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管理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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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克管理经典- 第1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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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作的效率的工具。同样,一个特定的组织结构是与在特定的条件下,在特定的时间执行特定的任务相匹配的。
  现如今,关于“等级制度已经终结”的声音不绝于耳。这显而易见是不对的。任何机构都要有能拍板的负责人,即“老板”,他可以做出最终的决策,可以要求其他人遵守这些决策。当集体处于危难之际时(每个机构迟早都会遭遇这种情况),所有成员只有遵循明确的指令才能幸免于难。如果船要沉了,船长不会召集大家开会,他只能选择下命令。如果要挽救这艘船,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命令,必须准确无误地知道向哪里撤退和采取什么行动,而且在服从命令的同时不得“参与”决策或提出任何异义。集体的所有成员摆脱困境的唯一希望就是“等级制度”和毫不犹豫地接受它。 。 想看书来

第1章 管理的新范式(5)
有些情况下,机构需要深思熟虑,有些情况下需要团队协作。
  组织理论认为,所有机构都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应该采用相同的方式组织整个企业。法约尔提出了一个“典型的制造企业”的假设。20世纪20年代,阿尔弗雷德·斯隆采用完全相同的方法组建通用汽车公司的所有拥有自主权的部门。30年后,即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大规模重组的过程中,组建一个只有几十个研究人员、仅仅为美国空军执行开发任务的“麻雀型”科室,其组建方法必须与组建拥有几千员工和制造标准产品(如在厨房使用的烤面包机)的庞大“队伍”的方法相同,否则仍旧会被视为“旁门左道”。“麻雀型”开发小组实际上五脏俱全,制造经理、人事经理、财务经理和公共关系经理各有一个人员配置。但是在任何一个企业中,即使是在法约尔的“典型的制造公司”中都需要许多不同类型的组织结构同时并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汇风险管理日趋成为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采取完全集权化的管理方式。企业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无法单独处理本部门的外汇风险。但是,同一个企业,在向客户(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的客户)提供服务时,需要拥有几乎完全独立的自主权,独立的程度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分权化管理方式。每一个服务人员都需要成为“老板”,企业的其他部门围绕服务人员的指令开展工作。某些形式的研究活动需要标准的职能型组织,各类专家“各司其职”,独立开展工作。然而,其他种类的研究活动,特别是前期需要决策的研究活动(如某些医药项目的研究活动),从一开始就要求团队协作。同时,这两种研究活动经常是同时进行的,而且是同一个研究机构的项目。认为“企业必须具有一种恰当的组织形式”的观点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错误观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假如早期学习管理的学生没有被这个错误观点所蒙蔽,假如他们有机会考察一下企业以外的机构,他们就会发现,不同性质的任务使得不同的组织结构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组织实际上也有一些“原则”需要遵守。
  第一条原则:组织必须是透明的。员工需要知道和了解他们在什么样的组织结构中工作。这听起来非常合情合理,但是大多数机构(甚至在军队中)多半做不到。
  如上所述,第二条原则:在某些方面,组织里必须有人拥有最后拍板的权力,在面临“危机”时必须有人站出来掌控全局。这条原则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说明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
  在组织中,一个人只应有一个“领导”。这也是一条合情合理的原则,恰好与古罗马的一句谚语不谋而合:“有三个主人的奴隶就是自由人。”一条关于人际关系的古老原则也说:“不要陷入‘一女嫁二夫’的困境。”说明“领导”超过一个,就会陷入这种困境(顺便说一下,正是这个原因造成现在广泛采用的“小编制的爵士乐团”(4~7人,Jazz bo)型团队在实行上困难重重,在这种团队中,每个人都有两个领导,一个是专业领域(如工程)的领导,一个是本部门的领导)。管理层次越少越合理,越有条理,即组织的结构要尽可能的“扁平”,与“每一次接收与发送,噪声增加一倍,信息减少一半”的信息理论有异曲同工之效。

第1章 管理的新范式(6)
但是这些原则没有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它们只告诉我们不应该做什么。它们没有告诉我们哪些原则行之有效。它们只告诉我们哪些原则不太可能有效。这些原则与建筑师遵守的工作原则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它们也没有告诉建筑师盖哪种建筑,只告诉建筑师要注意哪些限制因素。这差不多就是不同的组织结构原则要做的事情。启示:每个人都可以同时在不同的组织结构中工作,可以在团队中执行一项任务,但同时也可以在领导的指挥与控制下执行另一项任务。在组织中以“老板”身份出现的人在企业联盟、少量参股的企业和合资企业等组织中又扮演“合作伙伴”的角色。换句话说,组织应是管理层使用的工具之一。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继续研究不同组织的优点与缺点。什么样的组织最适合执行什么样的任务?什么样的组织最不适合执行什么样的任务?在执行某项任务时,我们需要从一种组织形式转换到另一种组织形式吗?
  这样的分析可能是目前“符合主流潮流的”组织形式(团队)最需要的。现在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只有一种团队,即小编制的爵士乐团,适用于执行一切任务。实际上,我们发现了至少几种或十几种非常不同的团队,每种团队都有自己的应用领域、局限性和困难,都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有证据显示,现在广泛采用的“小编制的爵士乐团”型团队面临的困难最多,最难实行,缺点也最难克服。除非我们确定,并很快地确定什么样的团队适合执行什么样的任务,什么样的团队不适合执行什么样的任务,否则不出几年,团队的声誉就会一落千丈,成为“另一场昙花一现”。然而,团队还是非常重要的。在合适的地方,在能够发挥团队作用的场所,团队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当然,我们必须研究和采用“混合型”组织结构,不能只重视“纯粹的”“一个恰当的组织形式”,而组织理论和大部分的组织方法仍旧将后者奉若神明。举例:十几位训练有素的医护人员做心脏手术,如心脏搭桥手术。他们可以被视为纯粹的法约尔式职能型组织,实际上也最能代表这种组织。每个成员都各司其职,都只负责一项工作,绝不插手其他事情。这个组织中有主治医生,有两名助理医生,有麻醉师,有两名护士帮助患者做术前准备,有三名护士提供术中帮助,有两三名护士和住院医生负责特护病房,有操作心肺仪器的呼吸科技术人员,还有三四名负责电子仪器的技术人员。然而,这些医护人员被认为是一个“团队”。他们也的确是一个团队,没有人发号施令或说一个字,但每一个成员可以马上根据手术的节奏、进度和速度出现的最细微的变化,改变他们工作的方式,以配合他人顺利完成手术。最高管理层的组织形式是特别需要调查研究的一个方面。美国宪法开创了有意识地设计最高管理层职责的先河,实际上自那时起,人们开始关注组织。这样的设计确实第一次解决了政治社会中最古老的、此前的政治体制始终没有解决的组织问题,即继承问题。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在这个职位上始终要有一位完全合法的、经过充分授权的和准备充分的首席执行官,然而,他不能像昔日的皇太子那样对现任者的权威虎视眈眈。至于最高管理层的结构,在非政治性组织中也是先有实践,后有正式的组织理论。我在前文已经提及的、创办德意志银行的西门子,提出了一种由地位相同的合作伙伴组成的团队,每个成员在职务上都是专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几乎拥有全部的自主权,而整个团队选出一名“发言人”,他不是“老板”,而是“负责人”。在德国,它至今仍旧是最高管理层的法定结构(在中欧和北欧,这种结构稍微有些变化)。西门子通过实施正式的组织结构,还挽救了他堂兄弟的电气公司(德意志银行和西门子电气公司在各自的行业内仍旧是德国最大的企业)。然而,如果有人说我们真的很了解如何组织最高管理层的职责,无论是在企业中,还是在大学中,或是在医院中,我都会表示怀疑。我们的言行越来越不一致,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现象。我们喋喋不休地谈论“团队”,每一个研究项目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最高管理层的确需要一个“团队”去履行它的职责。然而,现在对超人般的首席执行官(CEO)的“个人崇拜”浪潮席卷了各个角落,不仅仅限于美国企业界。在我们对这些传奇般的CEO顶礼膜拜的同时,似乎丝毫没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CEO及其接班人如何和通过什么程序完成交接工作,而接班人问题始终是任何最高管理层的最大挑战,是任何机构面临的最大考验。换句话说,即使组织理论和组织实践是管理学中有组织的研究和有组织的实践历史最悠久的两个方面,但是在这些方面,我们仍旧需要做大量工作。一个世纪以前的管理学先驱们说的没错,企业需要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无论是企业、行政机构、大学、医院,还是人员编制众多的军队,都需要组织,就像除变形虫之外的任何生物有机体都需要结构一样。但是,先驱们提出的假设(企业具有或应该具有一个恰当的组织形式)却是错误的。生物有机体的结构千变万化,而社会有机体(即现代机构)也有各种各样的组织。与其探寻恰当的组织形式,管理学界不如学会寻找、发展和检验:

第1章 管理的新范式(7)
适合有关任务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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