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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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9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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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学》,第83页;又见第85—91页,《东南沿海的大坌坑文化》。
② 晚至1980年,人们可以看到有些无知的提法:“面海的中国从而形成了一个小传统,其历史之长,大约为大陆……的大传统的一半”(费正清:《剑桥中国史》第11卷的前言)。
③ 费尔南德·布劳德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Ⅰ,第104页。
④ 小约翰·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面海的中国》,第208页。
⑤ 爱德华·德顿尔:《1363年鄱阳湖之役:建立明王朝时的内陆水战》,第202—242页,载小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
① 鲁惟一:《汉代的军事行动》,第3页;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67—122页,载小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关于与南方海上交往的早期中国文字参考材料汇编,见王赓武:《南海贸易》,载《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会刊》,31(1958年),第2部分第1—135页。王教授提出,汉以前从宁波至河内,粤人应被认定为“尚非中国人”(借用拉铁摩尔之言)。在唐之前他们在沿海基本上仍是如此。这就是福建和广东人自称“唐人”的原因”。'私人通信。'
② 爱德华·H。肖孚:《撒马尔罕的金桃:唐代舶来品研究》,第12—13页。参见马克·埃尔文:《中国昔日的模式》,第135—139页。
③ 关于这个主要的谜,李文逊平装本的《1300—1600年欧洲的扩张和亚洲的相反的例子》摘收了20位学者的著作的主要内容,并把它们分成“技术”、“宗教”、“精神”和“社会结构”几大类。
① 李约瑟等:《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9节:《航海技术》,第379页以后。关于正中的方向舵,见第650页以后。关于罗盘,见第562页以后。
① 关于宋、元的海军,见罗荣邦的开拓性的劳动成果,特别是:《宋末元初中国作为一个海上强国的崛起》,载《远东季刊》,14。4(1955年),第485—564页;《海上商业及其与宋代海军的关系》,载《东方经济社会史杂志》,12。1(1969年),第57—101页;《明初海军的衰落》,载《远东》,5。2(1958年12月),第149—168页。
② 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477页。
③ J。V。G。米尔斯:《马欢的〈瀛涯胜览〉,对海洋诸海岸的全面考察(1433年)》,第303页以后。
① 牟复礼:《1449年的土木之变》,第243—272页,载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见第270—272页。
① 苏均炜:《16世纪中国明代的日本海盗活动》,第3章。
② 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面海的中国》,第215页。
① 例如,见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和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第38—47页,书中引了17位西方学者(他们都不是主要研究明史的)提出的中国未能像萄葡牙和西班牙那样扩张的原因。由于没有“文化”这一类目作为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的总框架,沃勒斯坦为难地作出结论说:“15世纪欧洲和中国之间在某些基本点(人口、面积、技术状况〔不论在农业还是造船工程方面〕)上都没有重大的差别。即使有差别,也不能用它们来解释以后几个世纪发展的巨大差别……价值体系的差别大大地被夸大了,而且即使存在这种差别,也同样不能解释发生的不同的后果……”
① 小约翰·E。威尔斯:《胡椒、枪炮和会谈:荷属东印度公司和中国,1622—1681年》,第207页。
② 《剑桥中国史》第10卷(本社《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7、8章对此有论述。
① 人们仍能从乔治·萨姆森的审慎的考察中获益,见他的《西方世界和日本:欧洲和亚洲文化相互作用的研究》,第1部分,《欧洲和亚洲》。
② 即林凤——译者注。
条约口岸混合体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的现代经历提供了什么看法呢?1842至1943这100年的条约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居间调解的手段,缓和了中国和商业的西方之间文化交往引起的震动。如在第10卷提出的那样,①这个条约制度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控制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律制度,口岸里的外国人被给予相当于士大夫统治阶级本身所有的那种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儒生都可以不受县官的笞刑。外国的炮舰不能拒之门外。这样,在华的外国人被吸收到一个新的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之内的某些方面行使主权。
主要由外国人治理但主要由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产物,是西方的扩张与成长的面海中国的力量的结合点。1842年以后,这个混杂的中国在新商业城市中中国主要水道运输的商业中心发展起来。上海和其他的条约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国商人成功地在那里立足的槟榔屿、新加坡、巴达维亚、马尼拉及其他欧洲的货物集散地。西方海军政治力量向中国沿海的延伸,形成了培育现代型中国贸易和企业的摇篮。所有这些口岸,都是中国人在其中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事的国际商业发展的中心。①现在人们认识到,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在这一发展中混在一起;买办是外国商号的实际经营者,而不仅仅是雇员。条约口岸是中外联合完成的。它们在中国的国土上,以其“半殖民地”方式体现了一种西方人和中国人的默契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比出现于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更有活力。如在香港那样,西方海军和有商业头脑的行政当局在上海、汉口和其他地方,也提供了一种中国企业在其中成为有力经济因素的政治摇篮。西方人以他们的方式,谋求一种公开关税税则和无特许垄断事业的自由、开放的市场——不让中国的官僚们插手。他们那些具有中国作风的买办了解当地私人利益集团和关系网络,常常在要求外国人的自由贸易特权时,能够利用复杂的中国官僚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中的必要关系。②以上是外国殖民主义当时已停止在中外合营企业中发展的条约口岸成长的情况。由于伦敦、巴黎、纽约的资本家发现,在像美国和阿根廷那样的较新和人口较少的地方,有更好的机会,西方对条约口岸中国的投资依然处于不重要的地位。当旗昌洋行的J。M。福布斯在1845年以后,把从鸦片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向美国的中西部铁路投资时,他是在追求赚钱的机会。这种机会在中国是找不到的。中国的半殖民主义主要是一种有关特殊权利的政治现象;它的那种单方面剥削的经济现象则不那么明显。外国人专为出口而经营种植园生产的十足殖民主义在中国从来没有发展过。帝国主义的全面的经济冲击,特别是沉重的剥削和对经济发展的刺激之间的对比问题,依然需要多加讨论。①中国条约口岸和东南亚国际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尚未被充分探讨。除了东印度公司的成员在伦敦和广州之间经营的大宗商品贸易外,欧洲人,开始时甚至美国人,对远东的贸易是通过印度洋进行的,并与在东南亚早已扎下根来的当地的、阿拉伯的、印度的和中国的商业混在一起。来自塞勒姆或费城的早期美国商人可能在往返于澳门和广州的途中,访问了槟榔屿、本柯仑、阿钦、新加坡、巴达维亚或马尼拉。英属东印度和帕西的鸦片批发商用东印度公司的产品供应东南亚以及中国。
19世纪的华侨社区,是由西方贸易以及中国的和当地的贸易(包括19世纪中叶的中外“苦力贸易”)建立起来的。如同进口鸦片那样,出口成舱的契约劳工要求中国和西方的私人合作,最后引起了官方的共同控制。但是在中国沿海的海上贸易中,这种船运是在晚期才增加的。
我们知道宁波商人从东北买大豆的沿海贸易以及与琉球岛国(冲绳)进行纳贡贸易(它掩盖了中国与日本的交易)的一些情况。中国人从福建诸港口(特别是从厦门)与南洋(即现在所称的东南亚的整个地区)进行的贸易,总的说超过了广州的这种贸易。另外在扩大的纳贡关系框架之中的广州进口暹罗大米的业务,在18世纪已经成为大宗商品贸易,它与经广州用英属东印度公司的船运往伦敦的茶、丝出口贸易一样重要。①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在官僚控制基本上鞭长莫及的海上贸易中的中国企业家精神。清朝的命令在海外并无效力。海上航行的危险性、在海外必须与之打交道的异邦民族、高度的个人风险和缺乏官方保护,这些情况都与西方海上商人面临的条件十分相似。但是,在西方国家发展海军力量、海军基地和海上帝国以保护它们的商人的地方,中国人只能依靠他们自己在外国港口中的社区的团结,并且常常得到最坏的结果。他们在马尼拉和其他地方被屠杀,但常常默默地坚持生存下去。但是他们具有的从商精神,与西方在亚洲的冒险家和有企业家精神的行政长官一样强烈。有人提出,儒家传给了中国的学者一种内在的张力,它与推动清教徒的张力一样强而有力。②可以设想,中国商人在谋求成就时,有一股可与之相比的冲劲。
或者是这种谋求成就的冲劲,或者是他们闻名的投机冲动,使中国的商人成为条约口岸贸易的主要活动者。早期的新型西方贸易的买办经理,来自广州澳门讲洋泾浜英语的环境。但是上海的发展是以来自宁波的浙江商人银行家为先驱,宁波是与东北沿海贸易的南部停泊港。在1860年中国最终对外开放后不久,像怡和洋行那样的大商号,发现没有派非常年轻的苏格兰人到较小的商埠去担任商号职员的必要,因为它们的广州或宁波买办完全能单独地同样处理好贸易。
中国条约口岸贸易的壮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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