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克·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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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克·奥巴马-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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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顺利就是没有学会谭智的思路;那个项目为什么不能用智弈的方式解决呢……
  我知道我已经中了这本书的“毒”,它改变了我的思维。
  胜者生,败者亡,这就是博弈。人人都希望成为胜者,不想变成输家。而谭智却在智弈,在他的思维里,商战中要“摧毁”的目标,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他要联合原本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所有竞争对手,共同战胜他设想的“敌人”——导致失败者痛苦出局的、旧有的商业模式。这就诞生了谭智式的智弈!
  刚开始,他被当作手持长矛刺向风车的唐吉柯德,人人都认为他在做一件绝无可能成功的荒唐事,而且失败的结局是可怕的。但是,他成功了!更令人震惊的是,并没有出现故事中常见的——如何历经数年,克服了多少人们无法想象的困难等情节。这个像神话一样看似不真实的成功过程,让我深刻体会了大道至简的真理。
  这些真理将会影响我们未来的商战和商业世界,影响你的整个职业人生!
  这场本来已经妖魔化的商战,几乎没有耗费时间和精力,就被谭智演变成了没有输家的,人人都轻松、快乐地赢的经典智弈!成就了难以超越的全球财富神话!
  将来商战的胜者,不再是那个最强大的、有能力“消灭”所有竞争对手的“霸主”!而是那个最和谐的、能保证每个对手都幸福共赢的智弈专家!
  书中的精彩商战细节将带我们进入一个崭新的、没有输家的智弈时代!
  从此,商战不再“血腥”!
  张立红
  

第一章 竞选伊始(1)
2007年2月10日,在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旧州议会大厦前聚集了约有一万五千人之众。之所以要选在议会大厦举行###,是因为这里曾发生过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虽然大楼经重建改造,已与当年大相径庭,但就在这里,亚伯拉罕?林肯于1958年发表了其著名的演说《分裂之家》,并大胆提出:“我相信这个半奴隶制半自由的政府不能长存。”这个演说标志着他竞选美国参议员的开始。作为律师和政治家,林肯在议会大厦度过了很多的日日夜夜。1837年他还以州议员的身份参加了伊利诺伊州议会的迁址工作,将议会从万达利亚迁至斯普林菲尔德。在1860年竞选总统期间,林肯曾在这里多次召开过会议。遇刺后,他的遗体就曾停放在大厦众议院厅之中。
  然而在2007年2月10日的这一天,人们在零下11摄氏度的严寒中,翘首企盼另一个重要历史性时刻的到来。来自伊利诺伊州的45岁年轻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在众人欢呼和掌声中走上台来,讲到:“就在旧州议会大厦前,林肯曾号召自我分裂的议会团结起来,现在这里依然有我们共同的希望和梦想,今天,站在大家面前,我正式宣布将参加美国总统竞选。”
  奥巴马继续将自己的竞选与当年的林肯密切相连。他说:“大家来到这里,是因为相信可以成就一个伟大的国家,可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追逐理想,为力求实现一个更加伟大团结的合众国而做出自己的贡献。”他还讲到自己在竞选中所持的重要政治立场:“就在此时此刻,让我们大声宣布,在新任总统第一任期结束时,美国将拥有最广泛的医疗保障制度。”
  奥巴马此番参加总统竞选并不出人意料,但民众对他的热情却是空前高涨,这表明,仅仅几年的公众生活已把奥巴马和选民们紧紧联系在了一起。选择州议会大楼作为宣言地点,对奥巴马个人而言也是意义非同寻常,因为十年前他就是在斯普林菲尔德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2004年入选参议员之前,他就一直在伊利诺伊州议会供职。
  “我承认,宣布参选有些狂妄,有些鲁莽……”
  听到这里,人群齐声大喊:“一点儿不。”
  ——奥巴马2004年首次当选联邦参议员。作为华盛顿政治圈的“新面孔”,奥巴马在演讲中坦率表示,自己的从政经验嫩了一点。
  奥巴马在演说中称自己在国家政治方面相对而言缺乏经验,但继而将这种不足称为是自己的某种优势。“我知道自己参加总统竞选有些自以为是,有些冒失鲁莽,”他说,“我知道自己并未花过很多时间认真学习华盛顿政治家的工作方式。但我在那里已工作很久,所以深知华盛顿现有的工作方式必须要改变。”
  奥巴马希望通过演说鼓舞支持者响应号召来致力于服务社会。“在这次竞选中,我们的目的是要重新强调公民的意义,”他讲到,“让我们万众一心,团结奋进,争取竞选的成功。”在演说中,他认为政治家可以分成两个阵营,一类是老政治家,这其中包括他很多竞选对手在内,而另一类就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所谓“新生代”的年轻政治家。并表示,现在该是新生代的政治家报效祖国的时候了。
  奥巴马谈良知
  在巴拉克?奥巴马的畅销自传《我父亲的梦想——种族和继承》结尾,他写道,美国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从中我们了解到这个民族一直在与其良知进行着辩论:
  我们的社区是什么,这个社区究竟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自由?我们能尽的义务有哪些?如何把权力变成正义,把情感转化为爱?在法律书里我找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像布朗诉教育局案这类的案例中,为了私利和贪欲而放弃良知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中,当听到来自各层面的声音和意见,我又深受鼓舞,深信只要我们仍然敢于提出这些问题,那么把我们维系在一起的良知最终还是会占上风。
  聚集在旧州议会大厦前的很多人对奥巴马的背景以及他在参议院的投票记录都一无所知。他们来听这场演说也并非因为赞同奥巴马所在的政党,或是他在重大问题上的政治立场,抑或是他对于国家的个人眼光和见解。大家来到这里仅仅是因为奥巴马代表着他们渴望的一切——让这个曾违背民意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国家政治能有所改变,相信这个国家、国民的生活在未来会更加美好,还希望能拥有一个完全不同的政治领袖。他们来到这里就是因为奥巴马所说的那种“无畏的希望”。
  掀起波澜
  2004年7月27日巴拉克?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大会上做了题为《无畏的希望》的演讲,这让他生平第一次走入公众的视线。为了让选民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凯利,奥巴马做了上述基调演说,并且向公众讲起了自己的身世。他讲道,自己的父亲曾在肯尼亚一个小村庄里放羊,后来依靠奖学金到美国留学。祖父过去一直在别人家里当佣人和厨子。还有外祖父是在珍珠港事件后应征入伍,并效力于巴顿将军麾下的部队。他还说起了自己的母亲,她出生在堪萨斯州,为谋求更好的生计,一家人举家搬到美国西部。
  “在林肯呼吁结束分裂、团结一致的旧议会大厦前,希望和梦想仍在延续,正因为如此,我今天站在你们面前,宣布竞选美国总统。”
  ——奥巴马激情洋溢地说
  “我今天能站在这里,”奥巴马告诉观众,“要深深感谢我所继承的这些不同的文化和传统,我意识到父母的梦想正在我的女儿身上传递和继续。站在这里,我知道自己的经历充其量不过是众多美国故事中的一点一滴;我知道,应该感激那些在我之前踏上这片土地的人们;我更知道,这世上除美国之外,再没有什么地方能让我的故事成为可能。”
  他的演说高潮迭起,异彩纷呈。会上他提出反对通过竞选标语或者宣传广告来把选民划分为不同的群体:“美国人没有所谓自由和保守之分,世间只存在一个美利坚合众国。更没有所谓美国白人黑人之分,拉丁裔和亚裔之分,有的只是美利坚合众国一国的国民。”
  “他们说这永远不会发生,
  他们说我好高骛远,
  他们说这个国家陷入分裂,团结只是幻想……
  但是在这个1月的晚上,
  在这个决定历史的时刻,
  我们做到了。”
  ——政坛“新手”奥巴马的胜利可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被媒体评价为以“新鲜感”成功打败希拉里的“经验谈”。他在艾奥瓦州的初选中获胜庆祝晚会上如是说。
  在他滔滔不绝的几小时演说过程中,人们已经开始窃窃私语,纷纷认为奥巴马完全有能力参加总统竞选。三个月之后,他不负众望,以70%的选票当选美国参议员。仅仅两年半之后,在伊利诺伊州的斯普林菲尔德,他站在公众面前郑重宣布他将竞选美国总统。
  奥巴马并不是第一个竞选美国总统的非裔候选人。他的2008总统选举却非常引人注目,这是有原因的。尽管奥巴马政治经验并不丰富,他却能在众多资深候选人中脱颖而出。同时,政治经验的不足也给他提供了独特的优势——这使他能提出“新生代”政治家的口号,并倡导在国家政治中寻求改变。
  

第二章 家族渊源(1)
说起巴拉克?奥巴马,要从夏威夷讲起。1961年8月4日,小奥巴马出生在火奴鲁鲁。母亲安?邓汉姆来自堪萨斯州,而父亲却是一个肯尼亚的学生,名叫老巴拉克?奥巴马。小奥巴马的全名为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就是取自父亲。在斯瓦西里语中,巴拉克是“上天福佑”的意思。奥巴马对父亲素来知之甚少,也只有透过这个名字他对父亲才能隐约有些了解。在他的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写道:“很久以前,我就对自己的童年和那时的故事心怀疑窦。”这种怀疑来自于他童年曲折的经历和他心中多年未解的疑团。
  “我的父亲与我身边的人完全不同——他的皮肤像沥青一样黑,我的母亲却像牛奶一样白——我对这一点印象深刻。”
  ——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描述了自己在母亲的白种美国中产家庭成长的经历,它对于自己缺失的黑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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