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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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1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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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见《汉书》卷八六,第3494页。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32—3633页,关于这点是有争议的,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03页以下、209页以下,认为官俸实际上是70%货币和30%谷物。他的论点受到杨联陞的反驳,见《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216—225页;也受到布目潮沨的反驳,见《半钱半谷论》。又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5页以下。
① 上表的公元2年和140年的人口数字的材料,分别见于《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和《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33页。其他年的数字,取自《后汉书·志》卷二三,第3534页的注释。这些数字依据不同的资料,它们不一定都有详细说明。公元2年和140年的数字根据毕汉斯的《人口统计》第58—59页的材料进行了更正。
②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49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见注4引《东观汉记》文;《后汉书·志》卷七,第3170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50页。
③ 《盐铁论》卷三(第十五篇),第196页(盖尔译:《盐铁论》,第94页)。
④ 来源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5页;可耕地数字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和《后汉书·志》卷二三,第2534页的详细附注。
⑤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114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209页)。
① 加藤繁认为,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以前,1算并不固定为120钱;这个观点在他以下一篇论文中最容易理解:《汉代的人头税——算赋的研究》,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1(1926),第51—68页。但平中苓次则认为,税率在汉初就固定了。见他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9章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① 平中(《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302页以下)认为,对7到14岁未成年人的口赋,起初就定为23钱,到了武帝时期,把年龄下移到三岁,并把其中的三钱用作骑兵的马的费用。
② 《史记》卷一○六,第2823页,《汉书》卷七,第229和230页的如淳(盛年期221—265年)的注(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70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9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162—163页。
③ 《汉书》卷一上,第4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3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6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
① 关于海租,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0、375页。在一次有政治目的的论战中,一个官员说,具有10万户的大城临淄,其市租达到1000个黄金单位。
② 关于租庸调制,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4页以下。
① 关于一个农户的生计和对现金的需要的情况,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页以下。
② 最早提到户调制的,见《三国志·魏书》卷二三,第668页,时间是公元197年,关于它的采用,见《晋书》卷二六,第790页。见宫崎市定:《晋武帝的户调式》,载于《亚洲史研究》,1(京都,1957),第185—212页;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6),第287页以下、第363页以下。
① 关于这些支出,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于《中国的兵法》,凯尔曼,费正清合编(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99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59、116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51、274页),《汉书》卷六一,第270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36页);《史记》卷一二三,第3178页。
① 《盐铁论》卷六(第三六篇),第252—253页。
② 关于桑弘羊,见上面526页以下;克罗尔:《桑弘羊的经济观点研究》,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18页。
③ 均输制度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4—65页;克罗尔:《桑弘羊》,第12页、17页注17。主要资料是《汉书》卷二四下,第1174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14页以下),《盐铁论》卷一(第一篇),第4页(盖尔译:《盐铁论》,第9页以下)。
① 关于稳定物价,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16—318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5页。酒的专卖,见《汉书》卷六,第20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7页)。
① 《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4、324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9页)。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118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42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26页以下)。公元84—86年之间,关于政府应否参与谋利的原则的讨论,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1461页。
③ 后汉的专卖历史,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页;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180页。
第11章 后汉的经济和社会史
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很少有明显转折点的标志。在汉代四个世纪中,每个世纪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都呈现巨大发展。公元1世纪的社会非常近似公元前1世纪的社会,现成模式大都延续下来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才从两个时期的角度,而不是分成三个或四个时期来考察汉朝的社会和经济史。由于前汉和后汉之间许多事物有其连续性,故对于后汉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无须乎进行全面的描述。饮食、房屋、服装、运输工具、家族组织、村庄和企业这类事物在汉代只有非常缓慢的变化,常常变化得太慢,以致在保留迄今的各种史料中看不出变化。此外,农业技术和财政管理的基本特色在前几章已经叙述过了。这一章将着重于叙述和分析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变化,诸如农业生产的改革、新的地方组织形式的出现和上层阶级成分的继续变化。
经济史
人们在阅读正史时,可能想到前汉和后汉之间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巨大变化。后汉史料不常提到大商人,而常常提到“流浪”农民。但这种迹象并不能证明经济萧条或商业衰落。《后汉书》和《三国志》中之所以缺少大企业主传记和论述财政事务的“志”,大概可以归之于史家对于所叙述问题的选择,也许反映政府在管理经济和在财政问题上进行试验的兴趣减退了。此外,除了普遍萧条的因素外,农民还被各种经济力量逐出家园。如果把考古学和文献的证据一起进行考察,便可看出后汉继续表现经济稳定,甚至整个生产呈现出缓慢发展,直到公元184年以后战乱使国家许多地方的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为止。可是正在这时经济机能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引起了严重社会混乱。①商业和工业
在后汉时期,商业和工业不像在公元前1世纪和王莽统治时期那样受到政治干扰。②政府对于通货的管理,证明那时候没有任何频繁的倒退现象。公元40年恢复冶铸五铢钱,在流通领域不断补充钱币的供应,直到汉朝几乎崩溃为止。此外,公元88年暂时放弃了政府对盐铁的垄断,部分岁入向私营制造商征税来弥补。甚至军队用的剑和盾也向私营企业家购买。③人们感觉到,那时没有遏制商业的情况,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奢侈风气和普遍地消费奢侈品。虽然有些社会评论家提到了这一论点,但是以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的批评最为有力。他发现京城和其他大城市是主要经营贸易和商业特别是奢侈品的地方:①今察洛阳,浮末者什干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农业)末(手工业和商业)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凋欺,以相诈绐,……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今多(妇女)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熒惑百姓。……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此等之俦,既不助长农工女,无有益于世,而坐食嘉谷,消费白日。……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緤,骄奢僭主,转相夸诧,箕子所唏,②今在仆妾。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竟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关于殡葬棺材]后世以楸梓槐柏■■,各取方土所出,膠漆所致,钉细要,削除铲靡,不见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东南〕檽梓豫章梗柟,边远下土,亦竞相倣傚。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輓。东至乐浪〔在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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