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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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3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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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力量均衡并一直延续到12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它们和正在从内部转变的契丹国家的基本变化一样,在同一时间发生。正是这些变化,将新的中原影响施加于行政管理之上,这是我们首先应当注意的。
① 她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1,第1201—1202页。
② 有关这一制度,见'541'魏特夫和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191—192、206—212页;'185'詹尼弗·霍姆格伦:《辽朝(907—1125年)契丹统治下的婚姻、亲族和继承》,第44—91页。
③ '645'《辽史》,卷8,第90页。他的传记,见《辽史》,卷78,第1267—1268页。
①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9,第1271—1272页。
②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2,第1289—1291页,他后来的名字为耶律隆运。他以一系列的名字在历史中出现。1001年,皇帝赐他新名德昌。1004年,他被赐予皇姓耶律。1010年,在他临终前,他又被赐予新名隆运。他没有儿子,而他兄弟们的子孙直到辽朝灭亡都地位显赫,仍继续使用韩姓。有关他的家庭,见'769'李锡厚:《试论辽代玉田韩氏家族的历史地位》。
③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4,第1233页。
④ '645'《辽史》,卷74,第1230页。
① '645'《辽史》,卷74,第1234页。
② 见'802'罗继祖:《辽汉臣世系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5号,第2—4页。
③ '645'《辽史》,卷74,第1235页。
④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2,第1289—1291页。
① 有关韩德威的家族及其半契丹化身份,见'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220页和注420。
②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3,第1302页。
③ '645'《辽史》,卷10,第111页。
④ 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3,第1299页。
⑤ 见'667'万斯同:《辽大臣年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3号,第8—9页。韩从999年占据着所有这三项职位,直到1002年七月,另一个汉人邢抱朴成为南院枢密使。然而,在1004年初邢死时,这一职位又归还给韩德让。
① '645'《辽史》,卷53,第979—980页;'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书,第273—274页。据《辽史》,卷116,第1537页,规定每12年重复一次。见'456'岛田正郎:《辽朝史研究》,第339—347页;'694'王民信:《契丹的“柴册仪”和“再生仪”》。
② '645'《辽史》,卷31,第367页;卷35,第404页。
③ '645'《辽史》,卷71,第1202页。她的姐姐胡辇,嫁给了圣宗的叔祖罨撒葛,也是一位有成就的军事统帅。罨撒葛死后,她掌管他的斡鲁朵,并进行了平定远在西北的阻卜部落的战争,在那里,她于鄂尔浑地区建立了要塞可敦城。见《辽史》,卷13,第145、149页。1006年,她由于参与谋反而遭到监禁,但此事的细节并不清楚。她在1007年死于监禁。见《辽史》,卷14,第162—163页;'595'叶隆礼:《契丹国志》,卷13,第142页。
朝政的变化
考试制度
早在太宗时期,就有一些选拔政府后备官员的考试,但是在景宗统治时期的977年于南京建立一个考试机构之前,并没有正式的和有组织的考试。①首次进士考试于988年举行,②考试延续到辽朝末年,起初像唐朝那样定期举行,以后则变得不定期。开始,每次考试只产生一名或两名候选人,但在大约公元1000年以后,则有20名或40名,有时是更多的候选人通过每次考试。③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进士都能够当官;后来,金朝政府宣称他们的先朝辽只给每十个合格者中的两个或三个人安排职务。①也许使汉人官员中产生出大量精英人物的考试在实践上的成功,起初还不及其作为正式中国王朝规范行为和尊奉中国社会准则而从公众中选拔人才所具有的象征意义。②辽朝汉人高级官员的儿子和孙子们也像唐朝那样享有入仕(荫)的世袭权利,而且这样的新人选通常比考试合格者更有前途。这一做法同契丹人世袭继承(世选)的普遍传统做法相符。许多职务是为耶律氏和萧氏这些特殊氏族的成员所设置的。契丹人被禁止参加汉式科举考试。圣宗死后不久,皇族的一个杰出的学者式成员耶律庶箴,由于允许他已成年的儿子非法参加进士考试,而被责罚了200皮鞭。③他的儿子不再被任用,后来还是因为能够通过连续用三支箭射杀三只野兔来证明其精通真正的契丹武功——射箭,才被提升。④汉式考试所设置的科目有时也有独具特色的契丹式特点:在1036年,进士考生必须以《日射三十六熊赋》为题撰写他们的韵文(赋)!⑤历史记录的系统保存
在圣宗朝以前,似乎有宫廷日记人员,而且一些历史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传说的作品被受命编纂。在941年一件有关王朝创始人奇首可汗的事迹被官方编纂;⑥而在太宗时期,《七贤传》(七位名流的传记)写成。①在圣宗时代,已有历史编纂机构国史院和国史负责官员监修国史。在991年他们呈献了第一部辽朝的实录,这些景宗统治时期的记录被分为20卷,监修国史室昉按传统方式获得奖赏。②我们还知道在圣宗时代一种每天的记录(日历)——以后实录据以完成的原始材料——已经被编纂,而在1003年官员们被告诫“修日历毋书细事”。③1011年规定:“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历”。④到兴宗朝的1044年,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最杰出的学者之一担任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的萧韩家奴⑤把大量中国历史著作翻译为契丹文,⑥而且还同两位杰出的契丹学者耶律谷欲和耶律庶成开始⑦早期实录的编撰。
大约在994年辽朝第一次产生了他们自己的历法。⑧法律编纂
10世纪80年代辽帝国逐步汉化的发展趋势,还可以通过按照汉人方式编纂早期混乱与不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印证。当时口头的契丹习惯法适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民,而唐朝编纂的法律适用于汉人。重视以汉式法律作为适用于所有臣民的标准法律似乎归功于皇太后的影响,她以汉式法律为基础,非正式地解决了在她之前出现的所有争端。①在983年,由南京地方当局呈献的唐朝法典被下令翻译成为契丹文以供北府行政官员们使用。②通常,唐律载明的刑罚比契丹习惯法量刑要轻,而且唐律更系统更合理。汉式法律至高无上的另一表现是994年的一项规定,即任何契丹人违反了十恶罪——一个纯粹的汉式观念,建立于儒教伦理价值之上——之一,与汉人同罪。③1027年,一部汉式法典被下令编纂修订。④该项工作完成于圣宗死后。
对辽朝所有臣民都适用的汉式法律的实施,导致了契丹人内部的敌对反应,圣宗死后的1031年,新皇帝的弟弟、北面官的首领耶律重元要求五京各自设立一个契丹警巡使,以监督法律的执行。这或许是作为对契丹人情绪的一种让步。⑤作为辽朝统治者中一位公正的,也许是最优秀的皇帝,圣宗留下了美名。但即使是他,也要对武断的个人裁决负有责任,特别是当他喝醉酒时。鉴于此前穆宗曾有过类似的事情,因此在1014年,他下令在他喝醉酒的情况下,他的大臣们不要根据他的各种决定行事,而是要等到翌日由他复查他的决定。
国家与农业
10世纪末,辽朝的经济还是支离破碎的:北方诸部落保持着他们的草原生活方式,依靠他们的牲畜和最低限度的农业生活;但南方的奚人则一直从事农业,渤海人也是如此,而且在占领十六州以后,其原有的汉族农业人口越来越成为生产的中心和契丹帝国人口最稠密的部分。圣宗时政府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发展交通,鼓励发展农业和保证合理的税收。
在整个圣宗统治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允许并鼓励开发和清理荒地,而荒地的耕作者将要作为纳税人。有时候,土地连同耕牛一起分配。1014年的禁止诉讼妨碍农业的法令或许与这些措施有关。996年禁止军队无故行猎和破坏庄稼。监察官被派出查看庄稼和鼓励农业与果树种植。有时皇帝还亲自检验收成。
类似的措施一直延续到约1070年。引起持续争端的是在南京道地区灌溉士地以种植稻谷的汉式举措。在景宗统治时期(969—982年)这样的建议被拒绝,1064年一项禁令被重新强行实施。在1068年,最终下令允许种植稻谷,但军事要道除外。由于水渠与稻田的布局将会构成契丹骑兵作战的不利地形,所以政府的拒绝理由显然是基于军事考虑。
道 路
在圣宗朝初期(984—989年),为方便马车通行和发展邮传制度而注重修筑道路与桥梁,这对于上传下达的便捷是极其重要的。①在1027年,出于安全考虑,官道两旁各宽30步的狭长地区被下令清理出来。
赋 税
契丹的税收历史几乎不可能完全阐明。部落民有传统义务提供皇帝需要时所设定的劳役或赋税。然而,似乎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正常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南京道定居人口缴纳的。这里的赋税比所有契丹地区的还要重。至少宋朝史家认为,辽朝税收比宋帝国要沉重得多。汉人百姓的劳役似乎没有规律可循,人力的专门调用有时很少考虑农业生产的正常需要。
甚至在辽朝末年,其全部税收也没有达到正常的汉式水平。912年,在阿保机的汉人谋士韩延徽(882—959年)的建议下,契丹首次在定居臣民中设立赋税制度。他们继续施行唐朝制定的两税法,加上各种附加税诸如农业履行税,而且他们经常征发人力强迫劳作。海盐和湖盐被征调以实行盐的专卖。还有酒、粬和其他各种商业税在榷场交易和货物运输中加以征收。
圣宗时代没有新的发展,但很明显,多次战争的消耗导致财政拮据。991年首次进行了一次土地测量①和人口调查登记,997年进行了各斡鲁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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