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军小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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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军小说全集- 第1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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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里,日脚短。迎亲的众人,渐渐失去了耐心;那孬子,亦嗷嗷地叫。

  这么,大丫头才三步一回头、两步一挥手地离去。

  
  那孬子,不醒男女之事。那晚,又是他的新婚之夜;他爹娘无有管紧他,便喝多了烧酒。第一夜,便这么稀里糊涂地过了。

  第二日早上,孬子他爹,问孬子:“昨夜,你可做了你媳妇?”

  孬子,可劲地点了点头。

  孬子他爹,又问:“咋做的?”

  孬子,便孬孬地掏出那阳具,杵到他爹跟前:“胡萝卜,你吃、你吃。”

  孬子他爹,还想再问;却叫孬子他娘,好一顿臭骂:“老不死的!你想做甚?想扒灰么?!趁早死了这个心!”

  于是,那乱伦之事,便从此掩过。

  孬子,虽不醒男女之事,却也能折腾人。每晚,他上了床,总要拿那阳具去蹭他媳妇的奶;且,一折腾,就是大半宿。

  而孬子媳妇,原本是知道咋回事的。只因一开始,不曾敢告诉孬子;后来,便不敢再说了。只得由着他折腾。

  那日脚,苦是很苦的。孬子媳妇,只觉着两眼刚合上,无有睡沉,公鸡便打鸣了。她,便起身,忙里忙外;而后,去上工。

  好在,不久肚子便现显了出来;孬子他娘,亦疼她护她。

  
  斗转星移。孬子媳妇生得娃子,渐渐长大。

  山里的娘们觉着:这娃子咋越长越不象孬子呢?少不得私下里议论。山里的长者发出话来:娃子,象娘、象舅、象外公,也是常有的事。

  于是,山里的日脚,又平平淡淡地过。

  村里,孬子媳妇的弟妹们,亦先后成人。老二,进城当了工人;老三,当兵去了部队;老四,亦说好了人家,挑日脚准备出嫁……

  那年。年底,老三拎了两瓶地瓜干子酒,从部队归来探家;路过城里,叫上老二。老二一咬牙,也称了半斤花生米子。两人,一同家来,看望憨子。

  喝着酒,哥俩便聊到了孬子媳妇。憨子,不声响;起身,往屋外走。

  老二问:“做甚?”

  憨子答:“尿。”

  老三就手抓了把花生米子,塞到憨子手上。

  憨子出了去,就无有回屋。

  人们找到他时,他已在河沟沟里淹死了。河滩上,放着他旧袄上扯下的一块补丁包着的花生米子,和一双半新的布鞋。

  有人疑惑:河沟沟里,咋能淹死人呢?村上的长者,即刻发话:活得好好的,谁会去寻死?!

  于是,无有人再多言语;大伙一块动手,帮着料理憨子的后事。

  
  光阴逝去,无有回头。

  孬子他爹、他娘及孬子,皆前后脚去了。

  孬子媳妇生得那娃子,也早出去当了兵,且当上了军官,在外边讨了媳妇、生了娃,也是个男娃子。

  娃子与娃子媳妇,也曾要接她去一起过;孬子媳妇,不稀罕去城里。

  如今,日脚比过去好过得多。山地,还了林;林子,转包给了乡亲。她,每日就糊自己一张嘴巴。

  娘家的弟妹们,亦大都进了城。常捎来话,说是离得太远,就请她多费点心,照看好爹的坟。

  孬子媳妇,就守着老屋,守着她爹的坟,及孬子他娘、孬子和孬子他爹的坟,过日脚。

  她,时常到坟地上转转。也给自己挑好了地方,就在她爹的脚跟前。她想:近些,好说说话;跟爹,说说过去的那些事。

  
  创作于 200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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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手 
顾晓军小说·一卷《 高   手 》

  
  哪一个的记忆里,无有一个灿烂、美丽的早晨?!

  哪一个,又能够忘记浪漫的大学时代?!

  对于俺,大学生活,那更是――今生、今世,终身难忘!

  一进大学,俺就自然而然认识了他。

  他,不帅、也不酷;但,绝顶聪明!且,不露声色。

  他是个情场高手。听人说,小学五年级,就会谈情说爱,谈过的女朋友,有一个加强排,还外带半个警卫班。

  俺,一开始,就叫他:高手。

  俺属于晚熟的那种,家里管得紧;都满二十了,还从来无有同女娃子,私下里拉一拉手。

  说真的:那时候对他,俺只有敬仰。

  俺俩有缘。虽同届不同班,更不同系;但,不知咋的就认识了,谈得来、很投缘。

  那时,学校和社会上,早已默认了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但,异性合租,刚开始流行。俺俩合计:邀两位本校女生,一起到外面去合租、一快住,也赶一回时髦。

  原以为:说说而已。无有想到:他真的很能干!不到三天,就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关键,还找到了两个愿意合租的女生。

  
  说搬就搬!

  那时,天气酷热,可俺的心里呀,更热!

  俺自告奋勇,一个人赶过去打扫卫生;汗流浃背,毫无怨言。

  有人,恐怕又要笑话俺。这,就是:饱汉不知饿汉饥!

  俺从小,就听话,是个好学生;学校、家里,管得都紧。俺,已基本上不会同女生打交道了。俺心里,就是想和女娃子,在一起!

  当晚,俺和高手,一块搬了过去。

  两个女生,是第二天的傍晚,才搬来的。

  嗨,这两个,配足了。一个,不起眼;另一个,是绝色美女!

  那个美女,细手腕、细脚脖,好好性感,标准肉弹身材!

  那个脸蛋蛋,更是靓丽:细皮嫩肉、雪白干净,配一对乌亮的大眼;眼睛看人时,睫毛会忽闪忽闪地动……有一种说不出的娇媚。

  唉!这感觉,也是今个才说得出;那时的俺,整个就是:傻冒一个!

  第一次和她见面,俺就打心眼里喜欢她。那种喜欢里头,有种冲动,就想过去,和她抱一抱。

  真的。当时,俺就这感觉,俺能感觉到:她也喜欢俺!

  可惜!俺是:傻冒一个!她是:一个傻冒!

  俺俩,僵着、对视着;哪一个,也无有敢朝前迈一步!哪怕一小步、半步!今个,俺也不用懊悔,不用写这窝囊的小说了。

  怪只怪,出来时,家里反复叮咛、一再关照:上大学,不准谈恋爱!你说,叫俺咋办?!

  心想:只有先打理顺了,把学习搞上去;而后,看情况,再说。

  
  无有几日,高手请俺吃饭、喝小酒。

  席间,高手突然问:“你觉得迷糊长得咋样?”

  “迷糊?哪一个叫迷糊!”俺问。

  “嘿!就俺那室友、那个美女呀!”

  “咋叫她迷糊?”

  “她的雅号!从小学到现在,同学都这么叫。”

  “你咋知道这么多?”

  “嘿!俺俩好上了,你不知道?”

  “好上了?!咋这么快?俺还真的不知道!”

  可,俺的心里面呀,那个酸哟!俺,一直有种感觉:那个美女,早晚是俺的。是俺,感觉不对?!

  酒,是喝不出味道来了,照死灌吧!

  回的路上,多亏高手照料!一路,全靠他搀扶着;象长辈一样,劝俺:年轻时,喜欢这一个、喜欢那一个,都是很正常的。很多人,不都喜欢女明星吗?喜欢喜欢,不也就算了。不可以当真的!

  嗨,俺是啥人?!在男女关系方面,开窍晚了;可说话听音、锣鼓听声,俺能不懂?!

  借着酒劲,俺当场表态:

  “君子,不掠他人之美!”

  “朋友妻,不可欺!”

  ……

  如此这般的话,俺侃了一堆;最后,俺又拿出慷慨赴死的劲头,大义凛然地说:“男子汉、大丈夫,绝不做偷鸡摸狗、不仁不义的事?!你放心好了!兄弟俺,绝对回避!”

  大话,说了出去了;俺,也只能是尽量地躲着迷糊、不跟她独处。

  
  后来,通过观察,发现:高手跟迷糊,不象是在谈恋爱。

  大概,也就是:他俩同班,高手聪明、成绩好,迷糊用得着他;而高手呢,是在拼命地追迷糊。

  俺心想,找个机会,也请高手喝酒,跟他说:如果无有希望了,也给兄弟俺一个机会。

  可,俺刚想好;高手,又请俺吃饭、喝小酒了。

  俺想:喝就喝!不过,你小子太精。这回,不上你当。俺把想法,也亮出来;看看你,咋说。

  酒、菜,刚摆好;高手,突然神秘地问:“兄弟,你干过那事吗?”

  “啥事?”俺问。

  “嘿!就那事。”他,左手把拇指、食指扣成个环;右手食指使劲往那环洞里一戳,还来回地抽动了几下。

  “无有。”俺意会到了。

  “嘿!兄弟,那你可真是枉活在人世。”

  “你干过?”

  “当然!”没等俺反应过来,他就吹了起来:“不是俺跟你吹!那感觉,真是……好极了!”

  “跟谁?”俺急不可耐。

  俺,无有性经验,也很想知道、很想听人说道;但,俺关心的,可不是这个呵!

  “这个还用问?!”他说。

  这个还用问?!俺急坏了!一下子,把心里头想的,一起倒了出来。

  “不象是谈恋爱?!那,请问,恋爱是咋个谈法呢?!”嗷哟,被他好一番嘲弄。末了,他傲气地说:“嘿!叫你小子看出来,俺还算啥高手呵?!”

  那倒也是!俺想:人家,谈过的对象,都快有半个连了。俺算啥?连女娃子的手,都无有摸过。

  说不定,是俺的感觉错了?!俺心里,这么想。

  高手劝俺:别看着碗里,想着锅里了!青春,苦短呵!

  
  回来的路上,俺支开了高手。

  虽已是醉得一塌糊涂。可,俺想独处,想把前前后后的事,反反复复地、好好滤一下。

  嗨,如今看来:俺,还是错了、还是傻!

  俺,顺着高手做好的套子,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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