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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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2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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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本书第523页注①所列参考材料。
① 《唐会要》,卷84第1551—1552页。
① 《资治通鉴》,卷244第7874页;《旧唐书》,卷172第4471页。
② 《资治通鉴》,卷248第8010页。
① 关于河北约820至874年的发展,见彼得森:《帝国的分离部分》,第5章。
① 见彼得森前引著作第5章。
② 顾炎武:《日知录》(台北,1962年),卷9第220—221页。
藩镇制的衰落
打算具体指出9世纪中央权威在藩镇开始崩溃的时间,这大概是徒劳的。①维持秩序的问题在9世纪中期以前在地方上已经出现,但在王朝最后几十年中央权威的最后和彻底的崩溃则要到黄巢之乱才开始。中央权力的衰落不纯粹是政治现象。它与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有密切关系,这种危机逐渐影响到淮河和长江流域富饶和高生产力的农业区的农村生活。
这场危机并非经济衰落的产物,而是经济迅速发展的间接结果。自8世纪初期以来,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和商业已经稳步发展,人口迅速增加,但伴随着这种发展的是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一趋势因政府在755年后放弃一切徒有其名的土地分配控制,以及因税赋负担不均和贫富差别扩大而随之加剧。到9世纪中叶,地方盗匪横行和人民离乡背井的现象(这些历来是农村苦难的表现)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而在京师,中央当局从这个地区取得的收入减少了。政府和它的政策部分地应对这种局面负责,但它们只是次要的因素。政府对根本的变化、迅速的发展和它们的广泛的社会影响是控制不了的。可是朝廷坚持要取得越来越多的岁入,或者至少要维持当时的水平,而根本不考虑地方的具体情况,这样就助长了地方官员的陋习。他们知道朝廷对他们成绩的考核只以他们取得的结果来衡量,而不问取得这些结果的手段是什么。随着危机的产生,政府也没有采取帮助苦难者的积极政策。因此,农民虽然可能同样受到私人利益集团的压榨,但政府的公开的征税要求证明是他们不幸的主要原因。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有财有势的人提供保护和给予特权以及通过其他的贪污行为,也增加了一般纳税者的负担。长江流域发生的这类事件有最详细的文献记载,这不仅是因为那里是中央政府最为关注的地方,而且因为它从那里获利的机会更多。可以肯定,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贪污腐化到不可救药;倒不如说年深月久的个人偏私和不法行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消除的。此外,一个拥地者不论拥地大小,当他取得免税地位时,往往把它扩大到为他种地的农民身上。由于纳税人的减少而造成当地人民税赋负担的不平衡,再加上其他许多农民干脆出逃和迁往别处,这转过来又成为官员痛苦发愁的根源,因为他们仍一心指望能够凑满应上缴的税额。处于这种压力下,地方官员的对策可从9世纪30年代浙西一个过于热心的刺史的事例中看出:他亲自决定谁该不该纳税,然后派军队到该州各村各乡直接催课。①地方的行政在9世纪经历了相当大的演变,这大大有助于解释帝国约从855年起的事态发展。前面已经谈过,它吸收了地方各类人物,他们的社会出身与那些最正规的官僚的出身明显不同;也谈到了利用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通过财产的假转让来保护逃税的方式。中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必须依靠本地的胥吏去完成许多基本任务,所以它们一直受到强大的地方压力。但在晚唐,地方的行政机构逐渐丧失了它们作为中央政府代表的特点,并且日益趋向地方本位主义。它们陷入地方利益集团的网络而不能自拔,但这些地方利益集团总是根本不赞成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结果,节度使和观察使、刺史及其幕僚等朝廷任命的官员同地方政府的本地公职人员(包括军队)之间的一直存在的潜在冲突就变成了现实,因为前者日益被看成是异己的和敌对的利益的代理人。这一局势反映了这一世纪自安禄山之乱以来正式的地方结构已经官僚化的程度;但它又突出地说明了长安的朝廷和帝国重要地区的地方集团之间的鸿沟日趋扩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官僚与这些集团之间缺乏牢固的社会纽带。在理论上,科举制度开辟了入仕之途。但仍只起小规模的作用。另一个因素是私人经济部门的规模扩大和迅速发展。但是,如果说在地方政府的官员或在一般地方民众中存在着一股强烈的反王朝情绪的暗流,那也未免过分了:他们只希望中央政府少来干预,这不一定与对皇帝的抽象的忠诚有矛盾。
与此同时,各地的军事力量严重削弱。军事预算和驻军的削减大大地减少了能紧急动员应变的军队。长期只习惯于守卫任务的驻军发现要保持他们的战斗技术和斗志必然是不可能的。但各地军队战斗力的下降还有进一步的原因,这种情况只有在9世纪50年代后期才充分表现了出来。宪宗时期所采用、并在他及其以后诸帝所推行的改革使战斗部队的规模变得很小,指挥权又广泛地分散在节度使和刺史的手中。这些改革(虽然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旨在一举解决另一个问题,即藩镇兵力过于集中;但结果在以后的几十年却把地方政府的兵力减少到不能维持地方治安的水平。除了边境的藩镇、东北拒不听命的诸镇和内地一两个特殊的镇——如武宁(从870年起改为感化)——以外,诸镇基本上变成文官性质的政府了。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这些变化来看待法纪荡然和抗拒官府的行为逐渐频繁的情况。845年诗人兼文学家杜牧从他的长江任所呈上的一份关于江贼的报告中,详细地叙述了多达百名的帮匪在沿江袭击和洗劫居民地和市场而不受惩罚的情景。①据杜牧所言,这些居民地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掠夺和盗匪的蹂躏。值得注意的是,据说盗贼是从淮河区来到长江地区专事抢掠的。这说明,他们在其他地方胡作非为,就能逃避在家乡地区的惩处。他们还需要一个秘密市场以销赃。杜牧断言,他们与江淮地区的居民有广泛的联系,他们还乐于对一些村落公然进行武装保护(但不知他是否看到过其中某些村落)。他还确定这些盗匪贩运私盐;从其他许多史料中,我们看到这一时期出现了盐和茶叶的走私活动。后者主要是财政问题,但由于这种人在进行活动时藐视官府,并且不惜为他们的非法活动动用武力,所以他们也造成了一个治安问题。杜牧提出并得到宰相李德裕支持的一个解决办法是,设立一支有50条船的巡逻队在长江作战和保护其居民地。如果它真正实行,问题很可能成功地解决。但总的说,严重的不法行为不断发生;一个重要的措施是,朝廷在852年下令在各戍军地任命教练使,以便定期进行训练活动。①事实上,盗匪活动在859年第一次引起了规模不详的民众起义,但在当时,驻军本身却是朝廷主要关心的对象。
虽然在历来多事之地(东北和武宁)麻烦依然不断发生,但这时地方驻军的兵变和骚乱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兵变和骚乱在原来很少发生的长江诸镇和沿南方和西南边境的驻军中突然出现。后一种困境与9世纪中期以后来自南诏的日趋严重的外来压力(对中国本部和安南)和这些地区的土著部落日益扩大的暴动直接有关。政府感到难以将资源转用来加强南方的防务;办法之一就是抽调内地各地军中的分遣队到那里服役。这个办法和其他临时应急措施造成了后勤安排不当和服役期过长,从而又导致了南方戍军的不满和偶尔出现的暴力行动。
在长江流域动乱的过程中,浙东的观察使在855年被赶出其治地,湖南、江西和宣歙诸观察使也于858年被赶走,其起因部分是相似的。858年朝廷官员张潜禀报皇帝,节度使和观察使们为了取得优良考绩,设法筹集财政结余,当难以增加税收时,唯一可选择的办法是紧缩开支,而军需和军饷就是最易下手之处。①所以这类兵变与农村农民的苦难有关,但只是间接的。至少以858年宣歙的兵变而言,一篇近期的研究论文表明它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②对当时的观察使郑薰的苛政的反应是一场兵变,它表面上是武将康全泰领导。但真正的领导人物是幕僚李惟真,此人同时又是一个富商,曾利用其地位的庇护作用和特权而积聚了大量财产,而且私下招集了大批人马。此外,他的同谋者之一有大量土地,为了灌溉,此人又把持了原来要使130户得益的水源。这样的利益冲突无疑在各镇辖地很普遍;朝廷官员很想严厉推行不利于这些人的个人私利的法律和中央政策,但这种企图始终有引起反对甚至有力抵制的危险。
859年后期浙东裘甫的起义是一个世纪前袁枢之乱以来这一地区第一次出现的军事大动乱。在整个唐王朝时期,东南一直异常平静,甚至807年浙西李锜之乱也没有发生什么真正的战斗。裘甫的起义在唐代则是新的事物,新就新在它是一次真正的民间农民起义。裘甫本人是贫民出身的亡命之徒,他纠集了200名追随者以劫掠为生,最后逐渐发展到攻打城镇和乡村。他在初期轻易地取得了几次胜利,攻占了几座县城,并且很快发现他的队伍迅速壮大到了数千人,据我们所知的史料记载,它扩大到了三万人,此数也许有点夸大。他们被描述成无赖亡命之徒,但其中大部分一定是农村受苦难的穷人。运动从一开始就反王朝,也许还是被阶级仇恨所激起的:官员和文人被杀;裘甫自称天下都知兵马使,改了年号,铸造了上有“天平”铭文的印玺。
由于浙东的兵力证明完全不足以平息这次起义,朝廷于是命高级将领王式负责镇压叛乱者,并从邻近诸道和从河南调兵遣将。王式先下手为强,封锁了主要集结在明州和越州的叛军的一切退路。他还开仓济贫,以减少民众对裘甫的支持或潜在的支持。但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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