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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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书事-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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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说法,恐怕要伤某些人的“民族感情”。为稳妥起见,我再做一次文抄公——“在近一百年的时间里,清政府先后制定过……规范西方人行为的各种章程,从西方人的饮食起居,直到性生活,事无巨细,悉数包括……中国人可以把私自入华的西洋商人作为匪徒全部剿灭,可以把西方派往中国的使节关进中国监狱,甚至去北京申冤的外国商人都会遭到被拘禁的命运。1787年曾在中国作过短暂停留的法国人拉佩鲁斯后来写到:‘人们在欧洲喝到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在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耻辱……’康有为在评价这一阶段的中西关系时,也认为‘当时之中国,何其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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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在河谷中的穿行(4)
应该说,作者列举的这些历史事实,并不需要太复杂的搜寻;清政府那些“四查”、“五事”、“六条”、“八条”之类的“防夷章程”,历史学家们恐怕早就一清二楚。那么,是什么力量让他们要对此视而不见、讳莫如深,这样做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把对手漫画化、妖魔化,既解气,又煽情,最容易将灾难中的怨愤引向敌人,对于搞“同仇敌忾”一类的战时之需,确实很有用。但如果勾画得太起劲、煽惑得太忘情,把宣传的需要当成了客观的事实,甚至就拿它当“历史经验”一代代传将下去,那可就危险得很!如果大院里有这么一家人,开始时以邻为壑,甚至一概把别人看成“鬼子”;待到打不过了,又忙不迭地叩头作揖喊“大人”,然后关起门来自说自话:“都他妈是些豺狼虎豹!”——我们看在眼里,会作何想?这一家子的命运,好得了吗?
  别以为这是说笑话。打这个比方时,我心里在流泪……
    六 王毅、朱文萍:《“非法之法”与威权社会》
  法条如篦,并不就是法治社会;宪法文本的印行,也绝不等于宪政体制的降生。国民党在大陆的表演和“四人帮”在“文革”中的横行,是历史和现实对我们最切近、最生动的提醒,有些人好像忘得太快,那就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切进程都需要一个起点,这是不错的;但这种必须并不能成为慌不择路的理由。如果将一纸具文的标榜,当成循名责实的凭据,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篇文章只有短短的万把字,却远引中世纪的西欧、公元前的罗马,逆溯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明嘉靖的“侍郎拶得尚书叫”的案例,纵横比照条律和实情,深入剖析办案细节,让我们对“非法之法不是法”的概念,认识得无比清晰。那一段“堂堂刑部尚书颜颐寿不胜毒刑,只好拼命磕头求饶,并哀告‘爷爷饶我’!”的故事,那一段“品级低下的官员只因有了皇帝撑腰,就可以将国家最高法官用酷刑折磨得哀号不已”的感慨,应该能让那些以胡适、雷震为“真正的知识分子的楷模”的书生们,稍稍清醒一些吧?
  把“非法之法”作为讨论“宪政民主”的出发点,无异于把蒙眼布当成了进军旗。一面迎向捆绑自己的绳索,一面欢呼有了可以舞弄的彩带——在这样的谬误下,什么对宪法文词的较真,对“法不违宪”的强调,对“宪法法院”的呼唤,到底是些东西?
  与仿佛清晰可见、实则水月镜花的法条相比,那似乎乱麻一团的“力量的对峙”,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起点。当社会的力量对比还是一面倒的“万法归宗”,当各级行政的有效性还必须“由上而下的组织实施”时,欲求法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多元的理念、促进力量的制衡,而不是急吼吼地就要“厘清秩序”、“恪守规则”、“完善宪法规定”、“普及法律意识”……没有内生的基础,任何苦心的建构都徒劳无益——如果不是适得其反的话。
  当秩序和规则都还在阻遏、压制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进程时,只有暂时的混乱,才能动摇旧机制的根基。当初的“社会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就是如此;眼下的“社会阶层的演变趋势”,正在如此;今后的“###促进的党内民主”,也只能如此!不承认这一段混乱期的必然,而过早地将欧美社会中“秩序权威”、“程序神圣”的那一套照搬过来,必然是“橘逾淮北而为枳”。无视这一点的“法治建设者”,我担心颜颐寿般的哀号,就是他们的下一篇作业……
    结语
  一册掩卷,万念缠心。当你怀揣着牵肠挂肚的疑问,为某些早该家喻户晓却不知何故还像是惊世骇俗的常识而魂牵梦萦时,也许真是“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只不过它的前方并非什么得道成佛的豁然开朗,而是不敢轻易示人的深深的痛苦!有朋友告诫我,说是把《书屋》说成“思想的河谷”是过誉了,我的这篇习作恐有廉价广告的嫌疑;那就请允许我作一个不太谦虚的更正——这是“思想在河谷中的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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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夜雨,胡琴幽咽
  小奚奴发帖时间:2003042418∶49∶00
  “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忠犯人主之怒,勇夺三军之帅。”这几句概括韩愈的形状事迹,是苏轼发自肺腑的极高评价。按此并非空穴来风,皆有所本,韩愈倡导古文运动,以儒门道统继承人自居,谏迎佛骨表遭贬,孤身深入叛军说降朝廷,凡斯种种,举世无二。而这几句用以移评《笑傲江湖》里衡山派掌门莫大先生,倒也有几分恰切。当然,倘若一一对号排说,定难免穿凿之讥,不过清夜无聊,何妨“自寻烦恼”,附会一番。
  文起八代之衰,江湖上的“文”,混饭吃的专业技能,就是“武”了。从武林而观,莫大固然不足以领袖群雄,一统江湖,但以衡山派内部言之,倒当得斯评,试想若无莫大细狭短剑的轻灵锋利,衡山派也难于五岳剑派之中分庭抗礼。即便抛却武学不论,真就文艺一途言之,莫大也是全书中为数不多几个音乐人之一。曲洋与刘正风互为知音,并以此不见容于正邪两道,成为众矢之的,而莫大并未因此对刘正风有清理门户对曲洋有诛杀魔头的言论与行动。盖以其多年的胡琴演奏实践而理解了曲刘之交,可见世不可以语广陵散,如语之,惟莫大一人而已。而这个可以语,这个知音,当然不仅是音乐本身的问题,而涉及武林中的重大主题,即动辄引来杀身之祸的,有关正邪之争的价值判断。
  这个价值判断,体现于莫大,正是其核心的光辉之处,货真价实的“道济天下之溺”。金庸武侠小说,至《笑傲江湖》,其于人性之理解与把握,已经渐趋圆熟,故而出现令狐冲这样介于正邪之间率情任性又不失为人也罢为侠也罢的根本规矩原则的人格理想化身。而与此人真正莫逆于心者,儿女情长则任盈盈,朋友义重当数莫大了。刘正风是曲洋的知音,莫大是令狐冲的知己。祝融峰神女峰真是神秀所钟,衡山派两个主要领导,正是全书精神内涵与人格境界最光辉因素承载点化之柱石。莫大出剑杀费彬,对令狐冲的援手,正是典型的对主流意识形态所谓“武林正义”之虚伪专制的实际否定与坚决反抗。
  君不见,彼时正邪数派,各怀鬼胎,纷争之武林,一如今日之国际丛林社会,多少邪恶卑鄙假正义之名以行,而莫大于是明察秋毫,洞如观火,他实际是人性完善最清醒也最孤独的代表,超越了正邪的机械二分。设想其本意,刘正风全家被逼杀时,他早萌反抗之志,奈何顾念衡山百年基业,大小弟子生灵性命,才不得不采取实用主义的外交路线,忍而作罢。而一旦把握时机,仍会断然出手,绝不姑息,如杀费彬是。
  这种价值取向的选择本身,已触各派当事逆鳞,不过表现得还比较抽象隐曲,而且莫大低调如无、大音稀声的处事作风,化解了对其的关注与攻击。而于对五岳并派旗帜鲜明的反对,莫大对于衡山基业江湖制衡的“忠”就表现得比较突出了,因此也就更加触怒了五岳剑派的最高领袖左冷禅。而之所以是定逸师太先遭毒手,是因为她刚烈耿直少存戒备,不像莫大那样诡秘飘忽,行踪不定。
  最后勇夺三军之帅,杀费彬已是义勇之举,而封禅台比剑明知不可而为之,充分展现其武林壮士的英雄本色。其封禅台败迹与孔丘陈蔡之困,根本意义上庶几近之,所在正是原儒精义,侠之大者。
  不过,这样将莫大的事迹一一落实,倒是违背了这个人物的实质与和谐。实则他在小说中出现次数极少,且每如过隙之驹,乍现已杳。正如有人所说,他只有灵魂而没有肉,其美学特征有几分近似《浮士德》里的瓶中小人,一个纯粹精神的聚合化身。莫大,也正是《笑傲江湖》里一缕情绪,刀光剑影之中几丝烟雨摇曳、琴声吞吐,而对全书的意蕴营造却是至关重要,堪称文心所在。金庸作《笑傲江湖》,正值“文革”之秋,连载小说同时,金庸更在报上僻“北望神州”专栏,撰写政评,有关权力争执之种种,既忡忡于胸衷,自不免娓娓于笔墨。因此《笑傲江湖》实为一部政治寓言,而此种隐性的政治主题显在的武侠主题,使小说面目狠戾霸悍,虽然男痴女怨的情爱纠缠,琴棋书画的文化噱头,使之稍增柔和,毕竟也是寻常手段,难臻神奇,惟有莫大的塑造,真正巧拨千钧,以其无奈、轻灵、飘忽和湿冷,富有人类悲剧命运象征的哲学意味,使得小说刚柔并济境界幽邃。
  莫大是个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人物,悲哀凄恻,惘惘依依,并无一个具体之理由,一切宿命般地,莫知所以然,心底蓦然升腾,如鲠在喉,压抑在胸,而抟之又不可得,堪舆之间悠忽抛置,这般夜雨如幕,胡琴如咽。花果飘零,天地沙鸥,龚定庵“不是怀人不是禅,梦回清泪一泫然”,仿佛此境。
  

关于钱钟书(1)
  葫芦123发帖时间: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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