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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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12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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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20年代中期注意到了农民,毛泽东的情况也是独特的;这样说,并非仅仅着眼于他后来取得了由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领导地位,而是因为他是早在1926年就详细地阐明了预示中国革命未来道路的理论主张。
毛泽东关于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思想的出现,很可能成了中国共产党运动史中比其他任何一个题目讨论得更多的主题。许多历史的、理论性的问题在这一学术辩论中被廓清,但是有些要点由于缺乏合适的资料,直到最近依然模糊不清。毛泽东在1936年会见斯诺时声称,他只是在1925年五卅惨案以及随之而来的爱国情绪在农村和在城市一样高涨起来之后,才开始懂得革命潜力要在中国农民中去找。现有的证据有助于证实毛泽东的说法,并且确实表明,他真正把注意力移到农村革命的问题,只是在1925年接近岁未之时。可是,尽管有这样的重心转移,为了表明毛泽东的思想总的连续性,在分析他在1926—1927年提出的想法以前,谈一谈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夕对待农民的态度还是合适的。
在1919年的后半年,毛泽东曾经沿着在日本早先提倡的路线,草拟过一份发展“新乡村”的广泛的计划,其中一章于12月在长沙发表。除“新乡村”的口号本身以外,文章号召中国青年以俄国青年为榜样,深入乡村去宣传社会主义。①就这两方面而言,毛泽东这时所倡导的思想都反映了李大钊的影响。②可是,其他组成部分,像关于美国“工读”——“我们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已经加以利用”——概念的论述倒很像是来自杜威和胡适。
可是,比这些思想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本人的农民生活经验,他就是靠这样的经验发展了他20年代早期的思想。1920年12月,党的机关刊物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中国农村的阶级结构,毛泽东1922年9月在自修大学讲课中,解释了这篇文章的观点。虽然非常可能毛泽东没有写这篇文章,可是他以这篇文章作为他的教材,无疑是赞同该文所做的分析的。毛泽东反驳有些人所说中国农民的生活并非很苦,土地的分配并非很不均,他把“构成农民的阶级”分成四类:一、所有多数田地,自己不耕种,或雇人耕种,或租给人耕种,自己坐着收租,这种人本算不得纯粹的农民,我乡下叫做“土财主”。
二、自己所有的土地,自己耕种,而以这个土地底出产,可以养活全家。他们也有于自己底土地之外,租人家的土地耕种的。这一种人就是中等农民了。
三、自己也有一点土地,然而只靠自己的土地底出产,绝不能养活全家。所以不得不靠着耕种人家底田,分得一点以自赡,这一种人已可谓下级农民了。
四、这乃是“穷光蛋”,自己连插针的地方都没有,专靠耕人家底田谋生活的,这一种人就是最穷的农民了。
毛泽东说,第三种和第四种构成农民的绝大多数;此外,第三种中有些人由于总是欠债,不得不把土地卖给土财主或中等农民,而下降为第四种农民。①虽然这种分析仅仅是较为初步的,人们仍然可以从我刚予摘要的文字,与毛泽东在1926年1月和2月的两篇分析中国农村阶级结构和整个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文章之间,发现一点相似之处。①毛泽东在分析农村阶级关系,讨论过重的地租对佃农的剥削,和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倾向之后,进而得出政治结论,采取了绝对平均主义的立场。他声称:“我们人类,自娘肚里一生出来都是平等的……各人都一样地应该穿衣吃饭;各人都一样地应该做工”。原先每个人都共同使用土地;让少数人游手好闲,食肉衣绸的私有财产,是以掠夺本来为农民所有的东西为基础;农民应该站起来收回自己的东西。一当他们站起来了,共产主义(它意味着大家有饭吃,有工做)将会来帮助他们。②无疑,这种宣传鼓动的言词,是专为投合农民的心理,但是甚至在1922年,它也反映了无论是毛泽东,还是整个中国共产党,都没有一贯的、现实的农村革命战略。四年以后,毛泽东在制订这项战略方面收效甚大。
在1925—1926年,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总的理解水平绝非很高,在他1926年2月写的文章的开头处,他声称:“无论那一个国内,天造地设,都有三等人:上等,中等,下等。”③在这个普遍的框架内,他把大地主列为大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把小地主列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并对各阶级内的阶层,不论城乡,按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一律按贫富的程度来划分。毛泽东所采用的框架,与陈独秀在1923年采用的很不相同,他着重农民的家计是否“收支相抵”,而不是以占有土地,或雇佣劳工的更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标准,来确定中国农村社会的阶层。④因此,认为毛泽东的分类与陈独秀基本上一样,是完全错误的。①他们两人间的主要不同,以及毛泽东实质上的独创性,在于别处,这却是正确的,也就是在于他决心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进行农村革命,和在于他倾向于解释,乃至形成分析,以适应策略目标。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力量对待革命态度的分析,事实上在1925年末就已成形。毛泽东以“子任”的笔名在《政治周报》前五期中发表的五篇文章,其中一篇实质上勾画出了他在1926年初要用的同一方案的轮廓,只缺少把农民业主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成分划分为有剩余的、收支大体相抵的,和生活无以自足的。②这篇文章发表于1月,但是很可能与他在1925年10月在国民党第一次广东省代表大会上发言的主旨相一致,在这篇文章中,他基本上以他1926年2月的著名文章《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所用的同样的说法,讨论了关于政治行为,而且更特别是关于国民党内派别活动的社会区分的含意。在这里显然非正统地把社会划分为“上”、“中”、“下”,并以此大行其道,因为在把上层的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牢牢地放在反革命营垒,下层的阶级(小资产阶级,城乡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放在革命营垒之后,毛泽东进而考虑在“西山会议”派出现后,随之发展的两极分化中,如何分化“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地主),迫使他们作出选择。正如他在1926年所做的,并且以后一直在做的那样,他把中国人的绝大多数(4亿人中的3。95亿人)放在革命的一边,仅留下100万顽固的反动派,相当于“上层”一类,在中间摇摆的是向两边分化的400万。①至于领导权问题,毛泽东1926年初,一方面强调了农民在数量上的重要性和遍布农村的贫困的程度——因而也是对革命的同情程度——同时也叙述了城市无产阶级作为革命中的“主力”的特性。②所以,虽然“无产阶级领导”的概念只是在1951年才增加到这篇文章中去,他却在1926年初就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工人在革命过程中起中心作用。1926年9月他竟为农村发出的对革命武装的热情所陶醉,以致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原理明显地翻转过来。③毛泽东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是在这时发表的,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这样说:“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这句话本身并不值得特别注意,因为自1925年中期开始,农村革命活动的高潮已迫使甚至最面向城市的人也注意到它,以致向农民运动表示敬意,已成为共产党和(或)国民党的发言人几乎每次谈话中自动出现的套话,可是从另一方面看,毛泽东表明农民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的议论,又确实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他写道:“在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半殖民地,革命的最大的敌人是乡村的封建宗法势力〔地主阶级〕。”外国帝国主义者就是依靠这个“封建地主阶级”来支持他们对农民的剥削;军阀不过是这个阶级的首领。所以,正如海丰的例子所显示的,只有动员农民去摧毁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统治基础,才能推翻他们的统治。他写道:“中国的革命,只有这一种形式,没有第二种形式。”①毛泽东不只是断言在旧社会农村反动的势力的严重性,以及农村的革命势力在推翻前者中的重要性,他还进而反对城市的重要性:有人以为买办阶级之猖獗于城市,完全相同于地主阶级之猖獗于乡村,二者应相提而并论。这话说猖獗对,说完全相同不对。买办阶级集中的区域,全国不过香港广州上海汉口天津大连等沿海沿江数处,不若地主阶级之领域在整个的中国各省各县各乡。政治上全国大小军阀都是地主阶级(破产的小地主不在内)挑选出来的首领,这班封建地主首领封建军阀利用城市买办阶级以拉拢帝国主义,名义上实际上都是军阀做主体,而买办阶级为其从属。财政上军阀政府每年几万万元的消耗,百分之九十都是直接间接从地主阶级驯制下之农民身上括得来,买办阶级如银行公会等对北京政府有条件的借债,究竟比较甚少。故我总觉得都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应该起来猛击买办阶级,并直接对付帝国主义,进步的工人阶级尤其是一切革命阶级的领导,然若无农民从乡村中奋起打倒宗法封建的地主阶级之特权,则军阀与帝国主义势力总不会根本倒塌。
尽管这里也仪式般地提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这段话的含意很明显,是旧社会权力的真正中心在农村才能找到,因此,真正的打击也必然要打在农村。在文章的结束段,以令人吃惊地毫不掩饰的语言,明白无误地道出:中国的农民运动乃政治争斗经济争斗这两者汇合在一起的一种阶级争斗的运动,内中表现得最特别的尤在政治争斗这一点,这一点与都市工人运动的性质颇有点不同。都市工人阶级目前所争政治上只是求得集会结社之完全自由,尚不欲即时破坏资产阶级之政治地位;乡村的农民,则一起来便碰着那土豪劣绅大地主几千年来持以压榨农民的政权(这个地主政权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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