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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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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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评论发在//blog。sina。/u/4db229a101000b8d上面,在这条评论前面,也是同样署名“新浪网友”的邱宝昌先生发出的“严正警告”和“再次严正警告”。这些“警告”文字的内容和发表在我的博客上的“警告”文字一字不差。署名为“hjlawyer007”,就是“汇佳律师007”的意思吧。
  此条评论说杨仿仿“影射大陆一些制度”,不知道他具体指哪些文字?呵呵,很显然,这又是*遗风,估计是一个*中长大的人不可避免受到过的影响,估计此人内心还没有脱离后*时代的影响。
  评论还说到我在法院门口拉声援横幅,这很有意思啊,声援横幅分别由阳光骨髓库的志愿者以及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分别支持,而且是在2007年2月第一次上庭时在法院门口拉的。而历次上庭,只有2007年7月10日的法庭上才有“热线听众”出席,不知道这位热线听众是否在2007年2月就已经开始听了。可见确实热心!
  至于“蓝绿旗帜”、“黄牌子”、“狂恶践踏法庭的严肃性”等等纯属捏造、子虚乌有的事情,我自会保留对其言论保留追诉的权力。
  至于在大陆没有正当职业,须知我04年回大陆,就是为做骨髓库义工而回,虽然没有薪水,但不知道这样的职业是否不算“正当”,这位“热线听众”估计对中国尚在艰难起步中的慈善事业毫无好感,对于和谐社会没有丝毫憧憬。
  有一位北京的朋友看过这段评论之后,大笑着给我留了这段文字:
  “哈哈,这说明有些黔驴技穷了,呵呵,这是典型的*遗毒,在道理上辩论不过,就拿出个大帽子来上纲上线混淆视听,转移视线。”
  只是这位“新浪网友”怀疑我“出身”的评论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自己的底细,到底谁更像“美蒋特务”?看看邱宝昌律师在我博客里留言所使用的名称吧:hylawyer007;后面还加了个007,估计这年头谁都知道啥是007吧?真不能想象,邱宝昌先生这么喜欢当007!这么醉心于“美蒋特务”的出奇构想。这么下去,汇佳律师事务所干脆改成“回家”律师事务所好了。律师要讲真实证据的!估计是某些人急切之间在真理面前不知道如何反驳,情急之下冒充“新浪网友”胡搅蛮缠。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其“纸老虎”的真实本质。

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2)
在此本人严正警告邱宝昌先生,不要恶意挑拨两岸关系,不要无中生有!本人绝对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这样的年代,被一些人怀疑是“美蒋特务”,这种感觉还是很有意思的。
  难道这样就能够影响维权的判决结果吗?不要做梦了!我相信法官不会上你的当的!千万不要如此戏弄和误导法官,小心律师资格被吊销。
  同时也提醒你,不要因为自己习惯了当“两面人”、“三面人”就可以这样“改头换面”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会让你自己“露馅”的!
  网友评论:
  Bessie(2007…08…02  10:58:47)
  怎么还有这种人?吃饱了撑的吧?
  WJ(2007…08…02  11:04:07)
  这个人懂不懂法律,法律上的真实与否与所谓的莫须有的“过激言论”和“政治色彩”没有关系!
  智明(2007…08…02  12:03:43)
  露个脸看看,就知道真假了,问问丫敢不?
  WJ(2007…08…02  12:44:02)
  顾左右而言他:当对于A事情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A事件转而拉扯B事件,以此来转移注意力,这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小孩甲被父母批评学生成绩不如小孩乙时无计可施,只好说“他长得比我丑”。
  上纲上线:对于A事情本身的技术细节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就事论事转而拉扯A事情莫须有的敏感性“象征事件”,以此来偷梁换柱逃脱责问,这同样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学生甲被老师指责不如小孩乙用功时无可辩驳,只好说“他爸爸不是党员”。
  坚决维权(2007…08…02  14:21:22)
  邱宝昌,如果你还是男人的话,就别再缩着脑袋,鬼鬼祟祟地用歪名窜出来恶意散布攻击对方的言论。喂,还是把你的头伸出来吧,有理就大胆讲嘛!看得出你似乎做贼心虚,不敢把脑袋伸到阳光下,生怕显原形?若否,那么你就堂堂正正出来把话说明白。
  枫叶正红啊(2007…08…02  20:34:11)
  唉哟,瞧邱宝昌这么一说,杨彷彷好像是台湾派来的特务?不得了啊,快叫安全部门派兵去抓起来吧。邱宝昌躲在暗角落里用“热线听众”匿名“揭露”杨彷彷在大陆“不务正业”。笔者愚昧,问了不少同是“愚昧者”这个问题:“在大陆的外籍人士如何才算务正业?”国家好像没有这个规定标准,所以大家全都说不出。而邱宝昌是吃律师饭的,还是好几家大机构的“法律顾问”,他当然内行,他当然从法律定位角度说出这话,相信他总不会是知法违法、为陷害台籍人士、挑拨破坏两岸关系和掩盖自己丑行、而恶意制造谣言并搬用*中那种卑鄙手段干出来的吧?否则,他那怕钻进阴沟里,也会被逮出来。
  网友(2007…08…02  21:01:22)
  哈哈,他不露脸也就罢了,一露脸就被反,不用你说,大家都看清他是什么玩意了……真笨!
  晴空莼菜(2007…08…03  01:02:57)
  看来邱专业素养非常好,这次他果真达成自己的目的了。大家都注意他了,都去质疑他的职业道德了,就没有人再关心蜀国演义本身了。他自己很明白,大不了自己背上一个骂名,但蜀国演义总算是开脱了。这么一来,自己就成功完成了任务。其实,律师么,收了钱,搞定事情,也就是成功了。名气自然就上去了,他终究是最大受益者。可怜的就是福寿螺的受害者。这次,大家都被视线转移了,蜀国演义赚了,邱赚了,大家被忽悠了,福寿螺的受害者被害惨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3)
钟馗来了(2007…08…03  11:47:26)
  邱宝昌自作孽,你干了不合身份的不光彩的事,人家揭你批你,说得对的,虚心接受,改了就好。如说觉得有些出入,好好解释也就行了。你也算是小小公众人物,得接受公众监督,怎可听不得半句批评,还要“告”人家,你“告”个屁啊,谁怕你?这里提醒你:黑心钱赚不得,否则会死很惨。恶性不改的话,早晚会栽跟头,摔得脸青鼻肿。你说一批“维权”假话骗人,却干着反维权勾当,这算维权先进人物?假货一个!
  别说我穿着马甲(2007…08…03  15:21:56)
  你所说所写,好像就是针对人家让你不爽的两件事情:一是,作为消费者代表这次竟然站在商家一方;二是,人家在法庭上对你主张的事实提出质疑。你自己也不琢磨琢磨,消费纠纷中就你消费者有正当合法利益啊,人家商家就没有了?就不应该维护了?邱是人家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当然要对你主张的事实提出质疑了,不然他上法庭干甚么的?虽然他的身份在这样的诉讼中有些不妥,但是身为律师,不但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看看你这里翻来覆去,喊爹骂娘,也不嫌丢人。
  观你的文章,真是恶心不已。如果我是邱,现在我肯定已经去公证机关公证这些网页,准备起诉你了。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诉讼而已,看把你憋屈成甚么样子。看你文笔也行,还能给凑出这么多字来,弄这么大个博客。别看后面一片赞美之辞,也别得意,都是些无知、无聊之徒罢了。即便你主张的是真实事实,大不了就是输一个官司嘛,怪就怪自己没有请个好律师,一个官司还得让当事人自己赤臂上阵。
  劝你好好考虑考虑,别输了官司,又要输了人,让身边的人不耻。
  四海之外(2007…08…03  16:44:48)
  马甲啊,你怎么断定我的官司就输定了?法院是你家开的?不要因为嫉妒我的律师上庭表现杰出而心里不爽,来我这里骂人家不是好律师干啥?当然,被你这么有“法律素质”,这么懂得“做人”,这么明白好好“利用法律”的专业人才教导,很荣幸啊!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建议你直接呼吁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家保护协会”,你来做第一任会长,既合法,又大有前途,何乐而不为?我的官司胜诉了,说明中国消费者维权赢了一小场战役。我的官司输了,说明消费者维权还需要努力。此外,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否,跟其对弱势团体的重视是成正比的,历史上,从君权无上到现在的重视民权,都说明这么一个道理。你不要心理不平衡,为弱势群体做事情是光荣的。
  网友(2007…08…03  17:01:54)
  上面这位马甲,你也知道邱去做蜀国演义的律师有点不妥啊?请问不妥在哪里呢? “一个普通的诉讼?”依你看来,即便受害者主张的是真实事实,大不了也就是输一个官司。这应该是你这种律师特有的逻辑吧?你的意思就是在对方主张是真实事实的情况下,邱宝昌也能够凭着一个“好律师”的“如簧巧舌”颠倒黑白?这样的逻辑又说明什么呢?
  (作者按:网友评论用词直接而不加修饰,不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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