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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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殇-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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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医生和北京的医生一样,长期误诊之后对患者神经的严重损害,从目前医生们所掌握的现代医学知识和手段来看,不管哪里的医生都已经对我们的后遗症“回天乏术”了。

30。谁 能 告 诉 公 众 真 相?(2)
开庭后的当天,我去友谊医院看望老孔,他在病房拿出脑部和视神经受损的CT片子给我看。旁边座位上的是纪爱萍大夫。右半身皮肤的严重触觉异常使得老孔不得不如此“坦露”自己。
  以北京市卫生局这个卫生权威机构为首的首都卫生行政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一再发出“患者们身体依然存在的症状均属于该疾病愈后恢复过程中的遗留症状,公众不必担心、恐慌。”的安民告示。然而前来法庭声援我的所有受害者们无一不留下程度不一的后遗症,每个人覆诊时医生均无法告知康复的时间表。但我们却不断在报纸上看到“专家”们对此病预后表示“乐观”的“专家意见”。
  邱宝昌更是在法庭上多次提到北京市卫生局的“权威性”,意图说明“凡是不在北京市卫生局名单内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就和蜀国演义无关。”
  这一切让我们觉得邱宝昌不但是蜀国演义的辩护律师,似乎也代表了涉嫌“行政作为方面”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北京市卫生局的利益。
  当天在法庭采访的《北京商报》记者者婧报导了法庭上的一些情形,她比较客观地记录了法庭上有“公益律师”之称的邱宝昌坐在了蜀国演义的律师席上并一反其“为消费者维权之常态”:
  对于杨仿仿在庭上所述的种种证据,蜀国演义似乎做了充分的准备。昨天,当有“公益律师”之称的邱宝昌坐上蜀国演义的律师席时,很多到场旁听的“福寿螺病友”都感到吃惊。而同时,被告席上蜀国演义的位置一直是空缺,仅有几名蜀国演义工作人员坐在席下,但在休庭后迅速离开。
  邱宝昌在为蜀国演义辩护时表示,“福寿螺”事件为一个公共卫生事件,在此过程中蜀国演义已尽了最大努力,承担了相应的企业责任,在尚未严格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垫付了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180余万元。同时,蜀国演义提出,因“数码相机有修改时间这个功能,而杨仿仿不能提供就餐票据,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消费关系”,杨仿仿证据不确凿,蜀国演义没有赔偿责任。”
  难以想象,这位“公益律师”如果是站在受害消费者的一方在法庭上发言将是什么样的场景。然而这个“可能性”已经被事实中他对“福寿螺事件肇事方”的辩护而彻底消灭了。
  更加让人惊讶的是,蜀国演义甚至对自己树立起来的“赔付典范”也进行了戏弄。
  2006年9月19日,就在我病后第一次前往北京和陈幼玲女士接触之前,蜀国演义餐厅曾经举行过一次场面隆重盛大的“欢迎仪式”,欢迎一位在蜀国演义餐厅进餐后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患者“返回蜀国演义用餐”,场面看来温馨而真诚,当时负责具体赔付工作的就是陈幼玲女士。我们曾经在网络上看到过这条消息。
  (2006年9月19日,蜀国演义举行仪式欢迎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吕征小姐及家人“惠顾”。背对镜头者为陈幼玲女士。)
  在鲜花的簇拥下,肇事酒楼向媒体和公众表达了“真诚歉意”,患者吕征小姐的脸上满是谅解和雨过天晴的笑容,多家媒体刊登了“蜀国演义开出最高赔偿,一毒螺患者获赔7万”的文章,蜀国演义诚信赔付的形象也成功地在媒体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没有人会想到这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秀”。
  没有人知道吕小姐是否真正得到了所谓的“赔付”,直到吕小姐出现在我起诉蜀国演义的法庭旁听席上,也没有多少公众知道更多的真实内幕。 txt小说上传分享

30。谁 能 告 诉 公 众 真 相?(3)
根据我和陈幼玲女士的接触,我很愿意信任这位“临危受命”为蜀国演义进行公共关系补救工作的“行政总监”,她的确希望既能够让酒楼继续生存经营下去,也愿意尽最大努力消弭受害者们的愤怒和不平。只是她对受害者的“同情”让她的“高层”对她产生不满。
  是否赔付,毕竟还是是蜀国演义的老板瞿传刚说了算的。
  来到法庭声援我开庭的吕征小姐向我和福寿螺患者们揭开了她“成功得到赔付”的事实真相,者婧在《北京商报》的同一篇文章中为吕小姐做了以下记录:
  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同样很多患者都有这个感觉。”昨天,一位吕姓“福寿螺患者”也自发赶来旁听。她告诉记者,此前蜀国演义曾与她有过沟通,并让她提交了一些证明就餐以及病后就医的单据。在双方协商时,蜀国演义以经营困难等借口只先期赔偿了吕小姐3000元就医费用,并表示后续还会陆续给其赔偿。但很快蜀国演义一方就改变了态度,称吕小姐向其索要医药费为敲诈,并一直扣留着相关单据,不再与患者对话。
  因为打官司必须的“证据”被蜀国演义餐厅无赖地扣押,吕小姐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索赔。
  据纪爱萍大夫跟我透露,吕小姐身体受到的损伤非常严重。在治疗期间,和众多患者一样,大剂量激素的使用对吕小姐的身体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原本身材苗条的她也出现了“满月脸”和“水牛背”等症状,这让爱美的她无法面对这个现实。而且她已经出现双侧股骨头和髌骨骨质酥松等老人才有的骨质严重受损现象。
  对于邱宝昌向媒体提出的“蜀国演义垫付了医疗费用180余万元”,谢律师表示了极大的怀疑,毕竟她所代理的包括她自己在内的二十多位患者中并没有任何人收到了赔偿金。
  她向到场的记者们表达了患者们亲身体会到的其实只是欺骗,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事后依然只有者靖在《北京商报》的报导中如实地记录和报导了谢律师的“质疑”:
  我们希望蜀国演义能够就其所说的180余万元赔偿给大家一个证据,因为在我身边的很多病友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此,这‘180万’有待探究。”昨天,赶来旁听此案的另一位“福寿螺患者”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谢怿雪律师表示,很多“福寿螺患者”现在都认为是否赔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蜀国演义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并应对此前对一些患者造成的侮辱道歉。
  病友刘文芳大姐在自己的部落格写了如下文字:
  今天2007年2月1日对我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我作为患者(旁听者)出席了杨仿仿告蜀国演义侵权的预备庭开庭。我今天尤其要说的是:为蜀国演义提供辩护的律师竟是大名鼎鼎的经常在公众媒体面前代表消费者协会引导(或指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邱宝昌“大律师”,对此我感到非常惊讶!、非常不解!、。。。。。。进而是愤怒!愤怒!愤怒!冷静过后我问自已,究竟谁是受害者?受害者难道不是我们这批患病后还受到他们的耍弄、非理、甚至是人格侮辱的患者吗?难道我们真是需要这么个“大律师”给我们进行普法教育的痴呆人、神经病患者吗?我们怎么了?维护我们自已的合法权利错了吗?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公民要讨回我们作为人的尊严侵犯谁了?向社会、政府、法律发出我们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尊严最最微弱的追问又侵犯谁了吗?
  今天对我而言真是一言难尽,心中好象又被重重被压上了一快大石头!好重、真沉啊!。。。。。 杨仿仿:静下心来冷静对待!横下心来坚持到底!!
  善良而愤怒的刘大姐还不知道,当我在法庭上看到老熟人苗运平律师并知道他是邱宝昌的手下时;当我恍然大悟早在2006年9月份(或者更早)邱宝昌的汇佳律师事务所已经暗地介入蜀国演义制定对受害者们的“法律对策”时,我的愤怒已经无从言说!
  这位甚至在媒体上说过“政府部门应该协助受害消费者得到赔偿”的“维权知名人士”怎么能够这么肆无忌惮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更加让人不解的是满北京城的媒体居然只有发行量并不高的《北京商报》对邱宝昌这位“消费者维权之神”站在受害消费者对立面的不寻常事实发表了一篇仅限于“事实描述”的小文章。
  我觉得新闻媒体显然没能表达出我们这一群受害者的心声。
  

33。第 二 次 开 庭(1)
比我晚起诉的几位受害者都已经在我的案子正式开庭之前分别得到了一审判决结果。这几位“证据非常充足”的病友每人都只得到了一两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有一位病友在我的博客里留言,他写了首打油诗:
  害人福寿螺,撂倒人一拨。才赔九千多,冤屈向谁说!
  距离2007年2月1日仅限于证据交换的“第一次开庭”,时隔整整五个多月之后,我接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我被告知我起诉蜀国演义的案子将于2007年7月10日迎来真正的第一次开庭。
  考虑到朱伯伯年事已高,为了我的案子多次来回广州和北京实在不是件很妥当的事情,朱伯伯在北京和为二十多位受害者维权的谢律师见过面,他对谢律师的律师才能赞不绝口。经商量之后,我转而委托更加熟悉整个事件来龙去脉的谢律师为我的代理律师。
  160多位受害者中仅有20多位向法院起诉,正如蜀国演义方面清楚的那样,一旦走上司法途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面,受害者们维权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胜诉后能够得到的赔偿,而且即便胜诉,到执行赔偿又有很长的时间。并不是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够承受因此而导致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成本。
  但这个官司对于我来说,意义不仅仅是我个人是否能够通过法律得到公道,我知道因为我的“代表性”,我应该把这官司坚持下去。
  在即将前往北京出庭的时候,我同时接到了广州《羊城晚报》和《南方日报》要给我做人物专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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