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战》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生死之战- 第1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我亦不想与你们细述,因为我们要遵守仲裁要求保密的仲裁规则;五是斯德哥尔摩是一个公正的仲裁机构,不会因为你的肤色相同而偏袒你,必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本人从今以后不与你说了,亦不与你干了,亦不与你玩了,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你去讲理了,中国有一位伟人毛泽东的一句诗词“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可以真实地反映我目前的心情。
  六、今天本人告别达能,希望明天达能不要告别中国
  达能在中国的名声因娃哈哈而起,娃哈哈亦曾是达能投资的楷模,达能与董事长先生您本人亦曾对娃哈哈与本人赞赏有加,而目前娃哈哈又是贵方委派的菫事眼中的敌人,而且在媒体上将娃哈哈与本人恶意丑化,已引起了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极大的愤怒,同时亦引起中国人的义愤。本人自认为还是比较大度的,而且如果贵方董事仅仅与娃哈哈及本人合作不好,可能与本人有关,而他们在中国的其他合作伙伴不是被搞掉了,就是被搞得怨声载道。我想你们该考虑一下到底是为什么,是否该改变一下他们的思维,改变一下他们的工作方法,是否该尊重一下中国人,尊重一下自己的合作伙伴,否则我看达能告别中国之日为期亦不远了。
  由于以上原因,本人无法再担任与达能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了,实际上本人服务期至2005年就已结束了,现在已是超期服务了。这二年还在干无非是珍惜这一事业,珍惜跟随我二十年的员工队伍、经销商队伍而已。中国人有句古话:“惹不起还躲得起”,有本事赚钱什么事情不好干,何必再辛辛苦苦找烦恼。实际上我在5月9日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来他们找政府协调要求我继续担任,但现在你们一方面诽谤我,欲将我置于死地而后快;而另一方面还要我干,还要我给你们制定07年的发展计划,我看换了你们亦是不会干的。目前我方已委派了新的董事,并已通知了贵方亚太区总裁,希望他们能与我们新委派的菫事有更好的合作。
  此致
  敬礼!
  宗庆后敬上
  二○○七年六月七日
  达能苍白回应
  达娃之争有非常戏剧性的一点,就是在每一次宗庆后被“惹毛了”的时候,达能必然会非常“好脾气”地说一些中国人不太听得懂的“洋八股”,同时说,非常希望与宗庆后和解,转圜之生硬,令人瞠目。
  宗庆后辞职发表公开信,达能的回应仍旧是“国际公文“,不是特别有趣味,似乎也没看到什么实际内容,更没有用事实与例证来反驳宗庆后所列举的“控诉”。
  达能集团声明
  2007年6月12日
  有关达能与娃哈哈中方合作伙伴宗庆后先生争端的最新进展,达能特作如下声明:
  在过去的一周里,达能集团为了制止中方合作伙伴宗庆后先生通过未经合法授权的非合资企业进行非法竞争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
  达能集团于6月4日在美国提起诉讼。6月5日,宗先生提出辞职,藉此摆脱利益冲突的处境。6月6日,达能宣布接受他的辞职。
  在6月7日的公开信中,宗庆后先生明确承认了斯德哥尔摩仲裁的合法性,对此我们表示欢迎。除此之外,信中所罗列的很多情况均属断章取义,歪曲事实。
  我们理解他的辞职让很多人由衷地感到不安和担忧。事实上,宗先生的辞职完全出自他本人的意愿,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追求个人的利益。我们非常感谢宗先生在过去十多年里对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以此为借口,利用员工、业务伙伴和社会大众,煽动针对其他个人、公司和国家的敌对情绪,以危及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代价,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的目的。
  我们认为作为一名董事长,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司治理变化的平稳过渡,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新任中方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就目前公司的业务和管理状况进行讨论。
  由达能集团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恪守合资企业董事会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希望中方的新任董事也能同样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相信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这一纠纷仍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
  作为娃哈哈合资企业的主要股东、作为一家在世界各地都受到尊重的企业,达能集团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即我们过去、现在、将来都将继续致力于娃哈哈合资企业、品牌和员工的发展。
  感谢大家的关心,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大家通报最新的进展情况。
  达能的声明抓住机会重申尊重中国品牌的立场,树立“国际友人”的姿态,并表示殷切希望与宗庆后和解。
  这时宗庆后提出了两个著名的条件:一、取消不平等条款(主要指竞争条款和商标许可条款);二、(达能)公开道歉。
  和解有望,公众都迫切关注达能的态度。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听到这两个条件,站起身来,向记者反问:“你觉得我应该接受吗?”
  

将计就计:商标仲裁破除舆论迷信(1)
两重阴阳,两重非法:商标合同
  范易谋不肯接受宗庆后的和解条件,宗庆后“直面”跨国公司对手,这时他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法律战场远在斯德哥尔摩,这真正要命的法律战自己却抓不到主动权;第二是近在眼前的达能舆论战,不小心就会被搅得心神大乱。
  首先是家门口的舆论战。
  达能与奥美打响的4…11第一炮,发明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论,确立了压倒性的优势。次年我参加一些会议,发现即便是关心天下大事的资深财经媒体从业人士,说起达娃之争来,还是认为这是一场“商标转让给外资企业后、中方悔约”的事件。
  新浪一次访谈节目中,我重提阴阳合同与商标归属的问题、宗庆后竞业禁止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一番。等我说完了,《工人日报》的主任记者说,钱律师,听了您的话,我只有一个感觉:晕!旁边的嘉宾是第一财经的,接口笑说:“Double晕!”
  我跟助手请教什么叫“Double晕”,助手解释说这叫“双倍的晕”,说英语类似的还有“三倍的傻瓜”的用法。我不知道双倍的晕是多么晕,但是肯定受了“公众迷信”的影响,分不清孰是孰非。如果娃哈哈起诉达能与奥美,要求消除影响的话,只怕达能还要花500万才能消除的彻底。
  同时我想到以前常说达能设计了“阴阳合同”,这话不准确,应该叫“double阴阳合同”才对,就是“两重阴阳”。
  第一重阴阳是合资合同与许可合同的阴阳。合资合同本来约定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作价一亿,由于国家商标局不予批准,于是达能与娃哈哈想出来一个办法,叫做以许可之名行转让之实。达能炮制了一个商标许可协议,商标独占许可使用费也是作价一亿,里面的规定绕来绕去就是允许达能拥有并且行使商标所有权的各种权能,这是第一重阴阳。
  第二重阴阳是商标许可合同的国家局备案版与双方实际履行版的阴阳。按规定,商标许可使用也需要向国家局进行备案,达能估计这份许可合同到商标局审查肯定是通不过的,所以干脆填报了一份商标局提供的标准文本,只有一页纸,上面写着娃哈哈集团(中方)的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盖上章,就报到国家局备案了。这是第二重阴阳。
  两重阴阳,也可以说是两重的不合法。
  而宗庆后出面澄清,声称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但公众不听他的;于是宗庆后悟到“我们说了不算,要有权的机关说了才算。”于是他诉诸法律,要用有强制力的判决与裁决说话。
  达能与娃哈哈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杭州成立仲裁委员会,有关娃哈哈商标的争议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这一约定,娃哈哈提起了商标确权的仲裁,要求确认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合资合同》中的商标转让条款无效。
  达能曾经拿商标问题说事,但那不过是达能的舆论挡箭牌而已;在法律上,达能清楚自己是站不住脚的,它一直坐在一座火山口上。如今这火山喷发了。
  从法律上讲,为规避法律而签定的阴阳合同无效,商标转让的条款及变相转让的条款无效。仲裁庭将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会认同私底下的交易。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这些条款可以视为从来没有存在过。
  达能自食其果,栽了跟头;而宗庆后巧妙利用法律程序的商业智慧却还大有用武之地。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将计就计:商标仲裁破除舆论迷信(2)
在达能诉宗馥莉的“离岸公司诉讼”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得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高等法院的“令”,直接跑到中国来,要“托管、冻结”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财产。相关人员到了中国,直接给娃哈哈、工商局、合作伙伴、相关部门发函,称娃哈哈资产来源有法律问题,要求其提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相关材料。
  拿着外国法院的文书,跑到中国来“履行公事”,这明显是一种不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的行径。宗庆后得知后,却没有火冒三丈。他“正儿八经”地跟手下人讲,这个不尊重司法主权嘛,“我们说了不算,要有权的机关说了才算”。
  于是娃哈哈起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称对方这种随意造谣是对娃哈哈公司的名誉侵权。毕马威应诉答辩,就坐实了这间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地上公然无视中国法律与主权的罪名。
  这就是娃哈哈“将计就计”的战术。
  跨国公司,本土老板:谁更守法
  深入达娃之争后,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感情上,我都很坚定地支持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