于是和非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昨是今非,今是昨非的问题。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没有税收概念,在海南炒房炒地赚点钱,当时绝大部分人都不交税,我们交了一部分,但是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说肯定没交够,可是在那时就算是好人了。今天来看,没交够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过了追诉时效了,也不够刑事责任;可是从道德上来看,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有些瑕疵的。但反过来如果都严格要求自己,心理就多少会有些不平衡,那时候别人都不交我还交了呢!总之,领导者要非常清醒,必须要懂法律,一定要知道钱的是非。
我前两天碰到一个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坐了5年牢出来了,岁数很大,70多岁了。见到以后他就一直感谢,说当时离开北京的时候我曾经给他送过一次钱。的确有这个事情,但是我送钱的时候做了法律上的咨询,所以没有问题。为什么呢?他曾经是我们的董事,我们董事是每年要发工作经费的,我当时给他的钱,就是预借的董事经费,因为那个时候法律上没有说他有问题,既没有通缉,也没有撤职,只是他感觉不安了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他相当于把前几年没领的,加上当年的董事经费一块儿都领了,我是中间人,替他领了后写了个收条,专门飞到他在的地方,给他钱以后我告诉他怎么签收,然后把他的收条交回给董事会,所以这件事从程序上讲没有问题。
类似问题我还碰到过很多次,陈希同案子出来之后有一个人要逃跑,跑之前给我们打电话,要30万美金,给是不给?我们看了一下,他在我们这儿有股份,有股份我们就应该给他分红,所以就批了这笔钱,作为分红给他,我们也没问他具体干什么。最后他跑到洛杉矶,前年又回来了,事儿也没了。但就为这事,有一天我在车上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让我过去协助调查,要我必须马上到。我想了一下,给公司和律师打电话,我说好像我跟这个案子没什么牵扯,你们律师去吧。后来田宇去了,去了以后对方就问这笔钱,说这个人跑的时候拿的钱是你们汇的,为什么给他钱?我们说他是股东,给他分红,不是单给他分,别人也分,我也不知道他要跑。而且关键是那个时候谁也没说他是罪犯、他要跑,那你该分红的就得分红。律师说了这个道理,这事就算没了。
还有一件事也挺有趣,前两年有一个著名的公司出了事,当事人的兄弟来找我,希望给点钱,一方面去“营救”,再一方面还有其他的事情。我见了他以后,当时就说可以,没问题,大家都是兄弟,反正出来混不容易,出这么大事能帮就帮一下。可是接着他说要借钱,这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我跟一个好朋友讨论了一下,决定给钱而不借钱,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借钱给他,第一,明知不可能还还借,分明是糊涂;第二,你借钱要利息,给人感觉你不仗义;如果不要利息,你会觉得不舒服;还有就是借多长时间,借短了你知道收不回来,借长了什么时候收回来也没谱,总之你借出去之后就会对这件事有一个念想,和给予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另外,如果是借,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多借,反正给利息,借1 000万也是借,不会心存感念。后来我对那兄弟讲,也别借钱了,干脆拿点钱过去就完了,然后我们就说了个数,我说你明天下午来拿吧。这么一来,就转化成另外一个问题了,就是说从哪儿拿这个钱?是从万通拿还是从我个人处拿?最后我是预先提的工资,我等于把半年还是几个月的工资先预支了,因为工资是税后所得,我在公司预支我的工资最多是利用职权,占公家一点点小便宜,但问题不大,我想可以解释得清的。但我清楚地知道这个钱应该由我自己出,不应该从公司出,因为他不是万通的朋友,万通也没有这个预算来支付这个钱,并且法律上也不允许支这个钱。我个人花自己的工资,别人不会有什么意见,所以首先这就是个是非的判断。另外,你给他钱,用什么方式给?你明知道给他这个钱他就有可能去行贿,如果行贿被抓住了那你就得跟他在法律上兜圈子了。所以为了不惹这个麻烦,我让律师写了一个东西,表明我送他这个钱只能用于合法目的,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我让对方来拿钱时签字,做出承诺,我再把签字收起来,这事才算办妥。

钱的是非(3)
所以钱的事很玄,一不留神就变成了陷阱。你光顾仗义了,不问是非,钱一给出去,麻烦就来了。一般来说在所有的公司,你如果是这种创业者身份的董事长,你蛮横不讲理非要这么做也就做了,但是不能那样做,这里头是有是非的。
所以,目前最难处理的全都是这些处在法律边缘上的问题。如果不清醒的话,随时都可能被扯进去。从万通最初开始,我在金钱的是非上就特别在意,所以到目前为止,就像王石说的,万通的人不管是离开的还是留在公司的,没有一个是因为钱被抓起来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要在中国特别复杂的社会制度变革当中弄清楚钱的是非,不清楚的时候宁愿不要,或者把它放在中间状态。
在开始由全民联营变成我们6个人的合伙公司时,我们就做过很多决议,决议说当时我们按照现行的制度变成了私人合伙企业,如果未来的法律政策不允许,或者有出入,我们就把公司再还给公家。我们还把这些决议做成了文件,大家也都认可。因为我管这个事,每次文件都加一条这类的话,就是说如果怎么着就怎么着,这就叫不欺暗室,虽然是合伙人,但你做的事将来拿到桌面上要没有问题。所以,从那时开始到公司正常运营,一直到现在,我们在每一次的钱的问题上都很费心思。总之,钱的是非要特别在意,千万别光看钱不看是非。
钱的是非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性、政策性是非,这是比较刚性的:还有一种是道德的是非,属于软性的是非。比如说碰见弱势群体,你个人又力所能及,帮助不帮助,这就是道德上的是非,不帮助其实也不犯法,但是你会被别人认为麻木不仁,面临道德的压力;所以道德的是非在中国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你怎么用钱,怎么花钱,怎么看待钱,在道德的取舍上往往有非常大的一个空间。一个人在这个空间的位置决定了他一生怎么把握金钱和自己的关系。
有很多人把钱放在口袋里,但也有人要给爹娘修个坟,他没错,法律上都是对的,但是别人指责他恶性消费,道德压力就很大,尽管在中国尽孝本身也是一种美德。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人、一个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管理人,你在金钱上要特别考虑到道德的是非,就是你必须做到你所有经手的钱,出去的和进来的,要在道德上经受得住各方面的质疑。比如说有一些民营企业的领导人有很多慈善之举,捐了很多钱,可是他在企业经营当中又不断在坑人,坑害股东,大家就会说,你不能对股东诚信,怎么能相信你对社会的回报和慈善的捐款是出自真心的?反过来,你如果特别认真,特别诚信,工作特别好,但是你从来不捐钱,也有人会说你对社会公益不热心。所以,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特别是你—管钱的人要平衡这件事情。我们平衡这件事情的方法就是制定一个公益的战略,每年有一个预算,这个预算跟我们的营业收入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开董事会就曾讨论这个事,究竟是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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