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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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4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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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采矿业却大多留给了私人经营。当时已有金、银、铜、铁冶。金朝的前几位皇帝,曾规定了金银坑冶要征金银税的制度,但到世宗朝又下诏免税。1192年,炼银业被再次置于官府的管理之下。榷铁的时间要相对晚些,是在1219年,当东北失守而今北京地区也丢给了蒙古人以后才开始的。金属冶炼和采煤业在金朝似乎曾有过较高的发展。①至于中国北方(主要在河北)的银矿开采,再加上每年通过从宋获取岁币而使白银大量输入,国库的白银积蓄肯定相当可观。不过,金银也像所有商品一样,要服从于1180年的法规征收商品税。对于全国的商品总额,如今还没有能够使我们按所给年份进行估算的数据,但是对于今北京地区,我们却是掌握这样的数据的。金和银的销售按其价值所收税为1%,其他商品为3%,后来这一税率又提高到金为3%,而其他商品为4%。利用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统计出,1196年今北京地区工业和商业的总值为700余万贯,将其与世宗朝的1180年代相比,比后者提高了1/3②但是,只有我们能够将这些数字与中国其他部分的同样数据以及与全国的商业总额进行比较,它们才是有意义的。
交通与对外贸易
征服了中国北方以后,金朝得以接管了原有的运输系统,包括陆路和水运。交通运输之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其粮米都必须依赖于从外部输入。开封的环境要好一些,因为这个城市位于精耕细作且粮食自给有余地区的中心。水运远比陆路更为重要,在河南、山东和河北一带已有一个由大运河和其他河流组成的庞大漕运系统。而西北各省就只得更多地依靠陆路运输了。虽然在全国各个州县所在的城镇之间都有道路相联,但陆路还是比水路运输更为昂贵。对于谷物、大米、盐、铜币和其他商品的运输价格,我们都掌握有准确的数据,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有些货物的陆路运输费用要比水路高出两到三倍。陆运价格也要根据道路是平原还是山区,以及根据季节而有所不同。在夏秋两季,脚夫的工钱也要比在冬春两季更高些,但总的说还是很低的,每天分别为90到114文。
所有的这些数据,都是官府的实物税、地方贡品以及从官方贸易利润的价格,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当时水运与陆运相关价格的情况。私商和他们的商队,在陆路只能凭人力和牛车进行运输,因为官府不准他们用马。官府还常将自己的船只和整个船队长期地租出去,租期有时长达数年。虽然租价与所运货物的价值相等,但租金的支付也可以拖延五年以上甚至更久。第一年的租金最为昂贵(20%),以至于仅仅通过运输这一项,物价就增加了1/4。
如果说水路和陆路的运输系统就是这样部分由官府控制而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话,那么驿传则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早在与辽和北宋作战时期(1124年),金的驿传系统就已建立。每隔50里置一驿,那里的马匹随时等候着特派的驿使。在1206年战役期间,又建立了限时专递的制度,据说它是非常迅速的,驿使能够日行300里。马匹是从百姓中强行征调来的——这很像人们熟知的元代驿传系统。在金朝,也像在元朝一样存在着对驿传的滥用,这指的是将国家的驿传用于谋私。
交通运输网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向金与宋、高丽和西夏的边境榷场输入和输出货物。对外贸易是金朝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收入甚至超过了从宋朝所获的岁币。宋金之间的边界并不像将中国划成两部分的长城那样构成了一道“铁幕”,因此,这里所谓的对外贸易,其实就是以前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国内贸易。尽管自从作为缓冲的齐国(它也正因此而获利)建立以后,宋金之间的贸易就有了小规模的发展,但两国间正规化的商业往来是从1142年和约之后才开始的,和约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双方都同意各在沿边地区设置榷场。宋朝的主要中心是安徽东北部的县城盱眙,流过开封城的汴河就在那里与淮水交汇。而金朝的中心是泗州。除此之外,被官方所准许设置的榷场,在宋朝一方共有9个以上,金朝一方则有11个,其中在山东的一个,多半是专为海上贸易而设的。宋金之间贸易仅仅是在1161—1165年海陵王发动侵宋战争期间,以及1206—1208年宋朝发起北伐战争期间才被中断,此后便时有时无地维持着,直到1217—1218年战争爆发和金朝灭亡才告结束。
对宋金两国来说,对外贸易都属于国家垄断的一种。双方都禁止进行非官方的交易,宋朝的商品在金的榷场上必须按照金朝政府规定的固定价格出售。宋朝的批发商不得进入金的领土,只有携带的资金或商品的价值在100贯钱及其以下的小商人才能进入。他们进入金境必须得到允许,在离开金国时还必须持有已向政府纳过税的销售证明。宋朝向商品收取20%的商税,另有2%以上要交给官方的经纪人,0。4%作为给脚夫的运价。金朝一方的费用高达30%。除此之外,每个宋商还必须为得到食宿的供给而出3贯钱。这些安排对于两国都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但为了千方百计地规避如此繁琐的合法程序,走私也就不断出现了。
另一个引起不满的因素是榷场场官的受贿行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泗州榷场岁收入是53467贯,到1196年增至107393贯,与前者相比已经加倍。金朝还有规定限额或者说制定目标的制度,旨在为货物规定出一个必须达到的成交数额。最大宗的输入商品是茶,看起来金朝的每个人,包括农民,都要喝茶,而一旦贸易因某种原因受到干扰,茶当然就变得紧缺。金朝曾在河南试种茶树但遭到了失败,以至于金只能依靠从宋进口。①大定年间泗州榷场每年平均的进口货物,读起来就像一个食品杂货铺列出的清单:新茶1000胯、荔枝和龙眼各500斤、金桔6000斤、橄榄500斤、芭蕉干300箱、苏木1000斤(用作染料),产自浙江的温柑7000箱、桔子8000箱、沙糖300斤、生姜600斤、栀子籽90称(亦作染料),还有未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如犀象丹砂之属②。虽然宋朝禁止向金输出大米和铜钱,但是看来大米与家畜都能被越境输入到金。金朝也禁止输出货币、谷物、铁制兵器和甲胄。从金输出的货物包括东北产的北方珍珠,人参等药材,纺织品,还有——如果能够出口的话——马匹,虽然从理论上说马匹的出口是被禁止的。金朝另一种出口商品肯定是古董,因为1157年金曾发出过禁止古董出口的诏令。从被卖到宋朝的古董可见,这是宋朝知识阶层对于艺术品的收藏日益流行的结果。如果将所有的项目包括非法边境贸易都算在一起的话,很难说金在对与宋贸易中是出超还是入超。
金与西夏的边境上存在着类似的榷场。西夏主要从金购买纺织品和丝绸,向金输出马匹和来自内亚的玉。官办榷场建立于1114年,是两国交换条件的一个内容。金与高丽、与蒙古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但有关与这两国的贸易关系,我们却知之不多。
货币
金朝的币制可以为格雷欣的法则(译者注:指在同时流通两种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必然被实际价值低的劣币挤出市场)作一个很好的例证。金朝货币在纸币的发展史上扮演的是很重要的角色,金朝几次企图使纸币成为流通货币,但结果却加速了通货膨胀。金朝货币的基本问题是铜的短缺,铜是由国家垄断的,铜器铸造与交易都由国家控制。当铜缺少时,国家也允许私人冶炼和铸造,但要由官府来规定销售价格。金朝开国初期曾使用辽和宋的铜币,后来也用齐的铜币。直到1157年的海陵王时期,金才造出了第一批铜币。在世宗统治的那些和平年代,经济越发展,就越感到铜币短缺问题的尖锐。尽管惩罚措施严酷,人们还是开始制造假币,但是这些假币质量差于政府发行的铜币。为了解决紧缺问题,国家开始发行铁币,但这些铁币到1193年便退出了流通,因为它实在太不合用。国家铸造铁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阻止铜币流入宋地,所以这种铁币主要流通在南方各省。问题在于必须要有足够的铜币来作为法定货币,以供全国的税收和私人贸易之用。人们经常抱怨没有足够的流通铜币,这里的主要原因是铜币都被私人储藏起来。我们知道1178年进入流通的货币总数是6000余万贯。考虑到金朝当时拥有4000余万人口而且经济正处于繁荣时期,这些货币并不算多。不过,铜币并不是惟一进入流通的金属,因为在支付时用得最普遍的还是银锭,至少在进行大宗交易时是如此。
纸钞首次印行于1157年,这时金朝国都已从东北的会宁迁到北京,仿照的是宋朝的纸币交子,以七年为限,七年以后或者回收或者调换新钞。1189年,这个期限被废除,仅仅还存在一些地区性的限制。纸钞的货币单位按照当时金属币值而定;其发行纸钞的面值有贯和文,能够与现金相兑换。政府力图将纸钞的发行数量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纸钞的总面值不能高于实际流通的货币总数。与此同时,政府还制订了限钱法,以限制私人多积铜钱的做法。
1197年金朝又发行一种新的纸钞,能够与银相兑换。金朝国库的白银储藏是大量的,其中一部分被铸成银锭,每块重量为50两。凡支付税金,既可用银也可用新发行的纸钞;在有些情况下,则只能付一半的纸钞,另一半则必须付银,这使货币流通变得复杂化了,因为旧的铜币还在流通之中,而法定货币有如此之多的形式,它们的兑换率会随时变化。某些纸钞仅限于在中都、南京和其他城市流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银本位的纸钞在流通中还是相对可靠的,只要政府同意以纸钞来纳税,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看成是稳定的。
可是1206年战争的爆发使这个流通环境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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