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佳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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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佳士得-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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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愤怒。
  2009年1月16日,67名律师自发组成圆明园海外追索文物律师团(以下简称中国律师团),准备打跨国官司,在法国对两兽首的收藏者和佳士得拍卖行提出诉讼,阻止拍卖、追索国宝。这是中国国内首次以律师团发起诉讼的方式追索海外流失文物。
  中国律师团向圆明园管理方及文物专家、法律专家发出了传唤状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拍卖公司停止拍卖,并要求收藏者返还被盗走的圆明园兽首。此后又有数十名律师加入此项行动。
  据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介绍,法国当地不少华侨都和他联络,表示愿意提供帮助。法国全法*、法国法律与经济理事会也表示将派人组成工作组协助他们的工作。
  刘洋说,得到拍卖消息后,他呼吁律师组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向法国追索国宝。2007年,刘洋曾起诉一个美国人以讨要龙门石窟的佛首,洛阳中级法院已经立案。
  据悉,中国律师团搜集了世界上5起类似的案例,其中4起胜诉,只有1起败诉。
  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右)在法国
  由近百人组成的追讨律师团,一举一动也备受瞩目。
  针对法国佳士得将在2009年2月25日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兽首铜像一事,中国律师团表示,如果佳士得拍卖行不撤拍这两件文物,中国律师团将在法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联合国1972年通过了关于非法进出口和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的公约。它主要涉及的是在一国境内被偷盗然后走私出去的一些文物必须归还原来所有国。但是对于我们这次涉及到的一百多年以前的这些文物,目前国际法上还没有达成一个很明确的有效的国际法规则来约束。
  不过,根据刘洋的理解,中法两国都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该公约有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该被盗物,并且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中国律师团的律师,来自全国各地,他们放弃了繁忙的日常工作,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追讨国宝的行动中,他们不拿任何报酬,但是还是面临一个不能不正视的现实难题,那就是经费问题。在中国律师团成立之初,本案所涉及的高额诉讼费以及法院审判需要支付的补偿金都没有着落。
  后来,一家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出资40万元支持追索行动,刘洋所在的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愿意为中国律师团解决赴法诉讼的其他费用,中国律师团的工作才得以继续。 。 想看书来

第二章 兵分三路大行动(6)
意想不到的尴尬:没有原告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原告需要与事实有利害关系,方能立案。中国律师团虽然成立了起来,但很快就出现了一个必须解决的尴尬难题:谁来当原告?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原告人选,这就为后来的法院判决埋下了隐患。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说,对于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流失文物,我们实际上在2003年的时候,就跟美国的一些律师沟通过这个问题,后来也有中国的律师参与探讨。2007年的时候,我们就认识了这一次中国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之后我们也有一些探讨。圆明园兽首拍卖的消息传出以后,刘洋也有一些动作,包括组建律师团诉诸法律,期间我们也有沟通。
  2009年1月10日的时候,在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支持下,专门召开了一个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法理研讨会,当时出席这个法理研讨会的有专门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法学家,大学的教授,也包括刘洋,当时就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追索流失文物所涉及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了非常热烈的讨论,像原告是谁?被告是谁?法律依据是什么?证据在哪里?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牛宪锋指出,法律诉讼是比较严谨的程序,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非常严谨,准备必须非常充分,这样才能够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关于原告这个问题,最早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和刘洋也有一个沟通,刘洋认为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是合适的原告之一,但并不是最合适的。
  牛宪锋说,最合适的原告应该是圆明园。但圆明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个人角度来讲,对于中国律师团的行动当然支持。“但说实话,毕竟现在文物在私人手上,而文物又不是这个人抢劫的,让他免费归还的可能性有多大?”作为12件生肖兽首铜像的拥有者,圆明园管理处为什么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李兴锋表示,律师团当然希望圆明园能够参与到追索行动中,“我们和圆明园管理处沟通了若干次,但他们表示不出面、不参与”。
  后来考虑了另外一个原告,叫爱新觉罗宗亲会。但很多法学界的人士,还有很多媒体的记者始终对此有不同看法,对其担当原告的身份存在质疑,认为爱新觉罗宗亲会作为原告的身份不能成立。
  就走法律途径追索圆明园兽首一案,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律师曾经提出了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其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何定性?圆明园兽首的的确确是被战争掠夺的,但这个定性在法律文件上能不能站得住脚?其二,实际上最好还是不要一下子直接进入法律诉讼的环节,通过外交层面的途径进行外交协调,由政府出面应当是最合适的。
  勉为其难的原告:爱新觉罗宗亲会
  在圆明园管理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等均未出任原告的情况下,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主动找到了新觉罗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希望爱新觉罗宗亲会能够出面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因为当年的圆明园是皇家园林,国宝铜兽首当年属于皇家所有。
  清皇室后裔,爱新觉罗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
  经过考虑之后,州迪答应了刘洋的要求。州迪表示:“我只是觉得,能够将国宝追回来,对中华民族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就答应下来,并且在1月份就将律师要求的授权书发给了他们。”

第二章 兵分三路大行动(7)
对于外界质疑清朝皇室后裔作为原告身份是否合适这一问题,州迪则强调说,铜兽首归还中国后,肯定是属于国家所有,爱新觉罗家族绝对不会将国宝居为己有。
  在法国原定的代理律师,即法国的那位不愿暴露姓名的自愿作为本案代理人的大律师,因对爱新觉罗宗亲会作为本案原告信心不足,宣布退出代理。不可否认的是,爱新觉罗宗亲会作为本案原告的理由也确实不太充分。
  法国友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主席高美斯
  为了增大胜诉的把握,中国律师团不得不重新选择原告。经过一番周折,中国律师团终于联系到了一个看起来更为合适的原告,那就是由法国友人贝尔纳·高美斯(Bernard Gomez)组建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这个协会在通过法律程序替中国追讨文物方面,已经有过成功的经验。
  一个法国人说:我要替中国人告状
  佳士得坚持公开拍卖中国文物,为近年来屡遭波折的中法关系再一次制造了麻烦。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法国人都像佳士得一样,有一些法国人也在为中国的文物追讨行动而奔走。最早提出追讨文物法律诉讼的法国人高美斯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位。作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主席,高美斯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反对展出和买卖中国被盗文物的事业。
  高美斯说,这已经是第三次替中国人告状了。第一次是与收藏中国被盗文物的一家法国博物馆进行较量。中国甘肃省一个古墓于1992年被盗,一件黄金文物被一名法国人接手后,又转而捐献给了这家著名的博物馆。购买文物的人为什么又把它转而捐给博物馆呢?这其实是一种利益交换。因为第一可以获得高额减税,第二可以换取关心公益的名声。按照国际通行的公益捐赠办法,捐赠人在向公益机构捐赠后,可以在商业纯利中享受等额抵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以盗窃、窝赃、洗白被盗文物、文物国际走私等罪名提出诉讼。但后来由于种种政治原因,这个案子难以进行下去。当事人甚至到中国去活动。最后法官被调,案子由此搁浅。其实这个博物馆有许多文物来源不明。
  第二次是在拍卖中发现了一件青铜鼎。该鼎是战国时期的一种度量器具,是周朝、秦朝、汉朝的皇家用品。为了追回这一宝贵的中国文物,协会与西安一位房地产商黄夫人一起出资购下了这个文物,随后归还中国,捐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高美斯也不是合适的原告
  刘洋称,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这个文化团体作为新的原告,有两方面理由:首先,作为法国友人,高美斯在3年前为了使得一件战国青铜鼎回归曾经不惜变卖房产。“本案胜诉后,高先生也会愿意无偿让两件国宝回归中国。”其次,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是在法国的当地法人,诉讼中的阻力也会相对较小。
  不过,高美斯并不像刘洋那样乐观。高美斯说,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只是一个协会,而文物所有权是中国政府才有的。现在的持有人按法国法律属于合法持有者。此外,虽然已经订立了各种有关文物问题和打击文物盗卖的国际公约,但在1860年发生的事情存在超出时效的问题。不过,即便如此,高美斯表示:“我们还是要进行诉讼,因为如果不发出声音,不进行诉讼,就没人知道这事情的重要性,相关人员就不会有压力。所以,我们的诉讼不是去告人犯法,而是从道义上来保护中国的文物和遗产。我们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是,最好法国政府出面对文物实施优先购买权,将文物回归中国或放入吉美博物馆让公众观赏。”
  高美斯说:“我与中国人一起工作、前前后后打交道有20年了,我知道如果法国政府这么做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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