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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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智慧-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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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愚昧影响自己。对于他们,在脸上挨一下打就是挨下打,它只是身体上的轻微伤害;现代人却把它看做翻天覆地的事,是悲剧的题材,例如柯奈尔(corneille)所写的cid,或是更近的有关中产阶级的德国喜剧《环境之力》,其实该改称为《偏见之力》。如果巴黎的一位国会议员挨耳光,这消息当会从欧洲的一端正传递到另一端。我刚才所供给的在古典时代发生的事件所予以处理的方式,可能合不上“荣誉人士”的脾胃;所以,我要在这里特别介绍狄德罗(diderot)的杰作jacques le fataliste之中的德士格蓝兹(desglands)先生的故事,用以补救我的偏颇。这是现代武士荣誉最好的样本,相信一定会受到“荣誉人士”的大大欢迎,对他们有所启发。*

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3)
(*德士格蓝兹先生的故事,叔本华曾在其《荣誉短论初稿》(draft for a short essay on honour)介绍过,现译述如次:
  “一位叫做德士格蓝兹的绅士,和另一位绅士追求同一个女士。这两人挨近坐在桌子的一边,对面就是那位女士;德士格蓝兹用了最生动的谈话,想要吸引女士的注意,但是她心不在焉,好像没有中到他的话,倒是不时偷看他的情敌。德某手中有一枚鸡蛋,一阵忌妒和愤懑使他不自觉地把眉头捏破,因而蛋浆溅到他的情敌脸上。他的情敌的手有所动作,德某随即抓住这个机会,向对方耳旁轻轻地说,“先生,我接受你的挑战”。大家一时间无话可说。次日,德某出现,右脸颊贴上了一大圆黑色胶布。决斗开始,德某的对手受重伤,但生命没有危险,黑胶布又剪下一些。对手痊愈后,进行第二次决斗,德某又使对方受创,黑胶布又剪小一些。这样继续有五六次;每次决斗过后,德某都把黑胶布剪小一些,直到对手被杀为止。”)从我上面所说的话,应该是已经相当的明白,武士荣誉的原则在人性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和自发的源头。它是人为的产物,其来源不难寻找。它的存在明显地可追溯到箩备受赞扬的中世纪和它的英勇制度(system of chivalry),当时人们习惯于使用拳头,少用脑筋,同时人的理知也受到教会钳制。当时的人不仅让上帝照顾他们,一切的裁决也是任由上帝的;疑难的案子要听从上帝的裁判,其实就是听冯折磨来决定;除了极少的例外,所谓折磨就是决斗,这不仅是贵人们如此,一般平民百姓也这样。莎氏比亚的《亨利六世(中)》(第二幕三景)有一个很恰当的例子。每一个判决都可诉诸武力解决,似乎“上帝的裁判”就是上一级的法庭。究其实,这就是让体力和行动,换言之,就是让我们的动物性,来篡夺理知的裁判席位,这种裁判不是冯藉当事人之所作所为、而是根据反对他的力量,也就是今天在武士荣誉之下仍然流行的同一制度,来决定是非问题。如果有人怀疑这是现今决斗的真正由来,请查看一下梅林长(j。b,millingen)所著的佳作《决斗史》。在该制度的支持者之中,你可能仍然会见到有人真是把决斗的结果看做是神对于争议事件的判断(不过,这些人并未受过最良好的教育,或是最有思想的);这当然是传统观点所造成的。
  撇开决斗的来由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武士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夺取一种实际上很难获得的体面的外观;这种程序有点像是为了证明房间的温度适当,你用手握着温度表,让温度表的温度上升一样。其实,问题的核心是这样的:公民荣誉之目的在于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交往,他人认为“我们值得完全信任”,因为我们对于他们的权利无条件的尊重;在另一方面,武士荣誉则是不顾代价维持我们自己的权利,完全冯靠“别人害怕我们”作基础。
  武士荣誉的原则主要是促使他人恐惧、而非激发彼此信心;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个人都要保护自己、而且必须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武士荣誉也就并不是那么无可原谅的,因为人们的诚信实在并不怎么可靠。但在文明的生活中,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国家的保护,武士荣誉的原则就不再适用了:它的存在,宛如在武力就是正义的时代所留下的城堡和了望塔一样,没有实用价值,只是在开发良好的田地之中、人来熙往的道路、甚或是铁路等之间耸立废物罢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4)
因此,要坚持武士荣誉的原则,在运用上就只能限于个人欧打的小案件,因为这些欧人小案件法律处罚轻微,甚或不处分,只把它们看做小过失,有时还的确由于开玩笑所造成。武士荣誉之这一有限度应用的结果是,人们过分重视的价值,把人视为神圣的族类,竟至跟人的天性、体能和命运背道而驰;本来的想法是,国家既然对于这类事件明显地是基于人们过分地傲慢,完全忘记人的本原,自以为本身无过、他人绝对不可侵犯。对于那些决心要以武力实行这一原则,并且宣称以“逆我者亡”作为行动指针的人,一定要把他们放逐异邦。
  为了减轻这种轻率的傲慢所带来的不幸,人们就习惯于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典则,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异见。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厉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其次是,有人认为美好的社会的习性和风俗,毕竟需要建立于此一荣誉的原则之上,其中决斗的制度是为了防止野蛮和鲁莽之侵袭而建立的堡垒。但是,在古雅典、哥林多和罗马,我们一定能找到优良的社会,以及高尚的习性和风俗,而那些社会完全看不出有这类武士荣誉的支持。当然,那时的妇女不像今天这么有地位,现在大家的谈话也大多显得轻浮无稽,跟古人严肃地探讨事理不同。这一变化肯定地助长了目前 的趋向,把个人的勇敢看得比任何其他的品质都重要,这在现今的高尚社会可以看出来。事实上,个人的勇敢实际上一种从属的品性,我们在这一品性的表现不如低等动物,要不然,我们不会听到人们说,“像狮子般的英勇”。武士荣誉决不是社会的柱石,它只能为不诚实、奸邪、小过失、缺乏体谅和粗鲁,提供确切的保护。这是因为鲁莽的行为大家静默地予以放过,谁都不想冒死来纠正它。
  经过我这一番说明,大家对于决斗制度实行得最为狂热的地方就是政治和财经记录并不怎么荣誉的国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至于那些国家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最好是请教对这事况有经验的人。很明显,他们是缺乏温文有礼和社会文化的。
  这样说,所有那些托辞都是站不稳的。更合理的解释是,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得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地方,置之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不是出于鼓吹“豪侠”之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事实是,底   的话愈确实,其作用就愈大;对于真正过错的轻微暗示,比之完全没有根据的最猛烈谴责,对当事人的杀伤力要强烈得多:自信没有做错事可以让人家谴责,对人家的谴责会嗤之以鼻。这项荣誉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显出他对于受害(其实并未受害)的感受,对于所受侮辱(其实未感侮辱)就得进行以血补偿的报复。人要是急切于使用暴力防止仇敌散布不利自己的言论,一定是他对自己的价值不具好感。。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15)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真正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人家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 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需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
  在武士荣誉这一题目上,我谈论得比较详细;我这么做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哲学是这个世界对付道德和理知上严重的问题的惟一大力士。现在生活的社会情况不如古代远甚,我们可选出两种东西来加以判别,因为这两种东西给现代添加上阴郁、黑暗和邪怪的氛围,而古代是没有的。我所指的是武士荣誉(现代荣誉)和性病(现代病),两者合在一起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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