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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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潮-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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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千叶文,还有一个名字是叶月文。是东京来中国的留学生。也是一个地下乐队的吉他手。

    我们是一个重金属乐队,名字叫change。就是改变的意思,我们要改变流行圈,改变人们固定模式的思维观念。

    在中国不流行这样的音乐风格。不过没关系,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中国,我们的目标是全球!是格莱美!是red!red是当今最红的欧美重金属乐队,他们已经红了有10年,仍然经久不衰!我们要做一个世界顶尖的长寿重金属乐队!这是我们的理想。

    理想和现实差距到底有多远?答案是:你永远不知道多远?只有当你实现目标的时候,你才知道它有多近!

    目前我们在武汉的一家酒吧里驻唱,酒吧的名字叫x。我们在这里驻唱已经有半年了。

    唐哲是我们的贝斯手,我们都叫他阿哲。中国人,武音的大三学生,他染着一头红色的短发,耳朵上钉满了耳钉,一米七五,黄皮肤,一字眉,小眼睛,鼻子不高,身上很瘦,咋看有点营养**。

    田浩是我们的主唱,他是武音二年级学生,北京人。他从5岁开始都练声了。他父亲是国家一级京剧演员,国家有名的老旦。母亲是中音的戏曲音乐老师。他们家是典型的戏曲之家。

    田浩之所以那么早练声,是因为中国不是有句话叫做‘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吗?他父母始终贯彻这这个信念,所以想让他早点成才!田浩很小的时候,就在一些少儿戏曲节目中有过表演。

    田浩的父母对他的期望很大。他从小就开始练唱、武打、翻跌。他父亲并没有因为他是自己的孩子,就对他宠爱有佳。相反的,他父亲对他十分严格。只要有练的不对的地方,他父亲总是会拿个尺子打他的手板。这是不是听起来相当恐怖?我想都没想过那样的生活。

    如你所见,田浩并没从事戏曲行业,也没有入党籍,更没有加入任何一个国家级的剧团。

    17岁那年的变声,给他的打击很大。从那以后他就不想再学戏曲了。想想一个人听惯了十来年的嗓音突然变得另外一幅自己不认识的嗓音,怎么也会有不小的打击。所以他破罐子破摔,直到嗓子坏了也还继续练习。也就成了现在这副沙哑的嗓音。当然正是这副沙哑的嗓音,才让我和斯密斯在酒吧发掘了他。

    我们遇到他的时候是因为他用一副沙哑的嗓音吼了一首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当时我跟斯密斯被她浑厚沙哑的嗓音所震慑,不敢相信这个仅仅一米八不到的瘦弱中国人,竟然能有一副这么浑厚沙哑的嗓音!而这副嗓音是正是我们一直以来要找的好嗓音。

    田浩的才华不仅仅是他有一副好嗓音,最重要的是,他具备绝对音感,他虽然作为主唱,但是他能听出我们其他三个人弹奏过程中任何一个出错的音节。这点是我们三个人怎么也办不到的。他很讲究细节,有时候对这种细节讲究已经达到吹毛求疵的程度。我想这一点可能是受到他父亲严格教育的影响。

    我们的鼓手是帅气的英国留学生杰森。斯密斯。对于他,我可能花的笔墨有点多,因为他是我的挚友!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朋友。
第二章 鼓手
    杰森。斯密史是我们的鼓手,英国人,j大的大四留学生,j大也是中国的一类大学,而且他在理工方面是全国有名的。

    他可是身高有一米八五的蓝眼睛帅哥,头发是天生的金黄色。斯密斯如果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话,你肯定以为他是一位绅士。但是如果斯密斯脱掉上衣的话,你会发现他背后纹了一整副巨大的西方教堂作为背景死神拿着镰刀的纹身。如果你仔细看那副纹身,你会发现有它有些唯美、悲凉,但是你再仔细多看几分钟,你会觉得那副纹身很恐怖。

    斯密史是属于那种走在路上回头率100%的类型。当然他的男女朋友也是我们认识的两年多的时间就换了有七八个就是了。斯密斯是走的感觉路线,他是双性恋,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是对他喜欢的style,他就会很快跟她们融合在一起。

    他喜欢脸蛋漂亮的,身材娇小的类型,用他的一句话来说就是这种类型很容易整个身体都揽入怀中。

    斯密斯没什么朋友,我也没什么朋友,所以我们对彼此两年多的友谊,都非常的珍惜。

    因为是帅哥,所以这里笔墨花多一点,大家不要介意!这是帅哥的特权嘛!呵呵!偷笑!骗你的!其实我们乐队几个人中,我跟斯密斯玩的最好!我对他最了解而已!

    想起我跟斯密斯的相遇,那纯属于偶然,当然人与人之间的相遇都是由偶然开始的。那是我刚来中国留学的时候,我并没有选择住a大宿舍,因为我不是一个喜欢跟人亲近的人,加上我有变装癖,性格也比较阴暗。我想没有人愿意跟一个阴暗的变装癖者做朋友,他们可能会觉得恶心。与其让曾经的好友最后恶言相向来结束友谊,还不如一开始就不要有交集的好,免得彼此受伤。

    在日本的时候我只是偶偶去一家叫crimson的酒吧坐坐,当初只是出于对家庭的反抗。来到中国不再有人管的时候,我的反抗仍然在继续,这是一种习惯。

    当初来中国的理由是:“我已经如你们所愿考上了东大,但是下面我接下来我要以我自己的方式活下去!”

    母亲对于当初只要我考上东大,不管我做什么,她都不会再过问的这个约定,同意了我到国外留学,但是条件是如果要留学,必须选择中国,城市也必须选择她所出生的城市武汉。于是我就不情不愿的来到了中国的武汉留学。

    这完全是欺诈,不能算是完全的自由!我还得每天去姨妈家报道!就算是晃一下,也让我讨厌!算了,相比之前也自由多了!也许我应该懂得见好就收,别太得寸进尺!

    某天在百无聊赖之下,我来到了离a大比较远的x酒吧。这样就不会被老师和同班同学撞见。当时我一个人在吧台喝酒。我想以我的这种打扮不会有女人来搭讪,因为被女人盯上很麻烦。

    可能是因为我从小都跟男孩子混在一起,穿着又比较中性,雌性荷尔蒙又比较失调一点,从小就被人误以为是男孩子。每年的情人节,都有一大批女粉丝给我送情人节巧克力!哎,为什么就没有男神给我送一盒巧克力啊!虽然我胸部是飞机场,好歹人家从心里到身体确确是个女孩子嘛!

    我记得当时我上身穿一件长款印花t恤,外面套一件机车的皮外套,下身穿一条黑色的紧身小皮裙,搭配黑色长筒**丝袜,下面是双有着十公分的高跟鞋。

    正在我一个人喝闷酒的时候,来了一个大概有一米九的强壮黑人。他像一堵黑墙一样冒了出来,吓了我一跳!我皱了皱眉眉头。

    他估计没看到我的表情,不然不会厚颜无耻的邀请我:“小姐,一个人吗?”我没搭理他,正准备起身离开。遇到这种人我还是有经验的,惹不起,当然就只能选择躲啦!谁知道,那黑人竟然用力拽我的衣服,大声嚷嚷:“混蛋!你是瞧不起我嘛?”

    这个时候有不少人来朝我们这边看过来,我觉得甚是丢脸,脸红到耳根,丢了他一句英文:“我跟你一样,都是带把的!”

    那黑人知道我在嘲弄他,瞪大了铜铃般的眼珠,显得更加生气,用英文说:“那也要验了才知道!”

    正在我不知所措,为逃跑发愁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金发碧眼的帅气外国人。他就是斯密斯,他用力扯开我们,把我揽入怀中,微笑着用英文说:“不好意思,她是我的女朋友!刚才是一场误会,我现在要带她离开!可以吗?”

    那黑人看见斯密斯彬彬有礼,也不好再追究,只是用英文说了句:“早说嘛!看好你的女人!”

    黑人离开后,我生气的说:“喂!可以了,请放手!你准备搂到什么时候?”

    斯密斯警觉的放开手,微笑着说:“真是带刺的玫瑰啊!连谢谢都不会说嘛?”

    我这才意思到自己的失礼,赶紧脸红着补了一句:“谢谢!”

    斯密斯“噗嗤”的笑了一声,说:“你真有趣,我们做个朋友吧!我叫杰森。斯密斯,你可以叫我杰森,也可以叫我斯密斯!”

    “叶月文!”

    “文,你是男生吗?”斯密斯把嘴凑到我耳边小声问。

    他的呼吸扑进我的耳朵里,很痒,把我的耳朵吓得都红了。我推开他,嘟着嘴用英文说:“真是失礼!我是男是女关你什么事?难道你还要来验吗?”

    “好啊!”斯密斯眉毛一挑。邪恶的笑着。“不过如果你是女生的话,以你的胸部,也有点太。。。。。。”斯密斯后面的话没说完,但是我已经清楚明白的通过他的眼神接收到了他话中鄙视的信号。

    我狠狠的白了他一眼,起身想要离开。

    斯密斯拉着我的胳膊说:“好啦,别生气了!我跟你开玩笑的!”

    我当时想,这个家伙绝对只是一时的恶趣味,绝对只是一时的好奇心作祟,他压根不是真心想跟我做朋友。同样的我也只是抱着玩的心态打发下无聊的时光。

    没想到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就有两年多的时间了。我们依然保持着亲密朋友的关系。我们虽然没有做出任何约定,但是我们绝对不会破坏这种来之不易的友谊。所以我们不会相爱。因为爱情实在太多变化,而友谊却可以长久一辈子。

    好了,这就是我们的乐队,你会喜欢吗?它的名字叫change!
第三章 练习
    “停!停!停!文,你今天怎么回事?这个地方你已经错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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