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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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2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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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以前几个皇帝在位期的官方档案,包括起居注、实录以及较早的国史,都已在756年安禄山占领长安期间被付之一炬。
在这场浩劫后幸存下来的唐王朝前期的唯一主要记载是史官韦述作的一部国史稿。这部史稿记述的确切时间范围还不能肯定,但它几乎肯定叙事至741年(开元期最后一年),如果不是更早的话。玄宗朝的早期在他在位时已分别被记载在《今上实录》和《开元实录》中:前者共20卷,于8世纪20年代在张说和唐颍的指导下编成;后者共47卷,在742年以后某个时期编成。《开元实录》特别被提到,说它已毁于756年的大火,①但由于韦述于8世纪30年代已在史馆工作,他可能已使用这些材料来编写他的国史稿。
当柳芳在758年奉命撰写国史时,他可能已掌握一部根据早期实录写成的玄宗朝早期的记载;这些实录由于是在玄宗在位时所写,它们一定是以赞誉的语气写出来让他过目的。为了完成这部直至756年的历史,柳芳的工作十分困难。大部分材料已经散佚,无法寻找;我们知道,在8世纪60年代曾有编一部玄宗朝新实录的企图,但大部分文献已经无法找到。此外,柳芳是在政治形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写作的。他在新帝肃宗的指使下撰写,而肃宗已通过明目张胆的篡位而把玄宗废黜,所以需要把他父亲在位的最后几年说成是一个行政不当的时期,以便为他的行为提供道义上的理由。但同时玄宗本人仍在世,他后期的几个为首人物仍在活动和掌权。安禄山发难的这场叛乱仍未解决;柳芳本人的地位也很不保险,他因在756年附逆曾被处以流放,之所以匆忙地予以缓刑,是为了让他从事历史写作。
我们知道,柳芳所写的历史在送呈肃宗过目时受到严词批评。760年后,于休烈(他补上了肃宗本纪)和令狐崱允犯遄髁艘恍┬〉男薅A急救瞬⒉宦猓谑怯指南腋牛较卤嘈戳恕短评芬皇椋ㄏ忠岩咆谑橹性鎏砹艘恍┫附凇
但柳芳的760年的国史基本上被《旧唐书》的编纂者吸收到他们所写历史的早期部分之中,而且大部分是逐字照录的。因此,关于玄宗时期的记载内容是不均匀的。约在741年前,它有充分的文献依据,而且一般地是颂扬;他对玄宗的最后若干年则材料较少,语气特别带有批判性。这种不平衡不但明显地表现在本纪中,而且也表现在列传中。8世纪40和50年代的许多高级官员的传记都很简短,而且材料很少。其他的官员根本没有传记。朝廷中活动的主要人物都没有留下可与张说和张九龄的文集相比的详尽的个人文集,以解决正史中玄宗最后年代缺乏材料的问题;二张的文集使我们能够非常详尽地填补8世纪20和30年代的历史空白。
因此,在对玄宗时期进行研究时,我们就处于只能依靠不充分的材料的境地,而且编写他历史的客观情况也使这部历史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如同所有前人所做的那样,我在这一章重新展示了柳芳提出的办法,即把整个玄宗时期分成三个阶段:一、政权巩固时期;二、日益受到宫廷紧张形势妨碍的积极参政时期;三、玄宗不再起积极政治作用和朝政被李林甫和杨国忠控制的最后一段时期。但读者应该记住,柳芳的记载是奉命为强制性的政治目的撰写的,写作的情况又非常特殊和困难。我们永远不能了解8世纪40和50年代许多大事的幕后真相,这是因为材料干脆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我们至少应该认识到在我们掌握的史料中存在一些应予说明的问题。①② 关于安禄山叛乱的情况,叙述最清楚的作品为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和唐后期长期存在的尚武主义的根源》(载于J。C。佩里和巴德韦·史密斯编:《唐代社会论文集》'莱登,1976年',第33—60页)。关于安禄山的基本史料,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和霍华德·列维的《安禄山传》有译文,后者把《旧唐书》卷200上的传记译成英文。以下叙述基本上取材于《资治通鉴》,卷217—218。
① 《唐会要》,卷63第1095页(于休烈奏议)。
第八章 中唐和晚唐的宫廷和地方
8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出现的强有力的地方分权体制是755至763年安禄山之乱的直接后果。在唐朝成立以后,这场叛乱无疑是唐王朝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叛乱把一个集权、富饶、稳定和辽阔的帝国搞成斗争不休、不安全和分裂的国家。历史学家早就认为它是唐朝史的一个转折点;在近几十年中,它甚至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史中的一个大转折点。不过在叛乱本身及其后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称。虽然这种大内乱必定产生严重和深远的后果,但是难道一件基本上是军事的事件会造成把唐王朝截然分成前后两个时期的深刻变化吗?
实际上,安禄山之乱后中国的变化的局势不仅仅是叛乱所造成,而是有它早在进行的发展根源。正如本书前几章所指出的那样,自唐朝开国以来,它的政制已经经历了重要的变动。这些变化在与初唐政体性质迥然不同的政体形式出现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必须把长期的变化与叛乱本身的特定根源区别开来。虽然当叛乱发生时,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充当了强烈的催化剂,但这一事件决不是不可避免的。
说到那些区别初唐和中唐的变化,我们需要在这里回顾一下与755年出现的危机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分裂状态有关的变化。最重要的是8世纪第一个25年为巩固中国对外的地位所采取的步骤。在遭受7世纪最后几十年和8世纪初的重大挫折后,为维护一个从南满至帕米尔、从内蒙到越南的已经扩大的帝国新政制结构发展起来了。这些变化把唐帝国置于一个与半个世纪前太宗遗留下来的机制迥然不同的基础之上,它成了一个通过历次大征战(一般是胜利的征战)创建的,以及靠王朝无与伦比的威信、外交和仅仅是不牢固的外围防御维系的帝国。这些变化是日益增长的外来军事压力——主要来自复兴的东突厥人、契丹人和吐蕃人——直接造成的。唐政体在与这些强大和组织良好的邻邦的经常冲突中,被迫逐步建立永久性的大规模防御体系。但这一体系经过一段时期后获得了充分的进攻能力,这一事实有助于掩盖它开始时的防御性质。
这一发展的根据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民族利益(区别于帝国及其将领们的个人雄心),对此已有人提出疑问。①但是批判者往往忽视了基本的战略考虑,即迫使中国人把军事力量扩大到远远超过他们可能定居的范围以外的考虑。只有这样,高度机动的游牧邻族才能被遏制,而不致于迅速和破坏性地渗入内地。另一个动机可能是维护对外贸易的交通,虽然由此产生的贸易远远不足以弥补这类政策造成的巨大费用。总之,重要的是,在边境维持庞大兵力的这一政策当时并没有人认真提出疑问。②对当时的人来说,这一政策似乎一直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取得了全面的成功,而且唐帝国有能力负担它的费用而不致于造成资源的不应有的紧张。
这一政策的采用意味着再也不可能依靠从前以混合兵源的部队(府兵、职业军人和罪犯)充当小股守军的制度了。可以设想,在进入7世纪之际其战斗力已受限制的府兵制决不可能维持大规模的长期边防戍军。一种新型的军队必须建立起来,以提供当时需要的更庞大更长期性的部队。在8世纪的最初几十年,边境常备军的规模明显扩大,最后至少达到五倍于前一世纪的水平。在8世纪40年代军队人数将近50万,①这一数字与广袤的作战区对比肯定不算巨大,但它确实代表了到当时为止正规地部署在中国边境的军队的最大数字。军队的成分必然发生了大变化。如此庞大的军队只能由长期服役的军队组成。这意味着军队的充分职业化,这个过程远远早于政府在737年宣布长期服役为定制之时。
边境行政管理制的基本变化也伴随着军事方面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前的习惯做法是临时任命将领来指挥大战役和边境行动。正常的边境行政工作由其权力被精心地限制的官署掌管。现在新常备军需要一种新的指挥机构,它能使这些军队在特定的边境广泛地区相对独立地行动。每个边境区(藩或藩镇)归一个接替行军大总管、都护和都督的节度使管辖,但他一般保留着这些头衔。②除了军事职务外,新的节度使还拥有地方行政、财政和供应等方面的文职权力。这种把权力集中于一人的变化完全背离了以前的惯例。但是做不到这些,边防军就不可能得到适当的战地指挥和后勤支援,而这些军队又往往必须在远离中国内地之处作战。在这些情况下,中央政府显然必须极为慎重地选拔官员去担任这些拥有大权的职务,并且要在他们中间定期轮换,以防个人与某一藩镇的关系发展得过分牢固。
后来担任节度使的官员的类型起了变化,这使中央政府对这些问题甚至更加敏感了。在一开始,在高级文武官员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线,被任命为节度使的人一般为文官,他们在边境藩镇任职期满后,能够指望返回朝廷。他们完全拥护朝廷既成的权力结构,而且他们就是正规的等级官僚集团的成员。但约从730年起这些拥戴朝廷的官员逐渐让位于另一种往往有广泛的边境生活经验的职业军官。许多人是行伍出身,他们所取得的擢升在以前是不可能得到的。许多人还是非汉人;鉴于唐朝一贯在边防军中使用大批部落民,这种现象是不足为奇的。人事上的这种变化有其实际的原因,即希望通过使用职业的军事专才来取得最佳效果。①但新制度的成就中孕育着一种抵消其力量的因素;权力日益落入边境将领之手所包含的危险却被人忘记了。
以节度使统率的形式出现的军事力量的分布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后果。第一,伴随着府兵制的衰落而出现的藩镇制在抵御外患方面的成就导致了一切有战斗力的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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