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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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第3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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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没之效,则历数之道其几废矣。夫造历者,节之与朔贯穿于千年之间,闰余斗分推之于毫厘之内。必使盈缩得衰,间限数合,周日小分不殊锱铢,阳历阴历纤芥无爽,损益之数验之交会,日所居度考之月蚀,上推下减,先定众条,然后历元可求,犹甲子难值。又虽值甲子,复有差分,如此踳驳,参错不等。今历发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连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谓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谬。但一合之里星度不验者,至若合终必还。依术,镇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见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无差。以此准之,见伏之验,寻效可知,将来永用,大体无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历,其镇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历差天五度;太白、岁星并各有差。校于《壬子》旧历,镇星差天五度,太白岁星亦各有差,是旧历差天为多,新历差天为少。凡造历者,皆须积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后审其近者,用作历术。不可一月两月之间,能正是非。若如荧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迟、一疾、一留、一逆、一顺、一伏、一见之法,七头一终;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岁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头一终;镇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头一终;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造历者必须测知七头,然后作术。得七头者造历为近,不得头者其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来及秦、汉、魏、晋,造历者皆积年久测,术乃可观。其仓卒造者,当时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虽近天,多载恐失。今《甲子》新历,业兴潜构积年,虽有少差,校于《壬子元历》,近天者多。若久而验天,十年二十年间,比《壬子元历》,三星行天,其差为密。
  献武王上言之,诏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已来,积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来,至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至今庚申,积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万一千六百。三统之数。
  统法,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二纪之数。
  纪法,十六万八千六百。千部成纪,日数至十。
  部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日月余皆尽之年数。
  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此数。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数。
  气时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时之数。
  章岁,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减闰余,二万一百七十八年减右一闰月。
  章闰,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闰月数。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数并闰。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闰月数。
  周天,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内斗分之数。
  通数,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内经月余之数。
  没分,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余数通经没六十九,内分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数。
  余数,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内斗分之数。
  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内成甲之外分数。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从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经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满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气除周天分之数也。
  岁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气。
  会数,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黄道之日数,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会余,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会通,三千六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内会余之数。
  会虚,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会余之外不成度之数。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数除。
  周余,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处之分数。
  通周,五百七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内分。
  周虚,九万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日之数。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数。
  月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内度数。
  朔望合数,十四。半经月日数。
  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经月日余。
  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黄道减半月之数。
  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减半月小余之外。
  推月朔弦望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章月乘之,章岁如一,所得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闰。余五百一十五以上,进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后,以冬至定之。
  推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日法如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余以纪,今命以甲戌纪。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术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满除如上,命以纪,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满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减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七万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闰术第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余数乘之,部法如一,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气术曰:加大余十五、小余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小分法二十四,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二百七得一,月余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闰月。闰月有进退,以无中气定之。
  推闰又法术曰:以岁中乘闰余,加章闰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数起冬至,算外,中气终闰月也。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闰。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褰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节
  雨水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节
  谷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满四月中    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朔却去度表里术第三
  推合朔却去交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交会差分并之,甲戌纪交会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度,不尽者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甲子纪纪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余三万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八十一度    度余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三十四度    度余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余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余二十万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却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度余满日法从度,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会余,即次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求望却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郎望却去交度及度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并之,倍会通去之,余以会通减之,得一减者,为月在日道里;无所得者,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里术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满会数及会数余,则在里;加里满会数及会余,则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术曰: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余为度余,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余,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岁中乘入月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道,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其月月蚀,后朔交会。交正在望者,月月蚀既,前后朔交会。交正朔者,日蚀既,前后月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术曰:以会数及会余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满日法从日,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后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
  推蚀分多少术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余如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减会数及会数余,余为不蚀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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