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链条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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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链条终结论-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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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合格标准之争
两个客人吃第一口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问题一:甲喜欢杂酱面咸一点,乙喜欢杂酱面淡一点!

  我们把这两个人看成是两台进行生产“劳动力”这个商品的机器,那么杂酱面就是他们购买的原料,因为两个机器性能的不同,对原料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消耗同样的原料之后,生产出来的“劳动力”的数量、质量、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三个商品生产指标中肯定就有一两个,甚至全部都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他们利用杂酱面进行再生产时,在同样的时间内,赋予同样数量杂酱面的价值量也就不同,导致了生产力的不同——基于此,甲乙两人吃完同样含有价值量A+B的杂酱面,也就是甲乙两人都购买了价值量为A+B的一碗杂酱面,可是因为杂酱面里含盐的数量x(毫克)的原因,同样的杂酱面在他们两个人的跟商家进行交换时,甲乙两人的价值判断就出现了分歧。

  假设甲对盐的需求量为x+1(毫克);乙的对盐需求量是x…1(毫克)。为了展现这点盐的差量产生的效果,我们先假设1毫克的盐的差量不会引起一碗杂酱面的价值量A+B的变化。

  在这里,甲对杂酱面的要求只需要再加1毫克的盐,就可以达到,乙却要从整碗面里挑出1毫克的盐来。如果真的要使杂酱面达到两个人的要求,甲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5秒钟的事(假设价值量为克黄金),乙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可能是10分钟(假设价值量为克黄金),极可能是大于整碗杂酱面的价值量A+B的,而且结果还可能会让杂酱面的质量彻底变坏,不在适合作为生产“劳动力”的原料。于是,在甲乙二人品尝一口之后,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在于甲就变成了A+B…,在于乙就变成了A+B…(价值量可能成为负数)。

  难题就出来了,在交换的时候,甲就想少付克黄金,可是商家肯定不愿意,因为杂酱面对于商家来说是合格产品,一旦争论起来,双方投入的价值量肯定又是大于焦点中心的克黄金,所以由于双方买卖的商品在交易时已经达到双方的合格标准,所以甲与商家一般都会选择自己消化掉这克黄金的价值量。

  乙面对着一碗根本就不知道含盐量是否达到自己的杂酱面,他使用的判断方法,最简单的就是吃一口。如果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确认这碗杂酱面不合格,基于食品卫生安全,商家只能回收并销毁整杂酱面,处理这件事至少需要回运(假设价值量为B)、倾倒(假设价值量为B)两个过程(客人享用之后,这两个过程可以包括到再生产中,不过这里处于非正常流动,所以还是另算为好)。还有就是迫使商家让这碗杂酱面达到他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方法有加入相同比例相同的面条和汤水以及各种配料(盐的数量上就需要经过精密计算,会增加更多的投入,这里省掉),还要更换更大容量的碗,搅拌均匀后,确认已经达到乙的合格标准,然后把超出的量进行处理,这里增加投入的价值量假设为4B。

  商家在生产一碗合格的杂酱面之后,却因为乙的标准跟商家的不一样,导致合格产品成为了不合格产品,还得投入价值量对其进行销毁,商家在第一碗上总共付出的价值量变成了A+B+2B,获得利益为零,要获得利益还得给乙送去一碗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整过交易过程就损耗了A+3B的价值量。如果商家自己加工使面条在保证质量下达到乙的标准,损耗的就是4B的价值量。这样的情况下,商家肯定不愿意再进行加工,更不愿意进行回收销毁,就以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合格的为根据,而强迫乙买下。

  如果乙方买下的话,那么他就得在A+B的价值量外再投入一定的价值量处理掉这个商品:再投入克黄金进行处理结果得到的是价值量为0克黄金的废品——在不动用商家的资本的情况下,他得投入资金去买水与面,然后再煮熟,再拌匀,再……或者干脆搬来一个实验室,提取1毫克盐出来,可这个十分钟的期间,面条的温度、面条的韧性等等方面的质量指标已经变坏,对于乙来说,整碗面更不符合他的合格标准了,成为了废品,他就不会再吃——损失的价值量为A+B+;选择直接丢弃,损失为A+B;选择继续用于生产,结果生产出来“劳动力”的质量与数量,含有的价值量都有可能会降低——这里对资本链条的损伤造成的价值量流失,小可以小到几口开水,大就可能大到引发乙身体机能出现波动,进而引发连锁反应,最后丢掉一人甚至几人的生命。

  这个问题对于甲乙两个人来说,还有其他的情况,但是对于一个人来说,三种情况已经说完了,如果想弄清两个人的每一种情况,那就使用一下数学中的排列组合一下就行啦。

  问题一讨论到这里,有人就要问:“货币,货币的踪影在哪儿?怎么看来看去都没有看到货币作孽的证据?”

  现在我就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的原因,一定能看到货币的踪影。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什么是合格的杂酱面?很多人确认合格是否,采用的标准都是大众要求的平均化:该含有的配料齐全与否?每种配料含量的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生产加工工艺是否达到食品卫生标准?是否在保质期内?

  好,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围绕着货币来的。大家可以想想看,如果同一家面馆,做出的同一种杂酱面,价值量都为A+B,在同时端出来的以后,因为客人的标准不一样,在商家自己统一的合格标准上进行了处理,或者依照客人的标准进行了生产,所以出现了有的卖A+B+,有的卖A+B+(一般情况下4B<;)。

  在货币存在的情况下,谁会允许这样的差价存在,立刻就有人向法院起诉,面馆欺诈!本来这两个交易双方在完成交易之后,因买卖的商品达到了自己的合格标准,所以都非常满意,商家赚得了钱,客人享受了一碗满意的杂酱面。可是因为货币的出现,买卖双方都会对比每一次买卖杂酱面的货币流量,结果就是,乙一盘算:“对啊!我吃亏啦!我要去找面馆算账!”面馆一盘算:“对啊!我吃亏啦!我要去找甲要那些少给的钱!”——从此以后,为了平息这些争端,商家与客人都要求国家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买卖双方都以这个标准来检验。结果却是吃这种杂酱面的人,有的虽然觉得在受罪,却还要付那么多的钱,只能有苦往肚子里咽,根本就没人理你!生产杂酱面的人在制作杂酱面的时候,却只能在国家标准里浮动,机械地生产着同种口味的杂酱面,可是结果也令面馆十分恼火,很多人吃了都不怎么满意,还不停地找麻烦,一会儿要加酱,一会儿要多放点汤,一会儿不要蒜,一会儿不要姜……逼得他们只能放弃规模化生产,在生产前,还要仔细询问一下客人的口味,这样才能挽留住客人,勉强维持着店面的生存。

  这就是罪魁祸首隐藏的地方,因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使货币在交换中起到简化的作用,而反过来对商品的生产、买卖进行的规定!商家与甲乙三方,在这个杂酱面的问题中,到底谁错谁对?一下就清楚啦!围绕着货币的衍生政策直接就可以判定,商家的标准是对的,而甲乙两人的标准都是错的!如果有谁不信的话,就拿着一碗咸了或者淡了的杂酱面去法院起诉一下试试。

  如果是以物换物的话,双方在进行买卖杂酱面的时候,肯定都会先检查对方的商品是否达成自己的标准,而且交易双方肯定会准备一些方法让对方确认自己的商品是不是合适对方。如果对方的商品不适合自己的标准,交易根本就不可能成立!符合自己的标准之后,再根据自己所处的市场的区域、处于人际关系的网络,来确定这个网络中的双方商品的价值量,一旦谈不拢,双方肯定不会利用商品是否合乎国家的生产标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等东西来强制对方:你必须买我的东西,你必须卖给我你的东西!因为在这里每一个商品的生产标准,每个购买者心里对商品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商家想要挣钱,不再是根据什么国家标准去生产,而是开动脑筋,不停地针对每一个客人的口味去生产;每一个客人也就根据自己的合格标准去买,这样的话,客人对符合自己合格标准的杂酱面多给点钱,却是可以的——千里难寻啊!不合自己标准但是急着要使用,勉强能接受商品的时候,少给点钱也是可以的——一句话,在这里,定价的事不再是商家的事,而是买卖双方的单对单的事!不过这里最大的缺点就是交换的过程太过缓慢、繁琐,现代的人应该都不愿意,经常尝试这种以物换物的双方定价方式来进行交换!

  通过以上的分析,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肯定,货币在衡量商品的价格时,会抹杀每一个商品具有的特殊性。

1。1。1。2  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成因
大家看了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想说,“有货币的情况下,难道就不可以吃上一碗适合自己标准的杂酱面啦?实在不行,就带上一套实验室设备去,或者为了买只值克黄金的杂酱面,用掉1克黄金去要求商家生产符合自己标准的杂酱面,我就不信采用定做的方法,在这个世界上都找不到适合自己口味的杂酱面!这不就打破你的结论了吗!”

  对于这种说法,我举双手赞同,因为这种叛逆式的做法,恰恰帮了我的大忙,如果每个人都采取这种方法去购买东西的话,这就完全打破了现今资本流动中的货币体系,进而背叛了现今的金融体系。

  为了解决我这个新的说法,我们先得分析一下为什么在货币的流量越大,人类社会中,商品的数量就会越大,进而推出为什么会货币会伤害商品交易。

  在餐饮业中,某一种食品的生产标准,不知道哪个国家有了真正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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