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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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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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以后,村边山上发现一个连滑杆一起丢弃的女尸。胡家认为机会已到,便勾串杨华萍娘家一个无赖女人,出头控告张国四杀死媳妇,弃尸村边山上。胡家出来作证,硬说曾亲耳听到杨华萍惨叫,看见杨华萍被张国四用尖竹担杀死。县法院检察处立将张国四父子逮捕监禁。胡家乘机将张国四家剩余粮食衣物一并搜去,搬出坛坛罐罐,另招新佃入住。
  案移刑庭后,推事廖子常亲去勘验,受到胡家的热情留宿款待。当夜,胡家送给廖子常50块大洋。勘验结果,自然认定张国四罪证确凿。开庭审讯时,指定了一名义务辩护律师。这名律师查阅卷宗,验单上只说尸首腐烂,无从辨认,腹部有尖竹担致命伤痕。究竟尸身长短、面貌、衣、履、服饰,有何特征足以证实就是杨华萍,一点也未加以说明。更为突出的是:传案法警当庭证明,死者坟前尚有人烧钱化纸。律师不禁质问:张国四父子都在牢中,谁去烧纸?
  廖推事毫不理睬律师的辩护,悍然宣布判处国张国四无期徒刑,他的儿子判处徒刑12年。法警王荣庭也气愤不过:“我们传案时听说打死的是另一家人的媳妇,真死的无人伸冤,无罪的判了重刑,真不像话。”律师也觉得太荒唐,当即捐钱6角,买状纸一张,代张国四上诉。
  案移长沙高等法院,问来问去,毫无头绪。迁延到了次年3月,张国四接济无人,早已拖得瘦骨如柴,病势沉重。每当在院外(当时法院躲避日军空袭迁在乡间)候审,围观的人也为他悲伤流泪。有一天,突然遇到一个过路人,问及案情,惊讶地说:“我知道这个女人在常德某家帮人。”法院才派人到常德把杨华萍找回,宣布张家父子无罪释放。但张国四已病死在狱中,他的儿子回乡后,又被胡家兄弟使坏,拉充壮丁,最后下落不明。
  农民罗达孝,佃寡妇罗胡氏谷田6石耕种。1947年旧历九月,罗胡氏将6石田产凭中立契出卖给罗达孝,已收清价款。当时乡间农民进城完税,人地两生,常受税务人员的刁难勒索。胡寿礼见缝插针,问罗达孝有没有完税?罗达孝说:“还没有呢。听说那些办税的不好说话?”胡寿礼说:“这有什么难的,过几天我要进城开会,替你上了就是。”
  罗达孝信以为真,忙筹足税款连同新契一起交给了胡寿礼。哪知胡寿礼拿过钱物后,一直没有消息。罗达孝心急如焚,却慑于乡长的威势不敢催问。残冬过尽,新年到来,罗达孝敬备礼品,登门给乡长拜年,顺便提起这事。不料刚一说起,胡寿礼就大发雷霆:“我耳朵都装满了,你逢人就说我迟迟不给你上税,未必我还想吞你那几块毛钱吗?”顺手抡起文明棍,狠狠打了罗达孝几下,大叫:“给我滚出去!”
  含恨出门,走过屋后堰塘,罗达孝心想:“我年过70,还受人打骂!钱去了,田地得不到,多年辛苦积蓄,一下子血本无归,实在冤枉!”当即纵身一跳,淹死在塘里。
  在胡寿礼看来,人死了还是好事。他立即把原卖主罗胡氏找来说:“罗达孝已将地方让给我买,你是得了业价的,只需新立过契,我重新给你划押礼。”罗胡氏一是不敢违命,二是见有押礼可得,就倒填年月,以买主胡寿礼的名义另立新契,完税了事。
  这些田的佃户还是罗达孝,胡寿礼既成了业主,就必须找罗达孝的后人投佃,以后好找个借口,逼他搬迁。罗的大儿子罗述良在常德糖食铺当大案匠,罗的二儿子在沿滩拉包车。胡寿礼派乡丁将罗老二抓来,先关三天三夜,才告诉他:“你能出具佃约就免你当壮丁。”罗老二只求脱身,马上立佃签押。
  接着,胡寿礼根据佃约,缺席裁判后,立刻强迫罗家搬迁。胡寿礼派人上屋揭瓦,大雨一来,满屋成河。罗家一家被迫号哭着迁出。罗述良从常德回来,托律师申诉,但慑于胡家势大,无人敢出来作证,无法解决。
  这时,长江南岸有些地方已经解放,知情的人们都对罗述良说:“共产党来了,你不要用刀杀他,到时候就用锄头刨死这狗恶霸!”
  胡家还把持了地方上的所有公产。诸如祠堂、塘坝、公山、学产……都由他们一手包办,任其贪污变卖。1932年,他们那一保集中了县仓常兵谷五六百石,胡家私自拿出100多石来变卖,将钱趁荒月时借给农民,1石谷要赚二三石谷。
  1947年胡应林的母亲死了,他的父亲要续娶,胡桂五借口这事不合情理,要为死者打抱不平,不准他续娶。最后,胡应林送100块光洋给胡桂五,胡家才罢休。
  他们用穷凶极恶的高利贷剥削农民。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正是他们吞食贫苦农民血肉的好机会。他们借谷出来,一般都是一石谷一石息。有时把谷折成钱,用钱再去买青苗,一石则要换成两、三石。除了将自己的收入用作高利贷资本外,他们还大鱼吃小鱼,向其他地主借谷进来,再高利贷借给别人。有一次,胡家向地主陶汉章以斗的年息借了一千多石谷,再用一石的年息借出。陶汉章慑于胡家的势力,什么也不敢说。
  他们还在乡间开设赌场。家中稍有积蓄的人,常常被他们哄入赌场。胜了他们不准你出来,输了他们用高利借钱给你,一直到被骗被胁迫的人倾家荡产。
  胡桂五不止一个,胡氏家族也不止一家,在解放前的湖南的农村中,大大小小的胡桂五是很多的;在旧中国的广大农村中,如同胡氏家族这样的黑恶家族更是遍地都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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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
1、悲惨命运的根源
  以上的故事,足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地主恶霸罪恶的巨大,社会形态的黑暗。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当然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而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其根源还在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旧中国农村,其经济关系和社会状况到底如何呢?
  中国远古原始公社制解体后,夏、商、周(西周与东周)三代奴隶制社会,主要经济制度是分封劳役制。
  分封制始于夏代,继行于殷商,式微于周。这种分封制规定了尊卑高下的等级。天子为第一等,诸侯为第二等,卿大夫为第三等。诸侯依其功勋大小和受封地的多少,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不同的爵位。卿大夫又以其服侍的对象分为天子卿大夫、大国卿大夫、列国卿大夫、小国卿大夫等。诸侯、卿大夫又统分为九等,称为“九命”。
  爵命等级是享受政治、经济待遇的依据。夏、商、周三代都实行世禄制,各级贵族世袭享受他们应得封地的收入,除了依次向上一级贵族交纳一定的贡赋和提供军役、劳役之外,其余全部归他们自己享用。例如,周武王弟康叔受封于卫(今河南安阳一带)并“殷民七族”,周公长子伯禽受封于鲁并“奄商之民”“殷民六族”,成王弟唐叔受封于晋并“怀性九族”,功臣姜尚(太公)受封于齐(山东临淄一带)并土居臣民等等。可见当时是采取“封地授民”一并进行的办法的。各受封国诸侯,除自己直接占有一部分土地和臣民外,其余再分封给自己的大夫和士。各级贵族对受封地都只有享用权而无私有权,不准出卖,即所谓“田里不鬻”。
  奴隶主贵族们如何去经营他们受封的土地?如何驱使自己封地上的臣民百姓?古籍上记载“三代”普遍推行的是“井田制”。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农奴劳动,把土地划分成9个方块,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井田制最基层的单位是里,一里等于周亩900亩,每里住8户农奴,每户分地一个方块,即100亩,余下的100亩为“公田”。8户农奴除掉耕种自己的100亩份地外,还被迫合力耕种领主的“百亩公田”。一个贵族领主依据其“命数”高低、封地大小可能会有许多这样的“里”,可以从许多的“公田”上收获农产品。这就是奴隶制时代的劳役地租制,历史上称这种劳役地租为“助”或“籍”。当然,封地内的自由民对其领主、下级领主对其上级领主也要承担贡赋。劳役地租之外,贵族领主还要向农奴摊派军赋,征收贡纳,抽调力役修建宫室、道路等。
  井田制作为中国奴隶社会的主要经济制度,到东周时期开始逐渐崩溃。由于以铁制农具和牛耕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的出现,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使一部分劳力强的农奴家庭除耕种百亩份地和“公田”外,还有余力来开垦荒地,获得份地以外的收入。这样,不少农奴就把助耕公田当作负担,“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田不治”,井田制这一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日渐没落。
  公元前7世纪,管仲相齐,实行“相地衰征”,就是根据土地的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代替了劳役制和贡赋。这实际上承认了井田和新开垦的耕地归各家私有。到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进行重大田制改革,废井田,开阡陌,给各家各户按新的更大的面积规划耕地,授田之后,不再重新分配,长期归其耕作,当时人们称此为“制辕田”。商鞅变法后,秦国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平民自由买卖土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就进一步承认了土地私有。 。。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2)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发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是由于秦对于东方六国的土地情况很难掌握。这次登记的目的是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秦朝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促进了封建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和助耕公田的井田制相比,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吕氏春秋·审分》中说:“公作则迟,私作则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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