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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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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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勇的意见被接受了,在敦煌设置了一支戍军。第二年(公元120年),汉朝廷与居住在鄯善和吐鲁番迤西一带的诸民族建立了联系。皇帝接待了一批音乐家、巫师、吞火者及其他各种艺人,数量达1000人之多,他们声称来自地中海的罗马世界,但实际上多半来自缅甸。③有几个事例说明了汉朝当年如何施行阴谋诡计或如何进行行政管理。正如上面指出的,阴氏皇后的垮台是她被控搞巫蛊。这种消除对手的战略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公元前130年曾用它废黜了一位皇后,公元前91年又用了更不道德的方法废了一个皇后。④较令人愉快的是,史料记载了一次显然是自发的弘农郡人民为他们所仰慕和爱戴的一名官员提供丰厚贡品的事。这就是死于105年的王涣,他当时官拜洛阳令。他被描写为性格正直的人,初看有些严肃,但实际上却很宽厚仁慈。他发现和处理冤案的才干使首都人民赞誉他具有神灵的力量。他的死引起普遍的哀悼,送葬的队伍向西一直穿过弘农郡,路边的祭桌上摆着居民们的纪念品。他们向为此感到困惑的官员们解释说,这是回报王涣解除百姓痛苦的仁政,他很注意不让他们在送粮食给洛阳时再被征募来的官兵盗窃。除了建祠纪念王涣外,皇太后被他的正直所感动,安排他的儿子做郎中,希望用他的榜样鼓励别人。①鲁恭于公元107年官拜司徒。据记载,他上任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上奏请求改变轻刑审理的程序。定例是秋季审理,但从103年以后却改为夏季。这给农业人口带来了困难,干扰了他们的工作,因为官员们已经习惯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牵连进许多人。鲁恭认为应该改回传统的做法。他立论的理由是,应该把案件的处理与自然秩序和宇宙秩序谐调起来,不能贻误农时。他的观点占了上风。②历史详细记载了随着外戚、宠幸和宦官势力的增长,官员们的权势日益式微的不愉快的事件。在这种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偶尔可以了解到这一类的抗议。120年,王伯荣的行为显然就引起批评。她是王圣的女儿,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养母,她已经利用自己的地位大肆扩张势力,并过着奢华的生活。这便鼓励了别人起而效尤,也搞奢侈和浪费,同时由于能随意出入宫闱,她就可以方便地行贿和贪腐。司徒杨震为了合理的,基于道义的施政,勇敢地上奏,要求消除这一丑恶行为;他要求把王圣母女二人驱逐出宫。他举出,王伯荣为了使她丈夫继承侯的爵位,在幕后进行了操纵。他对以下的情况提出了批评:先例不受重视;封侯的原则不是根据功绩,而不过是为了表示恩宠。
另一位上奏者翟酺提出,窦家和邓家制造的大破坏,把皇权减少到了零的地步。他还进一步指出了内宠的固有的危险性以及外戚所享有的空前的特权。他请求皇帝(安帝)消除产生谄媚的所有根源并防止利用国家权力达到个人目的。但是这样的忠告没有效果。①还有人提出抗议,但同样不被理睬。这就是尚书仆射陈忠提出的意见,他的观点与三年服丧期的争论有关,前面已经有所介绍。王伯荣按照安帝的旨意去他父母的坟墓前代表他行祭。她在路上所遇见的人都大拍其马屁,以致看得出她的权威已大大超过皇帝本人。陈忠指出,早在汉代初年对这种事情的后果就有过可怕的警告。他坚决主张应该由皇帝本人行使权力,以保持正确的国家等级秩序和经过批准的下放权利。陈忠还注意到权力已经有效地从三公转移到尚书手里的做法。后者的决策缺乏原则性引起他很大忧虑。②
② 见本书第3章《边境和邻邦》。
③ 《后汉书》卷四五,第1519页。
① 《后汉书》卷二五,第875页。
② 《后汉书》卷四三,第1484页;又见本章以上有关部分。
③ 《后汉书》卷四,第18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34页;本书第8章《文职官员的吸收》。
④ 《后汉书》卷四四,第1500页。
① 即“永平”,明帝的年号,公元57—75年。
② 《后汉书》卷三二,第1125页;《后汉书》卷七九,第2546页;《资治通鉴》卷四一,第1567页注明这个奏折产生于公元106年。
③ 《后汉书》卷十,第428页。
① 《后汉书》卷五,第226页;《后汉书》卷三九,第1307页。
② 《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③ 《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七,第299、302、30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④ 《后汉书》卷四,第194页;《资治通鉴》卷四八,第1559页定此事发生于103年。
① 《后汉书》卷五,第205页;《后汉书》卷十,第422页;《资治通鉴》卷四九,第1564—1565页。接待活动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201页注744。
② 《后汉书》卷五,第208页。
③ 《后汉书》卷三二,第1128页。当时增产的措施,见《汉书》卷二四,第1138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4页。
④ 《后汉书》卷三二,第1127页。
① 《后汉书》卷十,第424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1975),第75—76页;《后汉书》卷五,第214页。
② 《后汉书》卷五一,第1688页;《后汉书》卷五八,第1866页。
① 《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页。
② 这几个国家,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6页注49,第81、183页。
③ 《后汉书》卷五,第231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51页。
① 《后汉书》卷七六,第2468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92页;《后汉书》卷二五,第879页。
① 《后汉书》卷四八,第1602页;《后汉书》卷五四,第1761页。
② 《后汉书》卷四六,第1562—1565页。
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顺帝统治时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员们的行为多次受到批评。提出的问题涉及朝廷和官场上的情况及专权的出现。抗议是针对宦官和梁家集团的,朝廷的奢侈问题也再次提了出来。顺帝统治的末年又爆发了危及帝国安全的动乱。
在126年,刚刚担任司隶校尉的虞诩大声疾呼政府有压制行为。他认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罚则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内容是官员们为了自己向上爬而滥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罚及其他的措施。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指责与反指责,其中包括随意滥用权力和非正义地逮捕清白无辜的人。有几位高官和宦官被牵连进去。虞诩在这些万分危险的诉讼中表现出极大的勇气。有一次审问他的监狱长官让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绝了这种好意,他宁肯让自己的案件闻名于世,如果有必要,他愿意被公开处决。结果,虞诩被判无罪,并被任命为尚书仆射。①多半是为了制止裙带关系,132年的命令规定,从州里举荐上来的官员候选人必须限制在40岁或40岁以上;他们必须学习过指定的经典的疏义;补缺人员必须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对那些才干非凡的年轻人,也不能仅仅由于年青而妨碍他的仕宦前程。②同一年,尚书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员离职产生的后果。很多人对在短期内一显身手感兴趣,结果人民受到专断的刑罚和横征暴敛之苦。据他说,官员们不能审理贪污案件或恰当地考核确定每个人的功绩;还有许多提升不当的例子。左雄请求结束官员们调来调去的情况,因为他相信这些弊端都是官职的变动,或在职官员经常离职的结果。可是,重新实行禁止官员们擅离职守这一规定的企图未取得成效——据说是因为宦官的反对。③这时也出现了有人不愿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经术,也通晓占卜;这可以归因于他的兴趣和性格,从127年以后他就拒绝了让他做官的种种引诱。这种拒绝也可能是由于他厌恶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宁肯不接受他所不赞成的那种恩赐。①还可以举出一个当时有人拒绝当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样是一位学者,他也深晓秘教事务,并以能准确地预言未来事件而广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折中,郎乘机批评了政府的许多方面,包括选拔官员时不够严格。他的很多批评都是根据对自然情况和超自然现象的解释作出的;由于他是这方面可以请教的知名专家,他的声誉给他的观点增加了某种力量。②另外两个与官员的待遇有关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条目中有记载。第一件与李固有关,此人后来注定要在公众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时还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征求关于政府需要办的事的意见时,他提请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级军官没有经历过通常一年的试用期却得到了长期的正式官职。尽管看起来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却唯恐成为先例,从而会导致取消传统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议有什么效果。③第二个事件是,大司农刘据因玩忽职守而受到惩戒,并被命令向尚书汇报。除受其他惩罚外,他还要受鞭挞之辱。左雄抗议说,这样处理不适合刘据高级官员的身份,他还指出,古代没有鞭挞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才有这种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结了这件事,刘据没有被鞭打。④顺帝在126年继位以后不久,就向拥戴他的养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为“山阳君”,同时封梁冀为侯。①左雄认为这样做纯属徇私,不合适。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高帝古老的遗训:即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尽管他暗示这种行为会导致大灾难,他的抗议未被倾听。
133年洛阳发生了严重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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