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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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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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盐铁官营,也是曹操抑制豪强的重要手段之一。盐、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两项重要产品,西汉武帝前,由民间经营,全被地方上的豪强大姓所垄断,他们从中获取暴利,最大的盐铁商财富累积达到万金。一些怀有政治割据阴谋的人,也常私自聚众煮盐冶铁,借此积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桑弘羊被任为理财官,根据他的建议,开始实行盐铁官营政策,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备置器械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家收购经营;在产铁区设置铁官,经营采、冶和铸造,并发卖铁器。这样做,从豪强手中收回了盐铁大利,既增加了国库收入,同时避免了豪强操纵市场,使物价暴涨暴落的局面。一些有割据野心的人,也受到了很大的遏制。昭帝始元六年(前81)时,曾召开过一次盐铁会议,对盐铁官营的利弊及是否仍然坚持这一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结果,仍然保留了盐铁官营。东汉章和二年(88),章帝死,年仅十岁的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听政。为了取得豪强大族政治上的支持,窦太后听政伊始,即宣布:“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从此以后,豪强大族(他们又往往兼有大商贾的身份)又重新公开煮盐冶铁,富力大增,政治上的野心也随着加强,一些人还私造兵器,为后来的武装割据创造了条件。曹操逐渐认识了盐铁私营的弊端,因此在平定冀州后,即明确宣布恢复盐铁官营,这样既有力地抑制了豪强势力,同时也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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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4)
在抑制兼并的同时,曹操还采取了一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特别是在邺城周围及冀州地区抓了一些兴修水利的工作。这一带传统农业生产本来就比较发达,曹操攻占邺城后,又在魏郡、钜鹿、阳平、顿丘等地屯田,并在战国西门豹所修筑的漳水十二渠的基础上,修建了天井堰,在漳水上每隔三百步修一道堤堰,共修筑了十二道,然后从堤堰的一端开渠引水,都安上引水闸门,共凿成十二渠,绵延二十里,给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西晋左思《魏都赋》记述当时的灌溉情况说:
  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墱流十二,同源异口。畜为屯云,泄为行雨。水澍稉稌,陆莳稷黍。黝黝桑柘,油油麻纻。均田画畴,蕃庐错列。姜芋充茂,桃李荫翳。
  描绘了一幅渠道纵横、庄稼繁茂、人烟稠密的富饶景象。虽不免有所夸饰,大抵还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由于有了渠水灌溉,北方也有了水稻种植,显示了农业生产的进步。此外,曹操在建安九年(204)为进攻邺城修建了白沟,在建安十一年(206)为北征乌桓修建了平虏渠和泉州渠,后来在建安十八年(213)又凿利漕渠引漳水入白沟以通河,虽主要出于军事需求的目的,但通过人工手段把漳水同黄河、海河及其他河流乃至黄海和渤海连接了起来,不仅获得了四通八达的漕运之便,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同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农业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曹操抓这个问题,也就朝“治”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
  二整齐风俗
  长期的战乱,不仅使社会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也使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尚发生扭曲变形,出现了结党营私、诽谤攻讦、挟嫌报复等种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而且在曹操集团内部产生了恶劣影响,削弱了内部的团结。为了医治战争的创伤,促使社会风气的逐步好转,实现大乱之后的大治,曹操在用武力逐步统一北方的同时,将整顿社会风气、革除社会弊病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
  建安五年(200),曹操为徐宣议陈矫下了一道命令:
  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徐宣字宝坚,广陵海西人。陈矫字季弼,广陵东阳人。两人俱见重于广陵太守陈登,同陈登一样倾心于曹操。一次,孙权派兵围广陵,陈登派陈矫求救于曹操,曹操很欣赏陈矫的才能,当时就想把他留下来。后来,徐宣、陈矫都被曹操召为司空掾属,甚见亲用。但徐宣、陈矫却“私好不协”,常闹矛盾。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长大后又娶了刘氏本族之女为妻。按照当时封建道德规范,这样做是违逆的。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干,有心保全他,于是下了这道手令。
  曹操认为,象同族结婚这一类错误,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的问题总是抓住不放,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所说也即成为“谤议之言”,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一个人的好坏的。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曹操果断决定:建安五年以前所发生的问题,一概不再追究。今后如果有谁用断限以前的事情来诽谤别人,就把他加给别人的罪加在他身上。在这里,体现了曹操积极而又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胸襟、气度和魄力,体现了一种不纠缠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确立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这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曹操从大处着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则。这不仅是保护了陈矫一个人,制止了徐宣、陈矫之间矛盾的发展,同时也是保护了成百上千象陈矫这样的部属,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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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5)
对那些无中生有的匿名诽谤者,曹操更是深恶痛绝。一次,有人投书诽谤他人,曹操十分气恼,想要查个水落石出。国渊秉承其意,根据匿名信中较多引用张衡《二京赋》这一线索,费了不少手脚,最后终于将作案者查出,给予了应有的处理。
  建安十年(205)正月,曹操平定冀州后,还下过一道手令:
  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
  意思是,凡跟着袁氏一起做过坏事的人,允许他们改过自新。这既是一种瓦解和争取袁氏集团余党的策略,同时也包含着不算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的用意,与“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的精神是一致的。
  建安十年九月,曹操又下过一道《整齐风俗令》:
  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义,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这道手令也是在平定冀州之后下的。冀州是袁氏势力的老巢,长期分裂割据的结果,形成了一种很坏的社会风气,人们往往结党营私,排斥异己,颠倒黑白,甚至连父子兄弟也彼此各树党援,互相诋毁。曹操引用了几件汉代的史实,来说明当时“以白为黑,欺天罔君”的恶劣风气。直不疑,西汉文帝时为郎,官至中大夫。朝中有人毁谤他说:“不疑状貌甚美,但无奈他与嫂子私通。”不疑听说后辩解说:“我根本就没有兄长!”既无兄长,哪来的嫂子?第五伦字伯鱼,东汉光武帝时为淮南国医工长。随淮南王入朝,光武帝同他开玩笑说:“听说你做官,动手打岳父。有这回事吗?”第五伦回答说:“我三次娶妻,妻子都是没有父亲的孤女。”王凤字孝卿,西汉成帝的舅父,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子弟满朝,专断朝政,遭到不少人的指责。但谷永想要依附王凤,却上奏章吹捧,把王凤比作周宣王的大臣申伯。王商字子威,西汉成帝时任丞相,为人忠直,但遭到王凤排挤。大中大夫张匡为迎合王凤,上书诬陷王商“执左道(邪道)以乱政”。上述问题,既有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政治品质方面的问题,但其共同点都是不实事求是,有的甚至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这样的诽谤、诬陷,小则可以冤枉好人,搅乱人心,大则可以搞乱朝政,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非同小可。曹操是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的,因此下定决心整饬,“四者不除,吾以为羞”,表现了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这不仅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实际上是还带着清明政治的考虑的。
  曹操还下过一道《清时令》:
  今清时,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虽私结好于他人,用千匹绢、万石谷,犹无所益。
  反对“私结好于他人”,实际上就是反对拉帮结伙、结党营私。从“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两句不难看出,曹操反对“阿党比周”、“私结好于他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让大家尽心力于国事,树立朝廷的权威,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曹操这样考虑,是服从于他统一全国的大目标的,对于防止新的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是有积极意义的。
  此外,曹操平定冀州后还曾下令不准报私仇,禁止大操大办丧事,违者一概以法律制裁。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疾苦的旧俗,曹操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建安十一年(206)三月曹操占据并州后,曾下过一道《明罚令》: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于子推独为寒食,岂不偏乎?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介子推,一作介之推、介推,春秋时人。曾随晋公子重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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