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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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第1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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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安,历尚书比部郎,卒于谏议大夫。赠左将军、光州刺史。无子,弟士和以子乾亨继。
  乾亨,武定中,尚书都兵郎中。
  士和,历司空主簿、通直郎。从亮征硖石,以军勋拜冠军将军、中散大夫、西道行台、元修义左丞,行泾州事。萧宝夤之在关中,高选僚佐,以为督府长史。时莫折念生遣使诈降,宝夤表士和兼度支尚书,为陇右行台,令入秦抚慰,为念生所害。
  士泰,历给事中、司空从事中郎、谏议大夫、司空司马。肃宗末,荆蛮侵斥,以士泰为龙骧将军、征蛮别将。事平,以功赐爵五等男。建义初,遇害于河阴。赠都督青兗二州诸军事、镇东将军、青州刺史,谥曰文肃。子肇师,袭爵。武定末,中书舍人。
  亮弟敬默,奉朝请。卒于征虏长史,赠南阳太守。子思韶,从亮征硖石,以军功赐爵武城子,为冀州别驾。
  敬默弟隐处,青州州都。亮以其贱出,殊不经纪,论者讥焉。
  亮从父弟光韶,事亲以孝闻。初除奉朝请。光韶与弟光伯双生,操业相侔,特相友爱。遂经吏部尚书李冲,让官于光伯,辞色恳至。冲为奏闻,高祖嘉而许之。太和二十年,以光韶为司空行参军,复请让从叔和,曰:“臣诚微贱,未登让品,属逢皇朝,耻无让德。”和亦谦退,辞而不当。高祖善之,遂以和为广陵王国常侍。寻敕光韶兼秘书郎,掌校华林御书。
  肃宗初,除青州治中,后为司空骑兵参军,又兼司徒户曹。出为济州辅国府司马,刺史高植甚知之,政事多委访焉。迁青州平东府长史,府解,敕知州事。光韶清直明断,民吏畏爱之。入为司空从事中郎,以母老解官归养,赋诗展意,朝士属和者数十人。久之,征为司徒谘议,固辞不拜。光韶性严毅,声韵抗烈,与人平谈,常若震厉。至于兄弟议论,外闻谓为忿怒,然孔怀雍睦,人少逮之。
  孝庄初,河间邢杲率河北流民十余万众,攻逼州郡。刺史元俊忧不自安,州人乞光韶为长史以镇之。时阳平路回寓居齐土,与杲潜相影响,引贼入郭。光韶临机处分,在难确然。贼退之后,刺史表光韶忠毅,朝廷嘉之,发使慰劳焉。寻为东道军司。及元颢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风靡。而刺史、广陵王欣集文武以议所从。欣曰:“北海、长乐俱是同堂兄弟,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诸君意各何如?”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独抗言曰:“元颢受制梁国,称兵本朝,拔本塞源,以资仇敌,贼臣乱子,旷代少俦!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齿。等荷朝眷,未敢仰从!”长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张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征士张僧皓咸云:“军司议是。”欣乃斩颢使。
  寻征辅国将军、廷尉少卿。未至,除太尉长史,加左将军,俄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劾,光韶必欲致之重法。太尉、阳城王徽,尚书令、临淮王彧,吏部尚书李神俊,侍中李彧,并势望当时,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于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其执意不回如此。
  永安末,扰乱之际,遂还乡里。光韶博学强辩,尤好理论,至于人伦名教得失之间,榷而论之,不以一毫假物。家足于财,而性俭吝,衣马敝瘦,食味粗薄。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于夜遇盗,害其二子。孝庄诏黄门高道穆令加检捕,一坊之内,家别搜索。至光韶宅,绫绢钱布,匮箧充积。议者讥其矫啬。其家资产,皆光伯所营。光伯亡,悉焚其契。河间邢子才曾贷钱数万,后送还之。光韶曰:“此亡弟相贷,仆不知也。”竟不纳。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继室兄女,而弼贪婪,多诸不法,光韶以亲情,亟相非责,弼衔之。时耿翔反于州界,弼诬光韶子通与贼连结,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与之辩争,辞色不屈。会樊子鹄为东道大使,知其见枉,理出之。时人劝令诣樊陈谢,光韶曰:“羊舌大夫已有成事,何劳往也。”子鹄亦叹尚之。后刺史侯渊代下疑惧,停军益都,谋为不轨。令数百骑夜入南郭,劫光韶,以兵胁之,责以谋略。光韶曰:“凡起兵者,须有名义,使君今日举动直是作贼耳。父老知复何计?”渊虽恨之,敬而不敢害。寻除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不起。
  光韶以世道屯邅,朝廷屡变,闭门却扫,吉凶断绝。诫子孙曰:“吾自谓立身无惭古烈,但以禄命有限,无容希世取进。在官以来,不冒一级,官虽不达,经为九卿。且吾平生素业,足以遗汝,官阀亦何足言也。吾既运薄,便经三娶,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后,不须合也。然赠谥之及,出自君恩,岂容子孙自求之也,勿须求赠。若违吾志,如有神灵,不享汝祀。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兒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榇,亦可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卒年七十一。孝静初,侍中贾思同申启,称述光韶,赠散骑常侍、骠骑将军、青州刺史。
  光韶弟光伯,尚书郎、青州别驾。后以族弟休临州,遂申牒求解。尚书奏:“按礼: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臣昆弟不臣诸父,封君之孙得尽臣。计始封之君,即是世继之祖,尚不得臣,况今之刺史,既非世继,而得行臣吏之节、执笏称名者乎?检光伯请解,率礼不愆,请宜许遂,以明道教。”灵太后令从之。寻除北海太守,有司以其更满,依例奏代。肃宗诏曰:“光伯自莅海沂,清风远著,兼其兄光韶复能辞荣侍养,兄弟忠孝,宜有甄录。可更申三年,以厉风化。”后历太傅谘议参军。
  前废帝时,崔祖螭、张僧皓起逆,攻东阳,旬日之间,众十余万。刺史、东莱王贵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劳。兄光韶曰:“城民陵纵,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气甚盛。古人有言‘众怒如水火焉’,以此观之,今日非可慰谕止也。”贵平强之,光韶曰:“使君受委一方,董摄万里,而经略大事,不与国士图之。所共腹心,皆趋走群小。既不能绥遏以杜其萌,又不能坐观待其衰挫。蹙迫小弟,从为无名之行。若单骑独往,或见拘絷;若以众临之,势必相拒敌。悬见无益也。”贵平逼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数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虑人劫留,防卫者众。外人疑其欲战,未及晓谕,为飞矢所中,卒。赠征东将军、青州刺史。
  子滔,武定末,殷州别驾。
  史臣曰:李崇以风质英重,毅然秀立,任当将相,望高朝野,美矣。崔亮既明达后事,动有名迹,于断年之选,失之逾远,救弊未闻,终为国蠹,“无所苟而已”,其若是乎?光韶居雅仗正,有国士之风矣。
  列传第五十五 崔光
  崔光,本名孝伯,字长仁,高祖赐名焉。东清河鄃人也。祖旷,从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时水。慕容氏灭,仕刘义隆为乐陵太守。父灵延,刘骏龙骧将军、长广太守,与刘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国军。
  慕容白曜之平三齐,光年十七,随父徙代。家贫好学,昼耕夜诵,佣书以养父母。太和六年,拜中书博士,转著作郎,与秘书丞李彪参撰国书。迁中书侍郎、给事黄门侍郎,甚为高祖所知待。常曰:“孝伯之才,浩浩如黄河东注,固今日之文宗也。”以参赞迁都之谋,赐爵朝阳子,拜散骑常侍,黄门、著作如故,又兼太子少傅。寻以本官兼侍中、使持节,为陕西大使,巡方省察,所经述叙古事,因而赋诗三十八篇。还,仍兼侍中,以谋谟之功,进爵为伯。
  光少有大度,喜怒不见于色。有毁恶之者,必善言以报之,虽见诬谤,终不自申曲直。皇兴初,有同郡二人并被掠为奴婢,后诣光求哀,光乃以二口赎免。高祖闻而嘉之。虽处机近,曾不留心文案,唯从容论议,参赞大政而已。高祖每对群臣曰:“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无意外咎谴,二十年后当作司空。”其见重如是。又从驾破陈显达。世宗即位,正除侍中。
  初,光与李彪共撰国书。太和之末,彪解著作,专以史事任光。彪寻以罪废。世宗居谅暗,彪上表求成《魏书》,诏许之,彪遂以白衣于秘书省著述。光虽领史官,以彪意在专功,表解侍中、著作以让彪,世宗不许。迁太常卿,领齐州大中正。
  正始元年夏,有典事史元显献四足四翼鸡,诏散骑侍郎赵邕以问光。光表答曰:
  臣谨按:《汉书·五行志》:宣帝黄龙元年,未央殿路軨中,雌鸡化为雄,毛变而不鸣不将,无距。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鸡伏子,渐化为雄,冠距鸣将。永光中,有献雄鸡生角。刘向以为鸡者小畜,主司时起居,小臣执事为政之象也。言小臣将乘君之威,以害政事,指石显也。竟宁元年,石显伏辜,此其效也。灵帝光和元年,南宫寺雌鸡欲化为雄,一身毛皆似雄,但头冠尚未变。诏以问议郎蔡邕,邕对曰:“貌之不恭,则有鸡祸。臣窃推之,头为元首,人君之象也。今鸡一身已变,未至于头,而上知之,是将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应之不精,政无所改,头冠或成,为患滋大。”是后张角作乱,称“黄巾贼”,遂破坏四方,疲于赋役,民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乱。今之鸡状虽与汉不同,而其应颇相类矣。向、邕并博达之士,考物验事,信而有证,诚可畏也。
  臣以邕言推之,翅足众多,亦群下相扇助之象,雏而未大,脚羽差小,亦其势尚微,易制御也。臣闻灾异之见,皆所以示吉凶,明君睹之而惧,乃能招福;暗主视之弥慢,所用致祸。《诗》、《书》、《春秋》、秦、汉之事多矣,此陛下所观者也。今或有自贱而贵,关预政事,殆亦前代君房之匹比者。南境死亡千计,白骨横野,存有酷恨之痛,殁为怨伤之魂。义阳屯师,盛夏未返;荆蛮狡猾,征人淹次。东州转输,往多无还;百姓困穷,绞缢以殒。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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