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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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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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忆力好的人会记得,一些地方政府曾经回应过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强烈要求开发商公开成本的舆论呼声中,福州率先公布了房价成本信息:在所列的23个楼盘成本目录中,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高的超过90%。公布成本的行为与结果,得不到开发商的首肯,更得不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认可。2006年江苏等县级市公布成本的努力,由于遭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一致抵制,无疾而终。江苏盐城市曾悄然出台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与此同时,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但政府直接对价格进行管制的试验,迅速失败。
  支持不公开成本的人认为,此举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属于公权力的滥用。论辩者忽视了定义的完整与清晰。如在房地产行业中,究竟哪些属于公共物品,应该让社会全体公众享有知情权,哪些属于商业产品和投资品,应该由商家安守商业秘密。如果我们承认房地产市场存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投资房等不同品种的划分,那我们也应该承认,不同类型住房开发商理应享有不同的信息公开自由度。我们在要求政府公布自己所控制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成本,向社会各界公布廉租房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商业规则,允许开发商对投资住房的某些成本保持缄默。
  现行刑法中,商业秘密有两大必备的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采取保密措施”。商品房成本无非由地价、规划设计费、融资成本、建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构成,其中,占大头的地价和银行融资成本都是外部性的,而钢材、水泥、人工等建筑成本在网络时代更是公开信息,有何秘密可保?公众要求公开信息是痛恨房地产*,但开错了药方,他们应该首先要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土地交易等公共产品信息透明。问题不在公开成本,而在于政府向房地产商与消费者公开税费、招拍挂等公共信息,但这与公开房价成本是两回事。

裙带资本主义而非人民资本主义(3)
信息公开自有其适用范畴,商业秘密同样如此—在房地产产品中,将政府管制或者半管制的廉价房与市场化的商品房分开,信息公开的界限才能区分清楚。否则,必定重蹈行政干预市场的覆辙,政府寻租、民众不满、再次管制、再次放开,如此反复,没有穷尽。
  房地产市场的压力大到无法承受,红利越来越少、骂声越来越多,房地产商不愿充当替罪羊,房产商界的“小潘同志”一直呼吁政府公开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信息,包括各地税费、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注入的水分,这些让人无从捉摸的数据。
  纵观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从头至尾都充斥着浓厚的投机色彩—政府带头,开发商助威,投资者跟进,终至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房地产市场难题运行到现在,是经济机会主义集中爆发的结果。作为“伴随着高度投机的不安全经济活动”,房地产业越来越成为各方不能承受之重,一个长期的痛苦源于错误的投机的政策,为了拉动内需,放弃政府职责,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获益者。
  失衡经济与原罪经济,原本就是一回事。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与利益的明目张胆让房地产民意与民粹主义夹杂在一起,使廉价的房地产有害论拥有广阔的市场,民众的一腔怒火无处发泄,打倒房地产业与打倒房地产商的吆喝得到了热烈的鼓掌。说到底,这是一种集体愤怒情绪之下的心理投射,民众支持某个人并不是因为说话者多么高明,任何一个人,不管多么缺乏常识与专业背景,只要站在街口大喊一声“打倒开发商”,都会收到同样的效果。这和德国民众在战争失败、通货膨胀的极度痛苦之中拥护希特勒的演讲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说明市场不公所引发的愤怒处于危险的临界点,此时,总有啤酒馆理论家出面呐喊,他们以貌似公正的煽动力量,努力把房地产市场往更大的不公之路上引,往更煽情的道路上引。
  啤酒馆理论家将攻击的主要矛头对准市场与商人,而不是市场的先天缺陷。即便偶尔涉及政策制定者,也不过是为了证明商人获取暴利,无所不用其极,贿赂政府使政策走偏。如此义正词严而又轻飘飘的批判,恰恰暴露了街头演讲家的中庸之道、绥靖之策,他们将靶子引向处于相对弱势的商人群体,这样既能赢得万众支持,获得民意桂冠,又可以用文章“赴阙”代表民众向中央政府进言。如此可进可退,动用的是反商业、反市场的传统文化资源,很容易获得脱离计划体制、习惯于均贫富的民意的拥戴。但在对开发商的*声中,支撑公平所需的市场化理念被淹没,房地产的焦点问题被转移。以对市场的攻击与对某一群体的极端谩骂来煽动情绪,那这个社会一定出了大问题。
  当然,民众易于煽动的愤怒应该获得同情与理解,谁能忽略这些凄苦民意背后起码的利益诉求?2006年4月26日,深圳市民邹涛在深圳奥一网和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发表了《深圳市民邹涛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社会的公开信》,这份公开信号召说,“深圳楼价一日不降到市民可以接受的程度,我们就坚决不买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在近3年之内不要买房,您要做的,只需要持币观望,等待就可以了。”非理性的号召获得一面倒的支持,普通购房者以与资本市场普通投资者一样的用脚投票,向同样非理性、不公平的市场表明决绝之意。他们用最后的手段,强迫政府与开发商倾听民意。
  沉默的力量让人体会到背后的寒意,网络上翻滚的对房地产的愤怒没有谁能够漠视。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我们需要追究房地产业背后的生态链,发掘火山口行业的真相,恢复中国经济的基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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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吊子的房地产市场化
没有监督的自我订约其实是跟魔鬼订下的契约,很难实行。
  两次市场化离初衷渐行渐远
  1998年7月3日,中国房地产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份被通称为“23号文”的不长的文件,使得中国人告别福利分房体制,打开了货币购房的房地产市场之门。投机的潘多拉之盒也就此打开。市场化机制设定之时,走的是渐进性改良之路,决策者制订了许多约束条件,尽量满足大多数民众的住房需求,使70%~80%的普通民众都可以住上经济适用房。
  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初,有关部门照顾到市场大多数人的利益,主要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它还对房改的基本原则定了调,这就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
  可见,中国房地产市场发轫之初,设想建成由政府行政控制的典型的福利市场化政策,让多数居民通过经济适用房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当时建设部的保守估计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70%~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则分别为10%上下。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和利润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规定“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利润控制在3%以下”,“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要做到多数人靠经济适用房保障居住权这一点,必须做到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让利于民,并且对地方与开发商的利润实行严格的监管,对于土地收入进行严格的预算。但中国的预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开透明,更别提预算外的土地收入。
  中国住房商品化的异化起始于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病—SARS改变了经济形势,也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生态,拉动内需提振经济再次成为当务之急。
  2003年8月底,新华社全文播发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彻底改变了1998年“23号文”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使绝大多数居民住房应用于经济适用房的提法,这份震动社会各界、被房地产商赞赏有加的文件,其核心内容是收回向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承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提高、范围缩小,取而代之以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量的政策。
  通知要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这份官方文件中还首次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且特别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在“量”和“质”上被大幅削减后,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买房怎么办呢?“18号文”在第五条中给出的答案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由此,多数普通市民被迫走上了以普通商品房改善住房条件这“华山一条路”。如此改变供求关系的结果,人为制造出普通商品房的天量客户。通知一出台,就被认为是房地产业的天大利好,这绝不是开发商自作多情的误读。当时有媒体估计,“18号文”将使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由过去的80%以上,减到只有20%左右。就是说,全国至少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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