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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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袍-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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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这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在西方也有个类似的词叫‘蛇蝎美人’。还有吸血鬼的故事什么的。”陈超说道。
  “没错,但是你没发现其中有区别吗?吸血鬼故事里有女吸血鬼也有男吸血鬼呢。再说,所谓‘蛇蝎美人’并不是西方思想界的主流,起码在官方记录中并不承担主要责任。”
  “你说得对。包办婚姻是儒家思想中与生俱来的部分。那么在你看来,那些故事是不是因为受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才变得扭曲了呢?”
  “对,别管用什么方式,那些漂亮女子的结局都很惨淡。这不可避免。”姗姗说道。
  “不可避免……”陈超重复着这句话,心中却不由得再次想到了红色旗袍连环杀人案。
  也许作家有时候跟连环杀手也差不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按照后现代主义文艺评论的观点,同身边其他因素比起来,人们更容易受到所处环境和别人普遍观点的影响。俗话说,见人做人事,见鬼做鬼事,就是这个道理。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的行为是受自身的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驱使的。红旗袍案中的凶手是个疯子这点毋庸置疑,但要想弄清驱使他杀人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如何影响了他的行为等,却绝非易事。
  看到陈超走神的样子,姗姗以为他沉浸在自己的讲述之中,于是继续说道:“举个例子,比如说《金瓶梅》。按照书中的说法,西门庆的死因是纵欲过度,最终与潘金莲云雨之时命丧黄泉。就是说,潘金莲这个婊子要了他的命,把他吸干了。”
  “嗯,我记得这一段。”陈超说道。
  “还有啊,在《肉蒲团》里,男主角为了戒除自己对女性的淫欲,最终选择了自宫。”
  显而易见,姗姗的研究侧重点在于女性所遭受的偏见。二人之间的对话对于陈超的论文来说算是一次意外收获,因为这些内容间接支持了他的论点。
  “没错,好多词儿都是形容这些的。比如红颜祸水什么的。”陈超说道。
  此刻他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事实上,尽管没有特指,但他的这篇论文还是很可能会探索到前人从未关注过的领域。这将是一篇完全原创的论文,符合卞教授的要求。
  “其实发明这些词儿都是在为他们自己辩护而已。”姗姗话锋一转,“刚才你说到‘独在异乡为异客’,这是王维的诗。这么说你是为了写论文专门跑来这里的?”
  “呃,写论文算是一部分原因吧。我平时压力太大了,来这儿放松一下也许对我有好处。”
  两人的谈话就这样转向了别的话题。
  “如今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除了钱就是钱,谁还有工夫像那些唐朝诗人一样跑到这世外桃源来躲清静?也许这么待上一个上午都挺奢侈的。这就是我找个会赚钱老公的意义所在。”姗姗说道,“别太为难自己了,总是压抑自己没啥好处。”
  陈超没想到姗姗能有如此见解,几乎近似于弗洛伊德的,对此,他稍感不安。不是因为她对此表现出的愤世嫉俗,也不是因为她是个女权主义者。想着这些,他的目光停留在了姗姗脚踝上那条红丝带与银铃编织而成的脚链上。
  回过神来之后,陈超做了一次深呼吸,强迫自己尽量不去想这些令人纠结的东西。他不是个学者,至少现在还不能算是,更不是那种可以一掷千金随便住这种度假村的大款。总之,他不是她想象中的那种人。
  他只是个警察,隐姓埋名来度假——还得靠别人埋单。
  游泳池里的人渐渐少了,大概快闭馆了。
  “今晚有舞会,你来参加吗?”姗姗问道。她的声音显得有些慵懒,似乎染上了夕阳余晖的颜色。
  “我很想去,但是我晚上还得打许多电话。”
  这是个借口,还是说他跟自己的丈夫一样是个忙碌的商人?姗姗有些疑惑。
  “我想咱们住在同一座楼,我的房号是122。谢谢你的红酒,回头见。”她一边说着一边站起身来。
  “再见。”
  陈超目送姗姗离开,望着她的背影,他看到她的头发随风飘起。在转角处,她转过身来轻轻挥手。
  “再见,”他又一次说道,“祝你今晚玩得愉快。”
  最后这句声音很低,只有他自己听得到。
  二十
  对于于光明来说,这一切是他警察职业生涯中所遭受到的最大打击。
  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是个不眠之夜,从夜总会到墓地再到局里,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他喘不过气来。他揉了揉布满血丝的双眼,决定再去一趟百乐门。年轻的战友就死在那里,自己当时就在楼外,担负着保护她的职责,却辜负了她的信任。他现在心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查出真相。
  警方依然在百乐门搜查每一个房间,希望能找到之前被忽略的证据和线索。于光明并未加入他们的行列,因为他觉得那样做毫无意义。
  他走到前台,索要常客名单。既然凶手能制订如此完美的计划,一定对大楼内部构造了如指掌。在他的坚持下,值班经理打印了一份名单。
  “这……这真没什么意义,”值班经理看上去非常紧张,说话有些结巴,“他们都……都是好人,就……就是些常客而已。”
  “好吧,都是好人,”于光明说道,“那什么叫常客?”
  “我们这儿的最低消费不算贵。不过加上酒水和消费什么的,玩儿一晚上花五六百块也是常事。所谓常客,就是一个星期至少来一次的。”
  “那这些常客里有多少人住过楼上的客房?”
  “其实住客房的人并不多。大家都不愿住是因为楼下整晚都会很嘈杂,再说住客房也不是啥好主意,如果客人带着陪舞小姐上楼住客房,会有很多人说闲话。所以他们大多去别的地方开房。”
  “有道理。”于光明点了点头。
  这份名单上列着常客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有一些还注明了客人的职业和爱好,更像是一份公关档案。
  “我们有时会举行一些特别活动,那时我们都会通知这些客人。”经理解释道。
  于光明认为自己应该给列表上某些人打电话确认一下。正在这时,一个人名进入了他的视线。贾铭,职业一栏写的是律师。于光明记得这个名字,陈超曾就西九区房地产案让他协助调查过这个家伙。
  像贾铭这样知名的律师,每天都忙于各种官司,怎么会成为这种地方的常客?
  “能给我讲讲这个人的情况吗?”
  “贾铭?不好意思,我也不太清楚,他其实并不是什么常客。”经理说完,抱歉地一笑。
  “你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名单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大款,他们来我们这儿就是为了烧钱,说白了就是泡小姐找乐子。可这位贾先生从来都是只买一张入场券,点一杯咖啡,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几乎不跳舞,也不带小姐出去过夜。他一个月也就来一两次吧。”
  “那他为什么在这个名单上?”
  “要不是市政府几个月之前打电话来让我们留意这个人,我们也不会注意到他的存在。有人告诉我们,一旦发现他有不检点的行为就举报。可是这个贾先生很本分啊,我们从来没见过他找小姐什么的。所以我们只能如实上报。这个要求有点莫名其妙,不过我们也没办法。领导的要求我们都得认真执行。”
  看来市政府有些人一直在监控贾铭,试图找他的茬儿,以便阻止他介入西九区房地产案。不过话说这些知识分子行为总是很古怪。陈大队长不也跟那个前歌厅陪唱小姐白云关系不错吗?
  想到自己这个搭档,于光明气就不打一处来。从星期三开始他就不断试图联系陈超,可总是联系不上。昨天晚上他在那么紧急的情况下给陈超打电话,却还是打不通。今天一早,他就派司机小周开车去陈超家,却发现根本没人。
  在这节骨眼上,陈大探长到底跑哪儿去了?
  于光明决定再去一次那个墓园。他并不指望找到什么新的线索,只是觉得在这光天化日之下自己能看得更全面一些。
  墓园已经作为犯罪现场被警方封锁。一座脏兮兮的草棚孤零零地杵在园里。换做是平时,没人会注意到这种地方。于光明来到发现尸体的地方。他在寒风中点燃一支香烟,猛吸了一口,回想着昨晚的一切。那情景他永生难忘:晓红的尸体半掩在野草丛中,姿势呈“大”字形。她的皮肤在月光照映下泛着青光,乌黑的长发四散。她光着脚,穿着一件被褪到腰间的红色旗袍,露着大腿……
  一只乌鸦在空中盘旋着,发出凄厉的叫声,仿佛无家可归的游魂。
  局里,关于此次抛尸地点有各种猜测。与前三处地点不同,这次抛尸的墓园是一个远离市中心的偏僻所在。李书记认为这是凶手迫于警方追捕的压力做出的无奈选择;而小周除了坚持以前的观点,还把这一切与一个清朝的鬼故事联系在一起。对这些说法,于光明一概不信。但是他自己也暂时没什么思路。
  令他惊诧的是,这时居然跑过来一个报童,嘴里喊着:“号外号外!在这个墓园发现红旗袍案受害者!”于是于光明赶忙掏出钱来买了一沓报纸。
  原来是昨夜在这里巡逻的警员把消息透露出去的。当时他大声讲电话的声音被四邻听到,“红旗袍”三个字在寂静的夜晚就像是平地惊雷一般,得到这一消息的人们无不心惊胆战。
  看着报纸上那些“红旗袍案惊现第四受害者”的报道,于光明不由得暗暗叫苦。虽然那帮记者们还没弄清死者身份,却已经察觉到昨夜在百乐门发生了不寻常的事。甚至有一位记者指出百乐门和墓园发现女尸之间存在联系。
  于光明发现报纸上对于昨晚的案件有许多迷信的报道。
  比如说《文汇报》,以《墓园艳尸》为题发表了一篇文章。作者根据附近居民的口述,添油加醋地写了这篇骇人听闻的报道:
  很久以前,这里曾是一座豪华墓园,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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