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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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14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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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月,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开始执行的是一个强硬得多的土改路线。大约有80万地主最终作为“反革命”被处决。③土改通常在村一级开始,随着一个由十多个外来干部组成的“工作队”进驻而展开。这十多个干部里约半数是熟悉当地情况的农民,半数是城里人,通常是知识分子,被下派到农村,以证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以及在土地革命的烈火中培养革命精神。一个地区土改的基调,通常是根据工作组在精心选定的几个村作“试点”取得的最初经验而定。
工作队在最初几个星期里生活在村里,帮助农耕,熟悉本地情况。在附近城里的上级官员的密切监督下,工作队对村民家庭的阶级状况作一个大致的估计。阶级成分的划分依据是村民们当时(或土改三年前)拥有的土地数量以及他们的收入中来自于出租土地及雇工等剥削收入所占的比重。贫雇农被邀请参加贫农团(贫农团由工作队密切指导,工作队本身由一个党组织机构严密指导)以帮助决定村民们各应属于什么社会阶级。最初划分的成分可能根据农民的意见或上级指示而多次修改。
将村民划分阶级是土改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一个人的名字在工作队张贴于村中心开会处的官方公告中所列的位置将不仅决定他在土地再分配中的得失,而且决定随后数十年官方对其政治可靠性的评判。在有些场合下,这一划分甚至可以决定其生死。农民认识到划分谁应该属于什么阶级的过程肯定是极不精确的,这肯定已引起许多农民的极大不安。
在土改初期,决定谁是地主、富农……的官方标准是模糊不清的。即使后来一个详细规定如何划分阶级的细则取代了原来那个草略的大纲,大量模糊不清之处依然存在。一个家庭究竟拥有多少数量的土地?即使丈量可以得到这一精确数字(由于缺少官方记录,通常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仍须考虑这些土地中究竟有多少是价值高的肥沃土地,有多少是只能勉强耕作的土地,从而决定这些土地的真正价值。由于一个家庭拥有的土地通常是以小块形式散布村中,作出这一估价将极为困难。一个人的收入究竟有多少来源于“剥削”?由于缺少系统的文字记录,这一数字也很难得到。但是,这些数字很可能决定他被划为富农还是中农。一个家庭的农具究竟值多少?其犁具是否已破烂不堪到不能使用,或者是还有价值的农具?其水牛或骡子是役龄将满还是尚可长期役使?这些问题的不同答案就有可能使他被划为中农或者贫农。一个看起来富裕的人有多少收入来源于其合法拥有的商业企业,如一个小药店,又有多少来自于他在村中出租的小块土地?这可能是区分他是一个地主或者只是一个小土地出租者的依据——在土改的某些时期,这一区分甚至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①在政治高压气氛下,没有经验的工作队干部们,他们自己也会处于来自上级相互冲突的政治压力之下,可能会试图向目不识丁的农民解释这些复杂的差别。而农民与同村村民的关系有亲有疏,为忠于某一派而不明事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作出的结论会客观准确而不带感情色彩,事实正是如此。土改工作队难以避免的错误带来的遗产之一是一系列持久不断的怨恨。这些幽怨成了随后数十年形形色色的个人及政治冲突的根源。举例来说,如果许多村民认为老王实际上应划为富农而不是中农,如果老王具有全村里许多村民讨厌的个人性格,村民们就会对老王发泄私恨,而这种发泄就可能引发或大或小的冲突。或者假如小李被划为富农,而许多熟悉他的人认为他只应划为中农,那么他的朋友们就会对负责把他划为富农的人永远耿耿于怀。
准确划分农村人口阶级成分的压力使得在农村基层指导这一任务的工作队干部们付出了代价。许多干部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真心实意地试图完满地完成这一任务。然而,他们不仅要对付当地农民的隐瞒行为和各种伎俩(传统上这些农民不相信外人),例如地主将财产“赠送”给亲友或将财产隐匿起来,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像穷人;再如,贫农们说,他们有些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邻居实际上比表面上更富有,等等;工作队的干部们而且还要对付政府政策上的变化,诸如这个月说“地主”的界限要放宽些,而下个月则要求更严格些。有时候,他们还要在自己的良心和政府政策之间取得平衡,不管他们实际调查结果如何,政府至少含蓄地下个指标,要求在村里一定要划定若干比例的地主名额。作为经历如此遭遇的后果,有些干部政治上被毁了,或是心理上垮了,而不是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得更坚强。①阶级成分划定后,土改中的“斗争阶段”也就开始了。最坏的地主——其中那些曾犯有残酷剥削和虐待佃户罪行的人被称为“恶霸”,另一些人则称为“土豪”和“反革命”——被带到村民大会上。在工作队的指导下,村民们开始控诉,有时候是殴打(有时甚至打死)这些从前的地方精英。通常刚开始时,村民们不太愿意以这种方式批斗地主,或许他们与地主有着血缘或个人情感上的联系,或许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的尊重,有时则是担心有朝一日地主会重新掌权。有时基层工作队不愿积极消除农民的敌意,必须由上级向他们施加压力,以推动农民们参加阶级斗争。一旦阶级斗争的冰盖被打破,当地积极分子(通常是一些活跃而有政治抱负的年轻人)便开始出面带头斗争地主,大量的批斗常常随之而来。在酝酿对这些前地方精英发起群众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试图摧毁农村中这些地方精英传统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共产党取得了成功。①从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看,摧毁中国农村中传统权力结构这一政治性的任务才是土改的主要目标,然而,在农民看来,土改的主要目标则是经济性质的。绝大多数贫农参加土改是出于获得财富的愿望。在对地主(激进政策时期还包括富农)进行剥夺后,其绝大部分土地,连同由传统组织如家庭、寺庙所拥有的全部土地,被重新分配给穷人。这一分配通常是经过谁是真正的穷人以及谁需要多少土地的激烈辩论之后进行的。如此重新分配的结果常常是村里每户人家都拥有一小份土地:中农们保有其曾经拥有的土地,地主(那些幸免于被打死和被处决者)留下与中农相当的财产,富农(至少是在“维持富农经济”政策时期)被允许留下其大部分土地和牲口,贫农获得与他们从前曾经租耕的面积相当的土地(实际上常常就是其过去耕作的同一地块),雇农获得与贫农一样多的土地。②不过,土地重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而不是几个村子在一起分,因此,一个富裕村里的贫农最终可能获得比另一个贫穷村里的中农更多的土地和粮食。
互 助
20世纪50年代最初几年里流行的官方口号是“发家致富”——鼓励个人享受土改的成果。但是,绝大部分贫农几乎没有致富的现实希望,至少在近期内如此。的确,他们不必再为其耕作的土地缴纳地租,但他们仍然要为其产品纳税。在50年代早期,虽然税收政策也同其他政策一样有很大波动,各地干部收税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农村总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旧政权下为重,尽管税收负担比过去要均匀得多。①虽然贫农在纳税后的盈余比在旧制度下交租后的盈余要多些,但他们仍穷;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贫穷的一部分原因是要为其耕作的小块土地交租;同时,也因为贫农在经济、社会及个人方面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约因素。他们缺少农具及牲口,以便能够有效地耕作其土地,同样更为经常的是他们缺少信誉,借不到钱来改善其农业生产或者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被困于不幸境地而难以脱身的穷人们还常常因为他们不能适应在村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亲情关系网,或者是因为其他什么的,而使他们逐渐疏离传统上将村邻们联结在一起的良好情感这一纽带。有些人的贫困则是因为家中缺少强壮的劳力,或者是因为缺乏从事有效劳动所需的技能、积极性、纪律。②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只靠简单地重新分配村中的土地就能解决的,而有些问题甚至因为土改而变得更糟了,例如缺少农具和牲畜这些有效耕作所需的最重要因素,土改后农村中为购买农具和牲畜提供信贷的来源几乎完全枯竭了。过去,主要的信贷来源是本地地主和富农的高利贷(提供信贷实际上是他们权力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利率可能会因为借贷人之间有着良好的私人感情或者借款人处境非常艰难而有所降低。土改后,只要利率适中,私人借贷在法律上仍然是许可的,但是即使那些富裕农民有钱可以出借,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借钱极其明了地显示了一个人的财富。而在新社会,这是一桩危险的事,因为新政府没有明确保证这些借款将来必须偿还。①在这种情况下,穷人的农业生产和可支配收入都停滞不前,贫农和富裕农民的不平等状况依然如故。有时,这种差距甚至扩大了,以至贫农由于没能靠新获得的土地生活而开始成为富农的雇工。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可能向村民们额外提供更多的土地,以及至少在目前,也不可能增加资本数量,所以政府主张采取建立互助组这一解决办法,据认为这一办法可以较好地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源。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温和的革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村民们被建议以传统的合作形式为基础建立互助组。在此之前,邻近的家庭已经习惯于根据亲情关系组成小组,在收种等农忙季节里合作安排农事。起初这些新的互助组约由三五个过去农忙时曾经互相帮助的农户组成,它们基本上是旧式互助的翻版,主要的区别在于新式互助组的劳动交换较之过去的互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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