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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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之战-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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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呢,这些舶来的法律在全国几千个法院、十万名律师中的运用情况,也差强人意——法规太多了,大家都来不及学习。这个现象说明我们缺少法律行业内的八级工。
  各行各业都是如此:经验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需要时时留意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的每一个标志性的、拐点性的事件,深入研究,获得教益。
  

《生死之战》之后记(1)
2007年到2008年,达能在中国遭遇了“娃哈哈滑铁卢”,这场纷争震惊了全世界:各种商场内幕、行业潜规则、经营陷阱甚至家族隐私被揭露出来,在企业间“口水战”中被争相曝光。
  “达娃之争”是跨国公司倾尽全力打倒本土企业家的一场战争:跨国公司抱着必胜的信心。争端之初,娃哈哈老总宗庆后以个人治理公司的风格(熟人社会的管理风格)去处理公众舆论(生人社会的价值判断),试图用情绪感染全国人民,但是事与愿违,孤军奋战的宗庆后心力交瘁,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在战争中也陷入被动。达能占尽先机后,并没有给宗庆后台阶下的意思,而是逼迫宗庆后在公众面前举旗投降:这使宗庆后陷入了两难境地。达能胜券在握,说动了法国总统给娃哈哈最后一击:这几乎是致命的。
  我们介入达娃之争,带来了一个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法律是唯一可以摆在桌面上的武器和筹码。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娃哈哈有法律风险,就要正视这个风险,通过谈判和解解决问题;反之,就强硬到底,让达能屈服。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达能有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各个部门反馈回来的信息让我们发现,总统牌也不是那么可怕。
  我们用心做事、谨慎发言,努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动用所有的资源,逐渐操控了整个战局,扭转了战争形势。
  转眼间,达娃之争业已一年有余,大局初定,我也能够腾出手来作一番总结了。在此之前,我在清华、北大的总裁班讲课时,企业家学员对达娃之争也是兴味盎然。于是,我着手写作这本《娃哈哈战争》,揭密交战双方的战略、战术体系。
  由于出版物容量有限,许多有价值的资料不能囊括进来;而包括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财经记者、咨询专家、律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大量的原始资料,因此在出版社和我的企业培训课程经纪公司的帮助下,我们建立了网站“中国商事参考”(),设达娃之争的专题栏目。我的助手整理了非常丰富的资料,包括图片、视频等,供读者参考;我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的所长,研究所主页(Chin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stitute; )也收录了关于跨国经营、合作与跨国争议的许多资讯性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在处理达娃之争的过程中,我逐渐实现了多年的夙愿:用战争的思维,来分析、处理、解决法律纠纷;
  这,与我的个人经历密切有关。
  我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在部队大院长大。1949年,父亲参加南下部队剿匪,曾只身抓捕四名国民党残匪,荣立一等战功。我从小立志当兵,愿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
  1978年底,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即将打响,我报名参军。入伍一个多月,我如愿以偿,得以奔赴前线,光荣地参加了战争。
  当时,中越交恶,国内开始宣传,不断造势,年轻人热血沸腾,立誓保家卫国,为国家贡献自己的青春和鲜血。临上战场,我把自己仅有的一点钱也花光,东西也扔的扔,送人的送人,就开拔上了战场。——没有一点恐惧,有的只是战死沙场的豪情和壮志。
  1979年2月17日凌晨,我军发起攻击,用“地炮”炮轰敌方阵地一两个小时,然后全面进攻。我所在的高炮部队集中对敌炮轰,电光闪闪,炮声隆隆……我所在的高炮部队是保卫天空,敌军的飞机飞过来,我们负责把它打下来。一旦开炮,我们的阵地就马上暴露了。但是越南的飞机根本不敢起飞,所以到最后我们也是一直没有开炮——我记忆中甚少战争苦难的痕迹。 txt小说上传分享

《生死之战》之后记(2)
战争与军纪对人的影响深入骨髓。军人要遵守纪律,不能偷懒投机;遇事要反应灵敏,果敢快速。当时,为了反偷袭,部队发明一条军规,叫“打死不许动”。越军光着脚偷偷摸摸前来偷袭,如果我方士兵从睡梦里醒来乱跑,那是完全没有战斗力的;但如果大家都能够“打死也不动”,敌人就陷入完全被动,我方则能保全自己。
  临到打仗了,我们新兵还没有摸过枪呢。一天晚上,我们作为先遣部队进入崇左县一个村落,刚入住便有老乡报告此地越南特工神出鬼没,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大家商议持枪轮流站岗。
  我们两个新兵跟一老兵值班,三个人围坐在桌子旁。另一个新兵蛋子摸着枪,很兴奋,讨好地向老兵请教怎么用枪。他们摆弄着枪,我在一旁边聚精会神地看,不知怎么搞的,一团火突然向我冲过来,耳朵里只听见“嘭”的一声。我想这下完蛋了!愣在那里,连动一下都忘了。好一阵子,我才回过神来,原来是枪走火,子弹穿过我的衣服,所幸人却毫发无伤。
  这时,外头一片响动,有人嚷起来:“哪里开枪?哪里开枪?!”
  如果被抓到开枪走火,干部是要受处分的,也许就撤职了。于是,我们赶紧把枪收起来,连说:“没有!没有!是别的响声,不是开枪!”三个人装着没事的样子,把事情瞒了过去。
  战争结束,我又回到了法院。战友是南昌人,转业后分到南昌青云谱区政府工作。后来我们还常碰在一起,我跟他开玩笑说,这一枪之仇,可迟早要报啊。
  战争是暴力的,幸运的是我对战争的苦难体会不深——对越自卫反击战主战场只打了三个多月,绝少平民杀伤,没有相持,没有民间敌对,也没招来国际社会的报复,没有疾病与瘟疫,没有弃离家园,接下来的是小规模的边境冲突,而后是长期的和平。
  随着和平的持续,转业的军人们渗入到各政府、经济部门,战争理论开始从国家暴力对抗领域,逐渐引入到企业间、国家间经济斗争等领域。大家惊奇地发现,在所有的竞争领域,战争思想与战争技巧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部队生活期间,我阅读了大量军事书籍,满怀热情地研习战争理论。回到法院工作后,二十年间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又下海做了律师,从“观战”到“作战”,我意识到法律领域介入*裸的利益争夺,而经济纷争与法律斗争中的许多元素,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都可以用战争的分析框架去分析。情报战、信息战、谍报与反谍报战、军备战……。我有意无意地在工作中贯彻战争思维和战争思想。
  法律战争与战争最大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非常*裸的利益争夺。所以法律工作者对“利益”的敏感是非常“全方位”的,算成本,算利润的本事很高,但是这个职业对中国式的个人修养不一定有什么好处。
  作为一个律师,我入行并不早,因此这个职业本身、职业环境的一些负面作用,对我的品质、行为等没有特别的影响。至今,工作之余,我还浸淫在书法艺术之中,以寻求心灵的庇护。
  从事法律三十年:法官20年、律师10年。将来,我力争在法律工作中树立专业化专家化的目标,在生活中追求艺术家的生活。我希望用艺术家的气质、军人的素养、律师的专业与智慧,去打赢每一场法律战争,赢得人生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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