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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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的崛起-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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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120年开始,汉武帝根据桑弘羊等大臣的建议强行接管了各地的采矿业,禁止私人开矿;公元前119年,政府颁布新税制,改革货币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推行五铢钱制,而且取消了私人铸钱;搞盐铁专卖,由国家设官营企业负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控制了盐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运输和贸易行业也由官府经营,并且抄没中产以上商人的财富,将民间财富强抢到官府,将一切有利可图的重要行业都收归官府,由官营企业垄断经营;在纺织业、漆器业等行业设立官营企业,并赋予优惠政策,让官府支持的官营企业与民争利,几乎穷尽一切手段增加中央财政收入。
  官营企业规模较大,背靠官府的力量,能够征调最好的工匠和最好的原材料,还有着大量服役者、奴隶等劳动力,产品质量很好,官办的工矿业如冶炼、造船、纺织、瓷器、制盐等,在手工业生产中仍占强势,其产品以专卖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数量也不小。此外,官营企业还可以无偿使用刑徒,在官府的严格管制下劳动。为了防止工匠、工徒聚众滋事,甚至动用军队看守,或将工匠编成保甲,实行连环担保。

一、官府与官商(3)
汉武帝一系列与民争利的干预政策和将个人意志强加司法的作法以及对外连年不断的征战,拖垮了西汉经济,无论工商业者还是自耕农,中等财产以上人家被搞得家破人亡,流民四出,叛乱四起,“海内虚耗,户口减半”,甚至“人复相食”。良心未泯的汉武帝给自己下了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即便如此也无法挽救,国库已经空虚,法律也被破坏,宫廷内部也开始有了争斗的端倪。
  然而,汉武帝的各种作为居然被后来的历代君主视为“文治武功”和“雄才大略”的帝王样板而倍加推崇。不过,他好大喜功的表现除了劳民伤财,还是劳民伤财。即位第二年就开始为自己建造陵寝――茂陵。为此征募工匠、徭役数万,历时50余年。汉代帝王陵墓中规模最大、修造时间最长、陪葬品最丰富的就是茂陵。2006年的考古发现,茂陵占地约50平方公里,有120多座陪葬墓、400座藏有各类陪葬品的陪葬坑、14处陵庙、寝殿遗址,还有埋葬了两万多个修陵人遗骸的墓地。为守陵而设置茂陵邑,就是茂陵县。勒令数万天下富豪、旺族迁徙至此。
  实际上,从春秋时代管子开始就有“士农工商”的阶层划分,说的是“重农抑商”,而行的却是官本商末。在皇帝的通令之下,官府搜刮民财是最简单、最粗暴的做法,也是中国古代历届政府的一个典型胎记。每个王朝初期,战乱初定,都可能出于休养生息的策略考虑而对民众有所放松,稍具财富之后其主流就是抑制商人,秦二世罚商人戍边充军,汉武帝抄没商人财产――商人是私营业主,而不是官商。
  汉代以后官、商完全合流了,商贾之人只有逢迎官府、巴结权贵才能得以生存,仰人鼻息苟且偷生固然有违人性,但为了保全个人财产也迫不得已。官商的产品虽然质量低劣,成本很高,价格很贵,老百姓也不得不购买。由于官商不会面临多少竞争的威胁,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需提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抑制民间商贸的政策也造成了中国古代无意探求新奇、科技长期停滞的局面。
  官商勾结的代表:晋商与徽商
  汉武帝以后,官与商大规模的勾结就开始风行于中国社会。――此类史实多见于稗官野史,正史上并无多少记载,完全被遮蔽了,因为历代王朝为了确保自己的宝座,最担心商人们恃财夸富,乱人耳目,颠覆皇帝的权威,所以历代官方推崇的口号都是“农本商末”。
  汉朝以降,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辽宋金元风水轮流转,官营手工业一直占主导地位。官府政策法令的变革虽然牵动着官营企业与民间私营手工业、商业的沉浮,民营大小企业数量还是空前增多,遍及各主要行业,只是规模仍然偏小。由于整个国家经济重心南移,江南地区的民营企业增幅更大,出现了制糖、印刷、棉纺等新的民营企业,但私营企业仍然无法与官营企业抗衡。不过,工商业的繁荣,小商品经济的发达,也造就了宋元话本小说里的市井商业社会以及拥有官府背景的商贾豪强。
  明清时期的官营企业基本上沿袭了旧制,不过匠役制度已有所变化,役匠计酬和计值雇工日益普遍;而私营企业主,不论地主、商人还是农民,本身并没有和土地脱离关系,其管理和生产经营仍然很传统,以家族式管理为主。到了清代,官营企业由于经营方式落后最终走向衰落,数量有所减少,行业也局限于织造、铜政、军器、造船、铸钱等几个行业,而民营企业活力较强,经营模式多样,联号经营、合伙股份制、委托经营、经理制、租赁制也开始出现。
  明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几个手工业发达区域: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苏州、松江为中心的苏、松地区,以杭州为中心的杭嘉湖地区,以天津为中心的渤海沿海地区等等都是私营企业的集中地,是中国近代化的中心地带。更为显著的是流通行业出现的两大松散的商人集团:晋商与徽商。
  晋商与徽商曾经是明清史上盛极一时的“红顶”商帮。他们先后享誉于明清两朝,最后湮没在清末民初的硝烟之中。其盛极而衰的原因,除了缺乏基本的实业以及无法避免的战乱之外,最致命的一点就是依附官场。自古以来,官场就没有起码的是非看法或道德标准,只认同实用的游戏规则和现实的生活逻辑,一旦他们手中的权力消失,那么,附庸在官员身上的商人就不可抗拒地走向悲剧的宿命。

一、官府与官商(4)
晋商起家于长途贩运,将中原及南方的粮食、茶叶、布匹、池盐运往塞北边防重镇,后来转向了以金融票据、存款、汇款为业务的账局与票号,以汇兑存储取代了现金往来,甚至数条线并行不悖。这得益于明初的边饷政策,结交官府之后凭原本的诚信获得贸易特权。明清两朝政府的财政金融流通也仰仗于晋商,晋商以其强大的金融网络,开辟了现代信用制度的先河。徽商的运作之道与晋商类似,他们将本地的竹、木、茶叶以及歙砚、徽墨等特产贩运外销,后来获得特许贩卖淮盐的权力,一度击败晋商集团。
  晋商在太平天国起义之时被朝廷摊派军饷,因此获得空头顶戴,由商入官,凭借官商的身份获利巨丰。商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自始至终受制于重农抑商政策,也没有社会地位,虽然握有万贯家财,足以傲视权力,但始终摆脱不了权力对他的干预;政治上是弱势群体,需要权力的庇护,为了少被官府干预,甚至获利于官府,迫使其不得不依附官府,而且紧密联手,从经营民间银两汇兑到汇兑巨额公款为主,与官场的来往颇为密切。其实,在他们看来,紧密依附于官府不仅是自己最有效的生财之道,而且还是保障自己财产安全的最可靠的办法。
  明清两朝统治中国500多年,传统农业社会的制度与习俗已经深度稳态化,商人们经营实业者甚寡,而多以贩卖为主,各地莫不雷同。徽商后起于晋商,但手腕更为活络,商业成功后喜交权贵,倚重权力;游刃于官场,左右逢源;并借权势之力,利用官场敛聚钱财;也善于以金钱贿赂、收买权势人物,以商人身份赢得官府头衔,以顶戴之便获得特许、专营之利。
  清末民初以后,各地战乱频仍,晋商的贸易因此一落千丈,其票号、账局也损失惨重,而随着沿海口岸通商,铁路南北畅通,也使其陆路贩运逐渐失去了市场;而且,每一次戡乱,“海内最富”的晋商首当其冲地成了官府派捐助饷的头号对象;此外,饱受困扰的长途贩卖也因为官府愈来愈苛刻的“厘金”抽税制度而捉襟见肘,几近破产关门;当然,晋商自身墨守成规、生活奢侈也是衰落的原因之一。
  以经营钱庄、当铺、药铺等行当得以发达,甚至“富可敌国”的徽商也与晋商的结局相近。成也官场,败也官场。攀附官场固然可以获取巨额的特许利润,造就商业上一时无两的影响与势力,一旦官府特许专营制度废除或取消,或者因为密切追随官员而卷入官场争斗也容易使徽商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
  无论晋商还是徽商,发家之初他们都只是将生存利益放在第一位,毕竟与官府结交会使自己的命运充满无穷的变数。然而,传统的中国社会处境迫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寻找强势集团的荫护,历代王朝中堪称强势的集团无非就是官僚集团、军阀以及悍匪,而官僚是显性的社会主流,权力与财富的结盟顺理成章,而且权势还可以给商人带来巨额财富,可权势的险恶却也无处不在,所以,攀附权贵的晋商与徽商,以及历代的官商走向衰落,乃至覆灭,也就成了定局。
  洋务运动后的官办企业
  明清两朝的官营企业几乎走上了穷途末路,这在与私营企业相对的比例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官营企业往往实行衙门管理,采用劳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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