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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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西藏-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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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村也这样,这是科加特有的好传统。说来说去,总而言之,我们科加村非常团结。
  除去长途长期放牧大畜,全村还统一进行每天必需的短程放牧,按牲畜多寡计算各家轮流放牧的天数。计算方法:以山羊为单位,每二只放牧一天,牛马大畜均折算成山羊。一头牛等于七只羊,一匹马等于十只羊,例如央加玛家有八只山羊、二头犏牛、四头黄牛,她家每回需值勤二十五天再轮到下一家。如果放牧不经心,走失、损害了牛羊,还有一系列惩罚措施。这种短程放牧方式,解放前就存在,现在仍沿袭旧制。
  我们就这样试图进入科加的日常生活,从外在的生存风貌到深入的精神内涵,凡有可能,我们都想去耳濡目染,去亲手触摸,去用心体会。
  就这样,我渐渐看清了科加的生活框架。科加的生活既恒定又恒新。变化在蹑手蹑脚地进行着。尤其令人纳闷的是,我感到这个村庄对于传统的继承与改变似乎有一种与别处不同的随意性。由此我想过此地人性格中浪漫(?)、潇洒(?)、漫不经心还是刻意精心?我们这群人在科加最始料不及的发现是关于婚俗方面的。这一奇异婚俗包括了两方面:求婚方式和家庭方式。
  当地盛行过的又被文革“破四旧”革除了的求婚方式很带有表演性质和戏剧色彩,据称这是一种比较年轻的传统,叫“雪居巴”。是鉴于从前普兰与世居喜马拉雅沿线的尼泊尔人、夏尔巴人一样,具有悠久的抢婚传统,时有不情愿的女方亲属操戈舞棒地追来,斗殴厮杀,流血牺牲,喜事变丧事。便有某届普兰宗政府认为这是野蛮风俗,就废除了抢亲方式,规定“站门口”。
  普布家有个儿子,拉姆家有几个女儿。普布家有意跟拉姆家攀亲,就由儿子的父亲,和父亲的岳父及父亲的兄弟二三人,穿上新衣,戴上金花帽、哈达和酒,于清晨在拉姆家的大门楣上点三小培酥油点儿,在离大门口十多步远处摆上酒壶——向我叙述这一过程的退休县长贡嘎特意找来一只熏黑了的泥陶酒瓮:就是这样的一壶酒——求亲的人,便站定了恭候。待拉姆家里有人出门,赶紧脱帽致意。吃饭时间到了,普布家里有人会送酒饭来;或者站门口的人轮流回家吃饭,行前要向拉姆家高声招呼,请吃饭的假。如此三天站下来,拉姆家要是还没动静的话,普布家又会增派一位亲戚来陪站。拉姆家吃不住劲了,家长只得出门答话:“我家姐妹三个你到底要谁?”有时也说:“大女儿当了尼姑,二女儿和三女儿还小着哩。”普布家的就回答:“有金子没金子我都要挖一个洞,你们家的女儿我们要定了。”
  只要站了门口,没有“站”不来媳妇的。除非站之前走漏了风声,女方家大早早地把住了门,酥油三点粘不上,就丧失了站门口的资格。如果女方家托词姑娘已当了尼姑,男方家要认真去寺庙查名册,确实在册,只能作罢,否则非娶了去不可,这也是宗政府强行规定了的。除非男方是铁匠、屠宰户,或者有狐臭,不然没有任何理由让人家站了三五天、五七天甚至长达半个月的门口而不嫁女儿的。
  这种站门口的“雪居巴”求婚方式可能已有百年历史。贡嘎老县长推算了一番,记得家乡某位老太婆是被抢来的,那之后再没有抢婚的了,据此他认为新传统已有上百年。
  但据我的经验,此类推算,包括有关民间的一切的说法,弹性和水分都很可观,要搞清这一求婚方式的缘起,非要精心梳理有关传说的这团乱麻不可。或许从前就有人作过记载而我们无所知;也许出于民间某人创造性的举动,别人纷纷效仿,宗政府因势利导;也许与这些推想毫无瓜葛。这一风俗由普兰而起,曾蔓延到相邻县份,据说噶尔县就有站门口的。不过到文革时大约被作为“四旧”之类给革除了。巴桑不无遗憾地说,夫妻分居很不好,却延续了下来;求亲方式很好,却没有继承。
  对这种类似游戏的求亲方式既感好奇,又心存疑惑——你是个穷汉,可以去站大户人家的门口吗?小伙子小姑娘从未见过面,女孩子自己会同意吗?我得到的答复是不必操心,此地历来讲门当户对,站门口之先就已咨询停当,包括对方家产地位、是否五七代近亲等(据说自治区曾规定三代之后可通婚,此地百姓认为不可,应在五、七代之后,此意见据称已上报自治区)。很少出现尴尬场面。至于女孩子同不同意则无关紧要:女孩子是盘子里的水,迟早都要泼出去。
  科加的男子们都说这一风俗好,可惜未来得及采访妇女们。使我略感宽慰的是,这一习俗即使在当地死灰复燃(不是没可能),也难以推广到外部世界去:现代女性不会接受这种掷骰子式的婚姻。
  科加一带旧时还有一句老话:家里没佣人,女儿当尼姑去;家里没有官,儿子当僧人去。所以从前僧人尼姑就多;女儿出家,通常只在寺院里注个册,实际上是住家的家庭尼姑。好处在于不支差税,无人求婚,可以为家庭劳碌一生;儿子当僧人,名声与地位都提高则不待说了。但是家庭尼姑要是有了私生子,就得去寺院交钱交粮作为除名的手续费,于名于利都不好。
  站门口求亲一般在秋收过后的农闲时节。待感动了上帝,就立即敲定当年冬季迎娶的吉日,筹办婚礼。普兰婚礼的排场、婚礼歌的宏富在西藏也属首屈一指,已有西藏文化厅系统、文联系统的两套班子分别采集整理过,那阵势有如王公贵族婚嫁。'注'但那仅限于大户人家。贫穷百姓则一切从简,简到连夫妻家庭都被省略。
  普兰农区夫妻分居的方式比较普遍,其历史显然要比站门口的求亲方式古老得多。源远且流长,至今犹未消失。前乡长欧珠大体匡算了一下,科加村七十六户人家,倒有三十户分居着。谁也讲不清楚这一习俗源自何时,还将持续多久。欧珠的祖父母以及父母这两代人都是夫妻分居了一辈子。欧珠不是科加人,婚后本也分居的,待母亲故去,加之妻子家只有姐妹俩,方才搬到一起。小姨子卓玛央宗和她的丈夫尼玛结婚多年,同住一村却一直分居,一双儿女在母亲家长大。我们在科加期间,卓玛央宗十五岁的儿子要去内地的咸阳民族学院读书了,父亲尼玛来送他,给了儿子一套衣服,一些糖果和一些钱。
  这种婚姻方式并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家。从前大户人家为了骨系的承袭、财产和劳力的集中,是要接媳妇进门的。比较贫困的人家则只要两厢情愿,男人住到女人家一段时间就算成亲了。然后男人仍回自家。只是逢年节、遇农忙或某些寻常日子里要走动一下,帮忙做些活儿,农活和针线活。等添了儿女皆大欢喜,以后做父亲的就常来看望孩子,并为孩子缝制衣服鞋子。孩子长大后,经协商父亲可以带走孩子。直到八十年代初、中期,普兰一带才陆续地实施婚姻法。此前只由传统观念、乡规民俗起制约作用。以往百姓们的婚姻虽无文字契约,一旦确定了关系,双方便都承担了相应的道义责任。男人只能去一家。如发现不忠实行为,女方家有权责以皮鞭或罚款。女人若有同样行为,也将受责罚。
  除了同村分居者,也有与上面冈孜、下面谢尔瓦结亲的,最远的在二十多公里以外。生活的不便可以想见。就此我们询问过许多当事者和旁观者对于这种生活方式利弊的看法。回答是众口一辞:有百弊而无一利——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培养孩子,父亲得不到孩子应有的尊重,女方生活负担过于繁重……总之家庭不家庭,夫妻不夫妻,将就了一辈子又一辈子。
  老贡嘎说,节庆期间的传统歌舞,本来该夫妻对跳的成了兄妹对跳;跳到后半夜散场了,想起应该到冈孜、到谢尔瓦看老婆,醉醺醺地赶夜路,醉倒在雪地上一觉到天明……
  欧珠除了养育自己的子女,还额外培养了妻妹的一双子女。欧珠说,他们当父亲的倒轻松,女方家可就困难了。这不,孩子长大了要跟父亲走,还要分去自家一份财产……欧珠的妹夫尼玛则有苦难言,他也没感到自己这辈子因此就轻松了。
  巴桑从尼泊尔回国定居时带回了媳妇次桑珠,政府拨给他三千元钱盖房子。现在他们有了二男二女四个孩子,住宅像一座小庄园。他和两个弟弟一起合买了一台东风车,由弟弟开车。这两个弟弟都是婚后分居者,其中一个弟媳在冈孜。兄弟家庭形式的不同使实际生活状况对比鲜明,别如天壤。巴桑现身说法,猛烈抨击不知为何仍然延续下来的陋习:“其他地方的人,包括尼泊尔所有的人,没有不笑话的,说替别人养了一大堆孩子。”
  这种习俗在西藏其它农区是不存在的,在近邻的尼泊尔同民族地区也不存在,科加人只知道普兰的赤德、多油、吉让等几个乡较普遍存在这种现象。科加人解释原因说,一是出于经济原因。古已有之的婚俗要花费大量钱财。不仅婚礼为时数日耗资巨大往往债台高筑,另一笔开支也不可忽视:男方要向女方家付奶钱,三、四百个卢比,多达七百卢比。而一般人家日常仅有几个卢比(此地以前通用印度卢比而不常用藏币及其它货币)。穷人家拿不起,只有因陋就简:既不举行婚礼,也不付奶钱就接出娘家。
  除经济原因,还有人际方面的原因。此地一般家庭中多由女儿掌权,娶嫂、弟媳进门再生养孩子,势必人多事多,容易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分家。在一般人观念中,娶媳妇进门,难以处理好姑嫂、婆媳关系;因此而分家则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所以这类家庭中人们维持的是一种血亲关系,舅舅充当培养者和监护人角色。即使夫妻感情好,想把媳妇接回家,出于以上担心,连提都不敢提。
  也许还有其它原因,我们未深入,人家不便说——并非一切都可以向陌生人叙说。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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