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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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3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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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赖肖尔: 《圆仁游唐记》(纽约, 1955年),第237—257页。
② 《旧唐书》,卷18上第604—605页。
③ 陈观胜:《会昌灭佛的经济背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1956年),第67—105页。
① 雅克·热内:《五到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面貌》(西贡,1956年)。
② 崔瑞德:《中世纪的寺院和中国的经济》,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3(1957年),第526—549页;崔瑞德:《唐代中国的寺院庄园》,载《大亚细亚》(新版),5(1956年),第123—145页。
① 《旧唐书》,卷18上第603—606页。
② 陈观胜:《中国佛教的改造》,第254—255页;欧大年:《民间的佛教》(麻省坎布里奇和伦敦,1976年),第3章。
③ 《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86、637页;《李文饶文集》,卷20第3—4页。
① 《旧唐书》,卷18上第606—607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17页;参照《旧唐书》,卷18下第614—615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9第8047—8048页。
③ 《旧唐书》,卷18下第615页。
① “宣”(Hsüan)与“玄”(Hsüan)在罗马拼音法中相同,现按照威妥玛翟理思拼音体系,在“宣”字拼音上多加了一个“i”字母而成为Hsiüan字,使宣宗与玄宗的拼音有所区别。
② 王谠:《唐语林》(上海,1957年),卷1第7页。
③ 《东观奏记》(《图书集成》版),1,第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9第8075—8077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9第8073页。
① 《东观奏记》,卷2第14—15页。
① 《四库全书总目》,卷51第15页。
① 《东观奏记》,卷2第12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32—8033页。
② 《旧唐书》,卷18下第628页。
① 《旧唐书》,卷18下第627、629页。
② 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57—58页。
③ 赖肖尔:《圆仁游唐记》,第4—5章。
① 详见本书下面第10章。
① 《资治通鉴》,卷239第7701—7702页。
② 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第2卷第600—604页;李方桂:《公元821—822年唐蕃会盟碑研究》,载《通报》,44。1—3(1956年),第1—99页。
③ 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第2卷第696—699页。
① 札奇斯钦:《对回鹘马问题的一个看法》,载《食货月刊》,1。1(1971年),第21—28页。
① 《唐会要》,卷6第75—78页。
② 《旧唐书》,卷174第4522—4523页;《册府元龟》,卷994第7—8页。
① 王重民等人编:《敦煌变文集》(北京,1957年),第1卷第114—120页。
① E。H。肖孚:《朱雀:唐代在南方的形象》(伯克利,1967年),第61页。
② 见同上书中之表,第61—69页。又见下面第10章。
① 《旧唐书》,卷746第17页。
① 戴何都:《868—869年的庞勋动乱》,载《通报》, 56(1970年),第229—240页。
第十章 唐朝之灭亡
财政问题、乡村的动荡和民众叛乱
只是在884年以后,进入了完全没落时期的唐皇室,才最终放弃了控制全国的尝试。在此以前,它从未真正丧失对任何地区的主权,尽管在若干地区它的实际权力已经很少,甚至那些最顽固的独立地区仍照常采用唐朝的官衔称号,并经常觅取政府在形式上的任命。这样,唐王朝甚至在它已经不能实施政令的地区也继续存在。但是,在“叛乱”地区重建权威必须作出经常的和费用巨大的努力,在外来侵略面前保卫帝国的不可避免的需要,以及甚至在中央政府有效的统治已被严重削弱后仍然需要维持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的努力,这些都给王朝实际所能支配的财力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些压力导致了一系列恶性发展,使情况越来越复杂:从780年到820年,为了支持恢复王朝统一的战役,农民身受增税的负担;从820年到860年,出现了不断增加的骚动和地方性的盗匪活动;从860年到875年,受到广泛支持的戍军暴动发生了,他们认真地试图在长江下游建立一个独立的地区政权;从875年到884年,一场大规模的民众起义爆发了。起义者攻陷了唐朝的首都并占据它达两年多时间。王朝如今是真正毁灭了。从884年到907年,一批地区性的政权先后建立了起来,其中有一个地区政权给予了唐王朝以致命的打击。
考虑到这一系列的发展,造成唐王朝没落的大规模起义似乎是不可避免的;9世纪中期见多识广的官僚们已经发觉事态及其根源的严重性,并向皇帝表示了他们的忧虑。许多传统的中国学者,以及当代严肃的历史学家,都从将近一个世纪以前便已开始恶化的经济状况来探索晚唐民众起义的根源。
唐朝后期财政政策的背景
780年推行的两税法并没有减轻纳税农民的负担。此法将多种赋税负担固定为一年两次的标准课征,废除所有其他名目,放弃专卖税,原意是以此来稳定农民的经济地位。但在两税法实行后其他赋税仍未停止征收。更为严重的是,征收基本税的方法对农民极为不利,因为正式赋税是按货币计算的(尽管征收时不一定是货币),并且计算的标准很高,因为在780年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对于农民来说,不幸的是,8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严重通货紧缩继续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在其末期实际上以实物折付的税额是原来份额的三至四倍。没有免过税,也没有按商品重新调整税额。理由很简单,因为政府需要额外的收入来支持德宗(780—805年)和宪宗(805—820年)时期进行的范围广大而且花费巨大的国内战争。盐的专卖也几乎立刻被再次采用,成为中央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①此外,政府找到了另一种重要财源,即由地方官员以“进献”为名在固定的节庆之日向皇帝内藏库进贡。①这样的贡献在设立两税法以前不久曾被废除,但马上恢复,并成为更多的非法赋税义务的一个来源。这些“进献”成了政府收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地方官员以此来博得皇帝的恩宠,例如有一个最献殷勤的官员每日向宫廷“进献”。像所有其他赋税的来源那样,“进献”最终也是从备受压迫的农民身上榨取的。
以上这些税项和其他临时的开征,再加上普遍的增税,为宪宗重建中央集权的成功的政策提供了资金。但是他的努力却使政府的财政空虚,他的继承者发现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经济紧缩措施,包括大量精简由政府维持的军队。
社会不安和反抗的增长
虽然宪宗的继承者们没有像他统治时那样要支出大量军费,但是,不仅对盐,而且对茶、麺和酒的专卖收入继续增加。②为了逃避赋税而抛弃自己土地的农民不断增多,他们成为乡村地主日益增大的庄园的佃户;这种被庇护的佃户不为政府赋税所扰,从而给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财政问题。然而,政府并没有减少地方的赋额,反而干脆采取一种“摊派”或“均摊”政策,即让每个逃亡农民的赋税负担分派在他的同村人身上,这样一种露骨的连坐办法使已经恶化了的事情更加不可收拾。
9世纪的40年代和50年代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和平静的。但是有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已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之中。845年武宗灭佛的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这些紧迫的财政问题。在宣宗统治时期(847—860年),政府每年平均收入(包括两税和盐、茶、酒专卖在内)为9 220 000缗。但这比通常和平时期岁出尚差整整3000 000缗,因此,就必须预征以后年份的赋税来弥补亏空。①专卖税继续全面推行,但是弊端和有组织的逃税造成了政府实际收入的下降。
在9世纪前半期,最沉重的租税负担落在富饶而且经济上进步的长江下游地区。结果是极为悲惨的,因为那个如此富饶和安全的地区被压榨到了不堪忍受的程度。这个事态的发展对于唐王朝来说是最严重的。长江下游流域一般是不受外来敌人威胁的“安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特别重要的是这一地区效忠王朝,享受几乎连续不断的长时期和平。在安禄山之乱以后,由于失去了对丰饶的华北平原的控制,唐朝政府对长江下游地区的依赖加深了。在宪宗时期,这是唯一照章纳税的地区,而且政府有把握经常从那里榨取到额外的收入。这个地区承受的特别增添的两税份额多于他处。在宣宗统治下东南地区的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唐朝政府不断接到警告说,它的政策正在导致东南地区的不满和骚乱。835年,一件关于将茶林移植到官办场圃中的建议在茶叶生产者中间激起了强烈的反对,有人劝告政府说,强制推行这一计划“止有尽杀使人,入山反耳”。②这一建议于是不得不放弃。在文宗统治(827—840年)的最初年代里,民间的骚乱已经蔓延开来。831年,长江中游鄂岳观察使设置一支特殊的武装,为的是攻打活动于他的辖地以内的江上盗匪。842年,一道大赦诏令表明,在长江地区存在严重的盗贼活动,诏令指示官员们应严密防备。③在845年发布的另一件大赦诏令中,将盗贼和活动于整个地区的私盐贩相提并论。①私盐买卖的所得用来供更高一级非法活动使用,用来支持盗贼的活动,许多不堪忍受沉重赋税和遭受剥削的乡村贫民参加了盗贼的队伍。
845年,杜牧给宰相李德裕写了一封信,详细叙述了活动于长江流域的水陆盗贼的情况,指出他们给居民和在那里经商的商人所带来的恐怖,以及他们的活动给国家收入造成的严重损失。这种股匪通常由百人组成,其中包括许多来自北方的人,来自宣武和武宁(在河南)的盗匪袭击长江下游地区,而来自忠武和淮西的盗贼则活跃于长江中游流域。在掳掠到赃物以后,由于长途运输有危险,他们便等到茶叶收成时假扮商人用抢来的货物换取茶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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