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系列 教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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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系列 教化场-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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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家海看看在墙角沉睡的H先生,摇了摇头。
  “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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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实验
  市局在方木的建议下,决定将迷宫杀人案、福士玛超市杀人案、市第11中学杀人案进行并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侦破此系列案件,郑霖被任命为专案组组长,方木和边平都是专案组成员。
  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那个爱炫耀的技侦人员功不可没。
  这小子在单位没日没夜地加班,备受冷落的女朋友直接找到了局里。为了哄女友开心,他就给她演示DNA对比的过程。他用毛绒玩具熊里的头发作为样本,然后在数据库里随手挑出一份进行对比。他原本是想得出一个不符合的结论,可是对比完毕后,结论让他大吃一惊:两组数据相似率达到了99。99%!他急忙翻找出刚才的对比数据,发现此组信息采自罗家海。罗家海被起诉的罪名中包括强Jian罪,为了确定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曾提取了罗家海的血液样本与被害人的荫道内容物进行比对。没想到,在罗家海脱逃后,这组信息竟发挥了作用。
  能够将这三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是一个大突破。对方木而言,这一方面证实了他此前的思路是正确的,而另一方面,并案侦查也仅仅只是个开始。正如边平所言,方木擅长从连环杀人案中描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轨迹,并对其体貌特征、职业背景等进行画像,但是眼前这三起案件,并不那么简单。
  连环杀人案之所以有迹可循,原因在于凶手经常会在案件中留下一些标记。而这些标记通常是一些明显的行为模式,并且属于凶手的性格特征之一。通常状况下,这种标记行为是凶手在作案时不必实施的,但如果实施,就意味着这一行为要满足凶手的某种特殊的心理或情感需要。而这三起案件中的标记,太奇怪了。
  这三起案件有明显的共同点:多人作案;使用机动车辆;杀人现场和弃尸现场分属两处;现场强烈的仪式感。尤其是最后一点,这是方木坚持这三起案件存在联系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三起案件表达出的情绪却截然不同。迷宫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复仇”,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证明”,而市第11中学杀人案的仪式象征着“挽回”。这么复杂的情绪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结合多人作案的情况,方木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三起案件,很可能是由彼此联系的三个人分别干的。
  “你的意思是……”边平皱着眉头,“……互助杀人组织?”
  “我觉得有这种可能。”
  “那他们为什么纠结在一起,目标是什么?”
  “这个我也想不通。”方木坐在边平对面,“所以请师兄来帮帮忙。”
  从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显然不是凶手随意挑选的,都与凶手存在着某种联系。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奇异的组合:蒋沛尧——谭纪;申宝强——罗家海;马春培——姜德先。
  “所以,我们不妨反其道而行之,查查蒋沛尧、申宝强、马春培之间有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如果有线索的话,谭纪、罗家海和姜德先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方木觉得边平的建议很有道理,但是他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觉得申宝强和罗家海之间并不是对应关系。如果罗家海要杀人的话,被害人肯定是当年残害沈湘的人。而从福士玛超市杀人案的现场来看,完全不像是因为遭遇性侵害而报复杀人的样子,此外,沈湘曾自述的案情中,也没有提及与玩具熊有关的情节。不过,这也引出另一个结论:如果罗家海仅仅是参与的话,说明与申宝强对应的凶手另有其人,这个互助杀人组织可能包括四人,甚至更多!
  “也有这个可能。”边平想了想,“你还记得福士玛超市提供的录像资料么,那块幕布下至少有四个人。”
  更严峻的事实摆在眼前:既然可能有多人参与这个组织,那么命案可能再次发生。
  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三个被害人之间是否有交叉关系。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对警方的行动有所警觉,所以决定暂时不对他们展开直接调查,仍然保持秘密侦查状态。方木的任务是继续研究三起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力求寻得蛛丝马迹。在他的办公桌的隔断上贴满了照片和复印件,其中,处于最醒目位置的,是罗家海的照片。
  罗家海是将三起案件串联起来的关键人物,而在他身上,仍然有很多线索值得挖掘。
  其一,种种迹象显示,罗家海依然潜伏在本市。C市警方对他的围捕已经不像前段时间那样严密,而现在恰逢年末,车站、机场的旅客流量大,现在逃跑,是一个最合适的时机。他没有逃离本市,显然是另有目的。如同方木曾设想的那样,罗家海是一个报复心很强的人,他留下来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给沈湘复仇。
  其二,罗家海能够在C市潜伏这么长时间而不被人发现,有人在暗中掩护他的可能性很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罗家海的越狱乃精心谋划的结果。姜德先很可能就是策划者,至少也是参与者。至于那个引发连环车祸的货车司机黄润华,也许也是参与者之一。姜德先先是极力争得为罗家海辩护的机会,力求免罗家海一死,辩护失败后又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救罗家海出来,必然是出于某种极为重要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可能就是罗家海参与杀死申宝强的原因,更有可能是这个互助杀人组织成立的初衷。
  市局户籍科的同事送来了一张照片,方木把它粘在了罗家海的照片旁边。照片上是一个清秀可人,略显羞涩的女孩——沈湘。
  案情发展至今,沈湘也许也是一个关键人物。这可怜的女孩因为受到性侵害而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尽管曾短暂享受过爱情的慰藉,但最终她的伤痛还是被公之于众,在对生活完全绝望之后,她和罗家海杀死了泄漏当年秘密的人,男友身陷囹圄,自己也用一把刀子结束了生命。
  想到这里,方木忽然心思一动。假设罗家海是为了给沈湘复仇而加入这个互助杀人组织,那么与这些参与者有关的就可能不是罗家海而是沈湘。
  这个新的思路让方木一下子兴奋起来,他抓起电话想到市局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可是刚拨了两个数字就放下了。他想起这案子当年并没有报警,所有的案情陈述都是从罗家海那里听来的。
  方木铺开纸笔,开始逐字逐句回忆罗家海讲述的案件始末。纸上很快布满了长长短短,勾抹涂改的字迹。渐渐,其中两段话被方木重重地划上了圈。
  根据罗家海的讲述,那个强Jian犯曾对沈湘说:“你的身体里从此就留下了我的东西,你一辈子都会带着它的味道。”这句话虽然经过罗家海的转述,但方木不怀疑它的真实性,因为这对于沈湘来说是一生不可磨灭的遭遇,其中的每个细节,都可能记忆深刻。而这句话,让方木有奇怪的感觉。
  是的,它显得太刻意了,就好像一句早已准备好的台词。这样的话从一个强Jian犯嘴里说出来显得怪异无比。如果说这是犯罪人变态心理的一种真实流露的话,那么同期肯定有类似案件发生。方木大致估算了一下,请求市局提供7-10年前立案的所有强Jian案的卷宗材料。他在办公室里整整看了半天卷宗,没有发现与本案相似的案例。那么,犯罪人属于心理异常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既然如此,就不妨假设犯罪人说这句话是有意为之,那么,它听起来就是一个暗示,似乎犯罪人希望沈湘对“味道”产生极强烈的反应。
  另一段话是罗家海提及沈湘每次去洗澡,或者去购物的时候,都会感觉有人在跟着她。如果说沈湘由于早期遭遇性侵害而患有被害妄想症的话,方木丝毫不会觉得奇怪。感到有人在跟踪她,这也许是沈湘的错觉或者幻想。但是如果结合犯罪人有意使沈湘对“味道”形成情绪反应的假设,那么沈湘所感到的所谓跟踪,也许就不是她的错觉或者幻想。换句话来说,的确有人在跟踪沈湘,而跟踪的目的,就是观察及纪录沈湘的种种过激反应。
  方木心头一凛,难道是某种心理实验?不,不会,这太残忍了。如果用强Jian行为作为实验手段的话,那么这已经不仅仅是违背心理学研究伦理的问题,而是犯罪!
  可是,如果这个假设真的成立的话,那么这个互助杀人组织的其他人,会不会也与这个心理实验有关呢?


  方木凝视着沈湘的照片,这是一张户籍登记照片。当时沈湘大约十七八岁,眼神中却过早地蒙上了一层阴郁,那略带羞涩的笑容中有一些紧张,一些拘谨。然而这一切都掩盖不住她的青春与秀气。想到她对自身味道的恐惧和近乎自虐般的掩饰,方木也不觉黯然,但是同时他也猛然意识到,其实沈湘的过激反应是典型的创伤后压力障碍症的症状。
  “PTSD……”方木不自觉地喃喃自语。如果她当时遇见杨锦程博士,也许一切都不会发生。
  杨锦程照例在下班前对研究所进行了当天最后一次巡视,同往常一样,一切都很令人满意。他所到之处,看到的都是忙碌的身影和有条不紊的工作。他喜欢这样,只有不懈奋斗才会有收获,多努力一分,离成功就更近一步。心情愉悦,脚步就显得轻快,杨锦程比平时提前5分钟结束巡视,决定会办公室换衣服回家。
  推开办公室的门,杨锦程却发现本应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却多了一个人,而且就站在他的办公桌后。
  陈哲微微颔首,笑着打了一声招呼:“杨主任。”
  杨锦程看看门外,“你什么时候进来的?”
  “刚进来。”
  “有事么?”
  “哦,是这样。患者夏天的妈妈刚才打电话来,希望能跟您约定下次治疗的时间。”陈哲指指杨锦程摆在桌上的台历,“您不在,我就看看您最近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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