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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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军政传信录:战天京-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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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荨鞍氤恰薄!  笆荇岵凰S发”和“讵郜云官并未薙发”;郜之保持“长毛”发型,乃经洋澄湖会议商定,早有成议,并非违约。  “三事”以外,李鸿章报告还多出一条,就是“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此或《类钞》漏记,或是李鸿章捏增,不过,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乃是这些条件根本就是洋澄湖谈判确定并经戈登担保的“成议”,而不是降人开门迎师后临时增添的“动议”。  限于国体(如“受翎不薙发”)、政体(如“奏保总兵、副将”),程学启早就知道这些条件不可能得到履行,而“亦允之”,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要早日拿下苏州。当时战局,实有利于淮军,假以时日,必能力取。但如前所述,军机处和曾国藩正在催调黄翼升水师,并已发下最后通牒:再不应调,即兴参办。果真参办,水师势必调离;水师调离,城围势必松懈;城围松懈,克复必成虚愿。程、李当日并不能预知苗沛霖即将覆灭,而是以为黄翼升水师必在短期内离开江苏,赴淮协剿。那么,如何在水师离开前最大限度发挥水师的作用,成为淮军战略考量的首要甚至是唯一因素。水师在,可以继续攻城,但不能保证如期攻下;水师不在,则遑论攻城,并因此减轻敌军的压力,得随时提防敌军的反攻倒算;江苏攻守大局,敌我消长之势,将为之大变。为避免出现此种局势,其战略决策必须遵守如下原则:招降较之克城,用力较省,用时较短,故攻城不如招降。投降、受降,须进行谈判;水师随时可能调离,则谈判必须速战速决,否则水师撤离,敌方压力骤减,便会拒绝投降。谈判要快,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纠缠细节,有求必应,甚至主动牺牲权益。于是,程学启在洋澄湖谈判中,答应了所有不合理、无法履行的条款。于是,郜永宽等人在五天内 履行了合同义务,于二十五日来到淮军大营,要求李、程履行相应义务。于是,李、程因无法执行合同,遂悍然违约,杀人灭口。  李鸿章、程学启鉴于水师不日离苏的现实困难,以招降代替攻城;鉴于谈判条款不可执行的法理局限,以杀降代替抚降。这就是杀降事件的真相。  谈判初始,程学启欺骗了郜永宽等降人以及戈登这个保人。随即,向李鸿章汇报,并告知事成后杀降的“方略”。李鸿章“踟躇三昼夜,不能决”;所以如此之故,无非三个原因:首先,谈判条款过于离奇。李鸿章知道朝廷不仅不会同意,甚至会因此进行责罚(胜保于本年初被杀,罪状之一就是“养筴贻患”);其次,倘若因此不得不杀降的话,前所列举杀降之祸及舆论压力,必将集矢于作为统帅的己身,自己应否承受?能否承受?最后,戈登身为保人,杀降势必玷污他的名誉。彼人一怒之下,是否会引发常胜军和淮军交恶乃至“开仗”,甚而导致中、英两国的外交危机?场面闹大,能否“驾驭在我”,实无把握。他“三昼夜,不能决”,程学启可没心思看他“踟躇”,故“以(离)去要(挟)之”。但求成功、不择手段,即所谓“小人无忌惮”的很忍之心,终于占了上风,就这样,他半推半就参与到杀降事件中,并着手布置善后事宜。程学启对降人可以一杀了之,李鸿章作为一军统帅,乃是最终责任人,则需考虑到事后的危机公关。  一个是道德、舆论层面的公关。伯牛作为历史爱好者,可以将这个先骗降后杀降的故事原原本本、清清楚楚的讲一遍,他却不能。因为,杀降不过是“暴虐”,依照雷锋同志所说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残酷无情的名言,过分一点而已,尚无伤大雅;倘若此前还有骗降的勾当,那么,他就不但破坏了“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招降谈判,李、程实为政府代表)的政治原则,也触犯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圣门家法。较之“暴虐”的恶名,这才是真正的生命中难以承受之轻,他务必要文过饰非,尽行撇清。因此,他在报告中混淆次序,调换因果,将敌我经谈判确定的“成议”置换为敌方临时倡发的“动议”,将有组织有预谋的杀降解释为仓促应变的“立断当机”。藉此信息不对称之故,外界看到他的“第一手”材料,尽管对杀降不无微辞,但也能体谅他那份不得不如此的无可奈何。如此公关的结果就是:朝廷没有一丝指责,并讥讽“夷人”的抗议是“不明事理” ;同侪不仅不谴责,甚而设身处地,予以褒扬 ;洋商以及英国外交官们在经过初期条件反射的愤怒之后,渐渐“淡然”,甚而“以杀伪酋为是” 。  还有一项公关,稍嫌麻烦,就是如何安抚戈登。那时候,中外人士尚未就人权、公法等“普世价值”取得共识,李鸿章这套便宜行事的说辞,尤其不能说服特别重视荣誉的戈登将军。戈登在昆山知道这个消息后,“深感耻辱和极度伤心”,发誓要消灭李、程和“实际上他怀疑参与将诸王斩首和苏州屠杀的任何中国官员” 。据闻,他“自携短铳以觅之” ,要和李鸿章进行一次私人决斗。但是,此时的淮军,已经不是初抵上海规模,而常胜军“除炸炮外,攻剿不若我军”,所以,戈登“屡称对仗”,李鸿章“亦不甚惧怯也” 。凡敢于利用、玩弄、出卖他人者,首要考虑的就是事态激化后是否有以制之,否则,就成了玩火自焚。淮军实力足以弹压常胜军,早在李鸿章和程学启的算计之中,戈登熟知彼己,自也不敢意气用事。双方不发生火拼,则事态尚未恶化,则公关之术犹有用武之地,李鸿章针对戈登实施的公关技巧,一是奏请褒奖,一是保持距离。李鸿章在杀降当日拜发的捷报中,奏请褒奖四个人,头功是程学启,次功就是戈登,李朝斌、黄翼升尚在其后 。保持距离,则是不再召同常胜军会剿,独立完成军事任务,例如,收复苏州后,几天内淮军就攻克了无锡、金匮。此招正好挠着戈登的痒处;军人的使命毕竟是赢得战争、赢得荣誉,纠缠于道德准则,实在不是戈登这个“大名鼎鼎的异邦人”登陆中国的目的。两个月后,李鸿章稍示和好,他便尽捐前嫌,再度和淮军并肩作战。不过,作为一个有原则的人,作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他拒绝收受朝廷赏给的一万两银子 ,以此表示个人对于杀降事件持有保留意见。他在褒奖令背面写下一段类似萨特拒绝诺贝尔文学奖宣言的文字:“由于攻占苏州后所发生的情况,我不能接受任何标志皇帝陛下赏识的东西” 。  李鸿章运用他在文学(叙事)、公关方面的技巧和手腕,平息了苏州杀降引起的风波。当其时也,值其势也,能如此大胆妄为、肆行其志,而又能收发自如、圆满收场,其任事之勇、干事之才,不得不令人佩服。但是,背理弃义,食言卖友,李鸿章“好用小智小术”,“于是而有惭德” ,不得不令人鄙弃。  

曾九的禁脔
同治元年五月,曾国荃进扎雨花台;这次军事行动,算不上名实相符的围城,只能视作形式大于内容的标志性事件。明年五月,水师攻克九洑洲,长江肃清;相当于围住南京的西面。八月,陆军攻克南京东、南面十处坚垒。三年正月,攻克太平军在钟山之巅修筑的“天保城”,并分守洪山、北固山等处,宣告合围成功。这是篇首所谓的内圈之围。“距城百里之外,如镇江、东坝、溧水、金柱关均有重兵助守,宜兴、溧阳二县又新经苏军(伯牛按即淮军)克复,外援将绝,粮米无多” ;这是篇首所谓的外围之势。内外相合,瓮中捉鳖,才算真正拉开战天京的序幕。  东南全局方面:二年十月末,李鸿章收复苏州;三年二月,左宗棠克复杭州。对曾国荃来说,这无疑是天大喜讯;从此之后,围师再不用担心自江、浙东来的“大股援贼”,可以一心一意的围城、攻城。但是,这也是无声而有力的催促;所谓肃清东南,其成功的标志就是攻克南京、苏州、杭州这三座城市,如今,苏、杭已复,南京就成为万众瞩目之地。虽不敢打包票说克期奏功,但是,继续按照九江、安庆的攻法,严围缓攻,候敌自溃,已经不合时宜。且看曾国藩奏报完成南京合围以后收到的批谕:  “金陵城大而坚,围攻不易。诚恐各营将士号令不一,心志难齐,曾国藩能否亲往督办?俾各营将士有所秉承,以期迅速奏功” ;  九江、安庆自合围至攻克,费时都在一年以上;南京之险固,更甚于二城,比照前事,似不应过于催促。但是,李鸿章复苏州,只需三月;左宗棠克杭州,不过半年;然则今时不同往日,又未可拖延过久。曾国荃率兵从安庆打到南京,其部下始终跟随,并不存在“号令不一,心志难齐”的问题,朝廷未尝不知道;但偏要以此为借口,让曾国藩亲临督战,用意即在于此。曾国荃是前敌指挥,曾国藩为全局统帅,朝廷不直接催促曾国荃,而向曾国藩委婉示意,就是在不破坏行政指挥架构的情况下,暗示曾国荃应该力图进取,不事苟安,要以李、左为榜样,而不要援照九、安的成例,尽早克复南京。  但是,湘军和李、左二军相较,在攻城的装备方面,有一个巨大的缺陷,那就是没有大型炸炮。李鸿章有常胜军,左宗棠有常捷军,这两只部队的猛烈火力,能在攻城时发挥巨大的作用。戈登在常胜军解散后,曾赴南京参观湘军围师,便说湘军之“营垒坚固、号令严肃”,令人佩服,美中不足的则是“少好炮” 。曾国藩看了李、左等人汇报克城的摺稿后,也一改“在人不在器”的成见,慨叹:“炸炮轰到之城,实可骑马而登,胜于地洞十倍” 。由此可见,在没有洋炮助阵的情况下,用李、左的战绩来敦促曾国荃加快进度,确实有点不公平。  语曰: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没有大炮,那就只好挖地道了。二年八月间,曾国荃就已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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