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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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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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方主义增长有关系的是从公元前114年延续到前60年的一场领导危机。在这时期匈奴总共产生了七位单于。除了两位例外,他们中没有一人统治时间超过10年。时间最短的在统治宝座上只有一年。这和冒顿(公元前209—前174年)以及军臣(公元前160—前126年)的长期统治形成鲜明的对比。早期的单于有能力扩展帝国,并将和亲的协定强加给汉朝。后来的单于不但统治时间短,而且以领导软弱为其特征。他们中的两位,即詹师卢(公元前105至公元前103年)和壶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年)在童年时出任单于之职。③前者被称为“儿单于”,后者则为其母所左右。应该指出,领导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匈奴的继承制度造成的。从冒顿时代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我们能够看到一种父传子的继承的一般形式。在冒顿和虚闾权渠(公元前68—公元前60年)之间发生的11次继承中,只有四次违反了这种形式。一例是叛乱的结果,二例是由于单于之子太小。只有最后一例,虚闾权渠在表面上正常的情况下从他的兄弟壶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年)手中接收了统治宝座。①由于继承通常由父传子,统治的单于一般有权选择他的继承者。这种权力可能导致麻烦。冒顿父亲头曼的最后的有些专横的决定,要使幼子成为继承者,这便堵塞了长子冒顿嗣位之路;为了登上统治宝座,冒顿准备犯忤逆罪。但在公元前2世纪末,继承在很大程度上已正规化了。在前105年,匈奴贵族显然承认“儿单于”的嗣位是合法的,尽管对他的品格不无忧虑。②这种继承形式在匈奴帝国早期发展中很可能是一种稳定的力量,但是,在公元前1世纪遇到战时紧急情况时,它证明是越来越无力应付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呼韩邪(公元前58—前31年)规定新统治者,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他的长子,必须将统治宝座移交给一个兄弟。历史记载表明,从呼韩邪时代到公元2世纪中叶,兄弟继承实际上是准则。③前60年,右贤王屠耆堂成为握衍朐鞮单于。新单于是一个有强烈地区偏见的人。他一登上统治宝座便开始清洗那些在已故单于手下和在左方任重要职务的人。于是引起了对抗,在前58年,左方贵族推举呼韩邪为他们自己的单于。握衍朐鞮不久在战斗中被击败自杀。④但是,在这时匈奴的地方主义已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统一的外表都难以维持了。前57年,在五个地区集团之间发生了权力之争,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单于。到前54年,战场上只剩下两家,分别以两个竞争的兄弟为首,即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呼韩邪被郅支击败以后,放弃了他在北方的都城,往南向中国移动,希望和汉朝议和。①呼韩邪并非前134年婚姻协议中止以后对恢复与中国的和平关系表示兴趣的第一个单于。早在前119年,当匈奴在霍去病和卫青手下遭到重大损失时,伊穉斜单于(公元前126—前114年)派遣一名使节前往汉朝以和亲的名义恳求和平。在答复中,汉朝政府提议单于应成为一个“外臣”。这使单于感到愤怒,和平谈判以失败告终。②前107年,乌维单于停止了所有边境袭击,为的是表示他对恢复婚姻联盟的愿望。汉朝要求匈奴送他们的太子到长安作人质,此事再次使谈判毫无结果。③公元前1世纪上半期进行的几次其他和平尝试也是徒劳的,因为汉朝廷干脆拒绝任何低于属国的条件。
和汉朝的贡纳关系
现在谈一谈贡纳制度是顺理成章的。正如前面所述(见《贡纳制度》小节),汉朝的贡纳制度就其最广泛意义而言是一种同样适用于中国人和外夷的普遍原则。但是在实际行施时,作为在对外关系范围内应用的制度,它经常改变以适应发生的不同情况的需要。以匈奴为例,最初汉朝坚持的贡纳一词有三重涵义。首先,单于或他的代表应到汉朝宫廷朝觐;其次,单于应送一名质子,最好是太子;第三,单于应以向汉朝皇帝呈献“贡品”来报答帝国赏给的“礼品”。将这些条件和婚姻协定作一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贡纳制度下,匈奴的政治地位从“兄弟之国”降低到“外臣”。按照五服理论,正如政治家萧望之所指出的那样,匈奴应被列为汉帝国的荒服。①当呼韩邪单于采取行动迎合中国时,他完全知道将会发展的新关系的模式。前53年,当贡纳问题在呼韩邪宫廷会议中提出时,一群匈奴贵族强烈地反对屈服的想法。他们以为,一旦匈奴成为汉朝的附属国而使自己遭受屈辱,他们将立即失去迄今为止没有问题的在中国以外各种民族中间的领导地位。但是,主和派领袖之一,左方的伊秩訾王在回答这种论调时指出:②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公元前101—前97年)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
呼韩邪完全支持这一观点,最后作出了接受汉朝提出的条件的决定。
会议以后,呼韩邪派他的儿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到汉朝作质子。在下一年(前52年)他向边境五原郡的官员提出一份正式的声明,表示他打算在前51年元旦亲自向皇帝表示效顺。这样,他便彻底履行了汉朝贡纳制度要求的全部形式。
从汉朝的观点来看,呼韩邪的朝觐旅行无疑是它同匈奴关系史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确实是自从公元前200年高帝平城之败以来关系模式的一次重大的改变。部分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的手段,但可能也是为史无前例的胜利所陶醉,汉朝授予单于不是通常情况下的荣誉,而是对单于加以一种“松散的控制”。①单于更多地是作为一个对抗的国家元首而不是作为臣属来对待。在皇帝接见时,他被指定位于所有其他王公贵族之上。当典礼主持者正式将他引到皇帝宝座之前时,不是用他个人名字而是用正式称号来称呼,视作皇帝的一位藩臣。而且,他甚至被免除了向汉帝行跪拜礼。
在财政和物质方面,呼韩邪也因履行贡纳制度而得到丰厚的报酬。②当他在首都停留时,他从皇帝那里接受了下列物品:黄金5公斤,钱20万,衣服77套,8000匹丝织品,以及絮1500公斤。他还得到15匹马。当呼韩邪回家时,他带走了680千升粮食。
贡纳制度中的财政部分证明对匈奴来说是特别有吸引力的。自从第一次朝觐的行动得到汉朝的慷慨回报以后,呼韩邪要求在前50年第二次致敬,并在前49年亲自向皇帝呈献礼品。这时帝国的礼物增加为110套衣服,9000匹丝织品,2000公斤絮。从前50年到前1年,和单于效顺相联系送到匈奴的丝见表10。
表10帝国给匈奴的礼物
很可能因为他一直害怕遭到他的兄弟郅支单于的攻击,呼韩邪不敢频繁前往中国。至少这是他自己对公元前49年在第二次致敬和前33年第三次致敬之间长期间隔作出的解释。50000439_0428_0①在呼韩邪的辩解中可能包含某些真实性;只是在公元前33年以前不久郅支才被消灭。前36年,一个刚毅的低级官员陈汤争取到西域都护甘延寿的帮助,召集了一支远征军,成功地击溃郅支,并把他的首级作为战利品送到长安。这次冒险行动是地方上筹画的,中央政府事先并未同意;甚至有关诏旨的公布也缺乏应有的授权。两位官员认为他们应主动地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此事如果提出,他们是否获准付诸行动,很值得怀疑。他们的忧虑确是有根据的,因为当事情向长安报告时,对待他们的态度是有节制的宽容,甚至只是勉强承认他们的战功。在这时,汉朝政治家并不热衷于参与远离本土的纠纷。②当内部情况使他不能脱身时,单于便派遣一名自己的代表代替他带着贡品前往汉朝宫廷。例如,前31年复株累继承呼韩邪成为单于时,他嗣位的周围情况有些可疑。他立即送一位新王子到中国作人质,并在前28年派一位王呈献贡品。但直到前25年,他才亲自前来表示效顺。
对汉朝来说,它从政治上非常重视单于的效顺。如同表10所清楚表示的那样,汉朝为单于表示效顺的每一次访问增加礼物,以此鼓励他的到来。事实上,维持贡纳制度的费用比起较早的婚姻联盟制度要高得多。例如,在前89年,当单于和汉朝商议重新订立婚姻协定时,他仅要求每年支付增加到400千升酒,100千升谷物,10000包丝,这表明在更早的和亲协定下汉朝的支付一定低于这些数目。③据班固说,和亲协定之所以失败是由于和匈奴从边境袭击的所得相比,给与的东西太少。①但是,早在公元前3年,汉朝已感到单于的朝觐旅行为国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些朝廷官员甚至从纯粹经济立场出发加以反对。②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在政治上考虑,贡纳制度比起和亲来有如此的优越性,以致汉朝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汉朝坚持将贡纳制度规定为三个基本因素,即朝觐、质子和贡赋。呼韩邪的对手郅支单于和汉朝的关系可以为此提供例证。当郅支单于知道他的兄弟归附中国时,在前53年他也送了一个儿子到汉朝去作人质。然后在前51年和前50年郅支两次分别派使者向皇帝献贡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韩邪竞争。但是郅支单于不能履行三项义务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朝觐,因而他从未被接纳入贡纳体系之中。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种意上仍维持一个独立国的地位和充分的领土完整。如同和亲时期一样,长城继续成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分界线。在公元前8年,汉朝要求得到一块有价值的匈奴的带状地,该地伸入汉朝边境的张掖郡。但是单于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这块土地多少世代以来一直是他们的领土,根据宣帝和呼韩邪单于之间的最初的协议,长城以北的一切土地属于匈奴。③但是在其他方面贡纳关系明显地与和亲关系不同。例如,匈奴帝国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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