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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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5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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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控制纳贡制度下的大部分对外贸易,管理皇家的丝绸及瓷器工厂,为朝廷采购和运输国内的产品,管理大部分皇宫、皇陵和寺庙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执行众所周知的全国性秘密警察的调查、审讯和惩罚的任务方面,宦官们终于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虽然宦官的官阶不得高于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们终于被承认为是与他们一起执行特殊任务和从事正规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员地位相当的人。
例如,大学士彭时(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忆录中写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后的一天,一个由12名高级武将、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奉命成立,以审议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议。①虽然官方史料都没有记录此事,但彭时本人是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没有理由去怀疑这样一个集团的组成。他说,这个顾问集团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时提供的前例组成的,当时明朝第一次由一个未成年的人继承皇位。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明太祖留给后代的使他们受宪制安排约束的《皇明祖训》并没有提供为未成年的或无能的统治者摄政的任何形式。于是经皇太后的批准,一项让权位较高的官员(主要为三杨)审议和建议的安排被制定出来。但是,没有记载写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参加这一高级谘询大臣的集团,虽然他们对年仅七岁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们有机会去影响事态的发展,从而到15世纪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后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个这样的组织时,司礼监四名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参加。
另一个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两京的独立的司法复审机构大理寺在一起被称为三法司。它们在每年秋季审查判决,以确定哪个案件可疑,哪个可以减免,哪个严重得需要皇帝批准处以最严厉的判决(肉刑或流放)。自15世纪40年代以来,宦官们偶尔代表皇帝参加这些复审。复审在非常严肃的气氛中进行,大学士和三法司的负责官员在这种场合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知识。1459年以后,有功勋的贵族在最后的朝审中参加这些官员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变。每年例行的复审(录囚)仍继续进行。但是他规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审来代替每年的朝审。这时大审正式由京师负责司礼监的宦官(或南京的内守备)召开,三法司的首脑参加。②在他统治时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复审中已在发挥日益积极的作用,他们常常不同意大学士们的决定,并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内阁和朝廷中学识渊博的专家。这时大部分被排斥在复审活动以外的那个集团恰恰包括了那些内阁的官员,于是司法复审活动成了宦官行使权力的另一个方面。
从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15世纪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团变化的特征恰恰是他们从实际权力的增强转化为对他们作用的正式承认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许会争辩说,宦官行使他们的行政和监督的职能会与一般士大夫一样出色,也许还不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费用。但是说到费用,它肯定不会少于维持一般文官的支出。宦官取得的品位越高,他们越是像大官那样生活。他们建造华丽的宅第,资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随从,而且像那个社会所冀求的那样也想供养家庭。许多宦官收养义子(一般为其侄子),并力图为他们优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们影响的官职的任命——在锦衣卫或其他京师军事单位中任百户或千户之职。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竞争者以及社会的道德维护人——却不认为宦官是权力和地位的合适的拥有者。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据的。的确,他们之中的历史学家热情地记载一些杰出的好宦官,这指的是那些生活简朴、忠于皇帝、在频繁的宦官派别活动中反对坏宦官以及与好的官员合作的宦官。《明史》指出,这类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统治时期为数非常之多。除去这种值得注意的偶尔出现的例子,士大夫明确地贬低宦官和不断地指责他们。他们接二连三地上奏,要求惩处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阉(通常由其父母强制阉割)以期这些人万一被接纳入宫而使自己能免税和致富的人。他们要求减少招收宦官的人数。他们揭露这些人为非作歹的罪恶昭彰的例子。他们还要求减弱这些人治理国家的作用。
在分析整个中国历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经验——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论证文章是17世纪的学者顾炎武的两篇批判性研究论文。③他在第一篇论文中相当详细地引了1464年呈给新登基的皇帝宪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强他的论点。奏疏来自以王徽(约1407—约1489年)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员,是他们呈上的两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从上下文看它却要求严格地限制宦官,只让他们执行宫内的不重要的任务。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简明而有力地阐明了这个问题:自古宦官贤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权,致令败坏,然后加刑,是始爱而终杀之,非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旧制,毋令预政典兵,置产企业。家人义子,悉编原籍为民。严令官吏与之交接。惟厚其赏赉,使得丰足,无复他望。此国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①这份奏疏没有立刻得到答复,但在这一年晚些时候皇帝降了大太监牛玉的级并予以惩罚(因为牛要对他不幸地选中第一个而后又很快予以废黜的皇后负责)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监狱。在狱中,他们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时以牛玉的失宠垮台为例重申他们的论点,这一次对这些论点的陈述更为生动详细。其中的一段特别是针对朝廷官员和宦官之间的棘手的关系: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未免致疑。由是称誉者获显,谗谤者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许其交结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说这份奏疏的作者们完全是为了沽名钓誉,甚至不顾许多政府官员对他们的大胆而坚定的支持,把他们全部流放到偏远地区担任低贱而艰苦的职务。在宪宗统治的以后的时期里,宦官们对他们紧追不放,阻挠对他们的宽恕和不让他们担任较好的职务。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当时他经杰出的吏部尚书王恕荐举而担任朝廷中一个高级职务;他不久去世,终年82岁,即使没有得到补偿,却得到了昭雪。
这些抗议者不过是因反对宦官而毁了自己前程的几百人中的一小批。他们提醒我们,作为宦官政治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我们必须考虑到它对官员们士气的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两京中其前程必然与宦官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官员的士气的影响。宦官们造成的局势常常使与他们合作的“卑鄙的”机会主义官员与“正直”清廉的官员发生对立。可是没有一个高级官员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与宦官领导集团的良好的工作关系。易接受士大夫指导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这种恶化的气氛,但是他没有作出结构的变革,并留下了隐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寻常的儿子兼继承者统治下又迅速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① 见朱偰:《郑和》'102',第62—66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63—74页;J。V。G。米尔斯译:《马欢》'377',第14—19页。
② 关于详细情况,见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8—119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1',第85—86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第151—15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233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7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6页。
② 这两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关于书目评论,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41—42页。
③ 关于宣德帝关心公正的行政,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4—115、132—134、260—261页。又见黄章健的《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记载,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95—198页。
① 关于近代史学家对宣德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5—157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1',第201—203页;吴辑华:《明仁宣时内阁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第193—19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36页。
军事问题
政府的军事力量
成化皇帝统治的23年和弘治统治的18年,不但在它们面临的国内和边境的军事问题的性质方面,而且在它们作出的反应方面都互不相同。简而言之,朱见深与他的有军事头脑的祖父和父亲〔宣宗皇帝(1425—1435年在位)和英宗皇帝(1435—1449和1457—1464年在位)〕相同,向往他们的生气勃勃的、甚至具有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并且厚赏有成就的军事将领。与之相反,朱祐樘尊奉儒家的和平主义理想,不鼓励那些采取侵略性政策的人。在成化帝在位期间,共封了九个伯爵和一个侯爵,作为对军功的报偿;在弘治帝在位期间,只封了一个授给有功勋的贵族的爵号,而这个爵号是追封一个在1504年于北方边境战死的英勇而顽强的老将。虽然在这两代皇帝统治下,北方边境是明朝军事上主要和持续的关心点(这是不易摆脱和一直存在的一些根本原因所造成的),但那里出现了不断变化的形形色色的敌对领袖和联盟。(那里地形势将在以下的《北方的边境战争》一节讨论。)
成化统治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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