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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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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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①阴历七月(公元前209年8—9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责押送900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②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2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208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有30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208年1月),③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镇压下去了。
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208年8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07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他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阴历七月(8月—9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207年9月27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在10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46天,在相当于公元前270年11至12月的月份,未来的汉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1—2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202年2月28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206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朝的开始。
① 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所指的那个青年。
② 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这些人的偏见需要纠正。
③ 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页)中所列假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页。
① 《史记》卷六,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② 《史记》卷六,第2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3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前206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
① 《史记》卷八七,第2554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页以下)。
② 《史记》卷四八,第195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8页)。
③ 《史记》卷四八,第19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22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年11月6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前208年1月4日至2月2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
崩溃的原因
至少可以提出五个因素来解释秦帝国的灭亡。
道德因素
在整个历史中,儒家的作者一直最重视道德因素。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在著名的《过秦论》中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50000439_0102_0①“秦以区区之地,致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陈涉)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
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只是部分地正确。前面已经提出,由于加进了窜改的文字,《史记》对秦帝国,特别是对秦始皇的描述可能是过于阴暗了。如果人们对这些窜改和汉代批评家如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的感情用事的谴责不予理睬,或者如果人们把出土的以秦代法律为例子的法家实践与法家理论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形象。
这不是说秦政府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乎?”①公元74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②他写道,秦始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37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写于1945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致于很快垮台。后来,郭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1974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③摒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致于灭亡。“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①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作出同情的反应。②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从而树立了官僚统治的一个典型,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批判在这里当然过于简单化了,所以在看重传统的中国自然是不会予以考虑的。③社会因素
前面所提出的几个解释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记得,陈涉在他带领一帮囚犯开始造秦朝的反之前曾是一名雇农,甚至也许是一名契约奴。汉代的缔造者刘邦的传说与陈涉惊人地相似。他务农出身,在公元前209年前不久也负责过囚犯的工作。一次,当他带领囚犯前往骊山的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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