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武揭秘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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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心武揭秘红楼梦-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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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现在我们就懂得了,这个关于秦可卿的12金钗的册页里面,她的判词是什么意思?重点是两句,一句叫做“家事消亡首罪宁”,一句是“箕裘颓堕皆从敬”,就是在《红楼梦》的册页,以及关于《红楼梦》之曲,关于秦可卿的那个曲子叫做《好事终》,现在懂得什么叫“好事终”了吧,本来你把弘皙的妹妹养在家里,养大了,差不多20岁了,如果弘皙双悬日月照乾坤,结果是一轮明月升在天上,所有的老百姓都仰头看,他登基成为皇帝了,那岂不是皆大欢喜吗?那贾家不就立了大功了吗?是不是?所以叫好事,但是没想到,最后这个好事成没成?没成,叫“好事终”,所以《红楼梦》12支曲关于秦可卿这支曲叫做《好事终》,这里面一些句子我不一句一句分析了,因为大家都能看懂,我只重点分析几句,在12金钗的册页和12支曲里面一些关键的句子我在这里略做解释。一个叫做“家事消亡首罪宁”,就是贾家最后毁灭,首罪在荣国府还是在宁国府呢?下面我听到的声音不一样,有的可能是受高鹗续书的影响太深,高鹗续书,当然也把宁国府的罪写得好像是比较大,因为皇帝整治宁国府比较彻底,贾家延世泽,好像是只宽恕了荣国府;但是高鹗最后给宁国府归纳的罪状是什么呢?你现在看看去,很滑稽的,大体上一个就是说是逼取良家妇女,就是说尤二姐的事,这个尤二姐是谁娶了她,谁偷娶了她啊?是贾珍吗?就算贾珍当中起了不好的作用,罪名首先应该是贾琏啊,贾琏他国丧、家丧他都不顾,违反封建礼法娶了尤二姐,而且后来造成尤二姐跟她原来订婚的丈夫的分开,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后果,这是荣国府的事,高鹗最后他为了把宁国府写的罪大恶极,就列出这么一条罪状。还有一条更可笑,有关尤三姐,高鹗的文字大体就是说,这个人死了以后没有报官,私自掩埋了,这算多大的罪啊!在封建社会也不是不得了的罪,然后他就把贾珍写得最后被治得很惨,他想不出别的办法,因为什么?或者说他没有搞清楚前面关于秦可卿的描写是怎么回事?其实也许是他太清楚了,他要回避,他要掩盖,所以他这么写,实际上在80回以后,根据曹雪芹本人的构思,贾府的陨灭,家事消亡应该首罪是宁,应该是宁国府,为什么?就是因为后来重提宁国府居然收养了皇族罪家的女儿,当然是弥天大罪,这个事实抖搂出来以后没有活头,所以叫做“家事消亡首罪宁”,而且“宿孽总因情”,我在前几讲讲过,秦可卿的“秦”,它和爱情的“情”,它是谐音的,从南方来的曹雪芹,他In和Ing他认为是一样的,我四川人我有时候In和Ing也分不清,读音上认为是谐音的,那么就说明生活当中的曹家和废太子一家的感情太深厚了,因为感情特别深厚就作出了一些事情,就造孽了,使得自己的家族败落了,反映到《红楼梦》里面就是宁国府收养了秦可卿,造成了最后整个贾氏宗族的毁灭。那么还有一句叫做“箕裘颓堕皆从敬”,这句话很多人不理解,“箕裘颓堕皆从敬”,这个箕裘就是比喻家务事,比喻一个家族的它的重要的事情,那么都颓堕,都被抛在一边,颠倒了没人管了,这个都从贾敬开始,这个从表面上我们也能理解,因为在冷子兴演说宁国府的时候就告诉我们,说贾敬就到都城外边和那些道士胡羼、炼丹,后来吞丹死掉了,不再管理宁国府了,他逃避了,贾珍就理直气壮地就袭了爵,而且在宁国府里面当了大爷,而且还成了贾氏宗族的族长,而且他把宁国府倒一个个儿,也没人能管得了他,那么贾敬在逃避什么我们就清楚了,生活当中的原型,他对收养秦可卿原型,他采取消极态度,他可能是不同意的,既然你们把她接来了,我就离开,所有以后所引起事情跟我无关,这么大的事情,决定家族命运的事情他居然不管,所以在这个《好事终》曲里面说是“箕裘颓堕皆从敬”,在政治上,他对贾府后来的颓败,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采取了逃避的态度。他为什么去炼丹,他过生日都不回到贾府来,为什么?原来觉得不可理喻,现在一梳理,肯定有生活原型,生活原型当时对待这件事情就是这样的态度,导致了最后《红楼梦》一个自叙性作品对人物的设置,对人物的描写,对情节的描写是这样的。那么我说到这儿,先做一个结论。再针对可能对我提出的质问做出一点解答,我的结论就是:曹雪芹所写的秦可卿这个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这个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两立两废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应该是在他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落生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为了避免这个女儿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来就托曹家照应。而生活当中的曹家就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隐藏起来,在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候,这个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够回避,应该写下来,他就塑造了一个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废太子胤礽的女儿,废太子的长子弘皙的妹妹。
  那么我说到这儿,先做一个结论,再针对可能对我提出的质问做出一点解答。我的结论就是:曹雪芹所写的秦可卿这个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这个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两立两废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应该是在他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落生的,所以在那个时候的,为了避免这个女儿,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来就托曹家照应,而生活当中的曹家就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隐藏起来。在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候,这个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够回避,应该写下来,他就塑造了一个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废太子胤礽的女儿,废太子的长子弘皙的妹妹。她落生的时间,应该是在废太子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我这个结论出来以后,肯定有人就来这样质问我了,我在生活当中表达我的观念的时候,就有我的朋友来质问我,说你这个结论太悬乎了,是不是啊?你想啊,皇帝都把他圈禁起来了,他怎么还敢做这种事情呢?对不对,废太子他被废以后,被圈禁在什么地方呢?被圈在紫禁城里面,一开始在紫禁城里面叫咸安宫,肯定派很多人来监视的,是不是?怎么可能把东西传出来呢?把人传出来呢?这不可能啊。是可能的。我说是可能的,我还不跟你进行抽象的推论,咱们从清朝所留下的档案里面可以找到根据,这些材料甚至在雍正朝和乾隆朝他们反复清理遗留档案的时候,都没有被删去,是有例子的。一个是在太子第二次被废的前后,从这个太子被圈禁的咸安宫里面就逃出过来一个人,不是一个幼儿,是一个成人,这个人有名有姓,当然是满族人,叫得麟,就有这么一个人,感觉到太子又被废了,又要从毓庆宫移到咸安宫,而且移到咸安宫以后,又不知道哪一天离开被圈禁的生活,就决定逃走,他采取一个什么办法呢?诈死,他装死,想办法通知外面看守的人说死人了,要运死尸,所以就把他当做死尸抬出来。于就是有的人可能对我提出质问,说这可能吗?如果秦可卿真的是在太子第二次被废的时候从宫里面偷偷抱出来的,当时看守的很严格啊,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吗?结果我查这个《清圣祖实录》,就查到了另外一个例子,当然他没有记录胤礽的一个女儿被抱出来,但是他明确记载了得麟逃出的事,而且后来康熙亲自处理这件事情,这个得麟诈死逃出来的时候还被一个大官僚收留,所以你不要有疑问,说敢收留吗?他即便逃出来能有人收留他吗?人是有感情的,宿孽总因情,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情感原因就有人收留,当然最后逃出来的得麟被查出来,处死了,收留的大臣也受到了整治,这个是有史实可查的,得麟是一个成人,诈死以后你这个东西装作死尸也很大,尚且都可以偷运出来,何况刚刚诞生的婴儿,是有可能运出来的。有人说我还是有点不服气,我知道清朝当时有宗人府啊,什么叫宗人府啊,就是皇室的每一个的成员,每一个皇族血脉的孩子,从婴儿就要开始登记的。宗人府是管这个的,要严格登记的,不能说你生一个孩子就让人家抱养了,隐瞒,查出来以后是死罪的。在任何时代,都会有个别人冒死去做一些违禁的事情。清朝也是一样。我再举一个例子,也在康熙朝,康熙自己就曾经处理过另外一个案子,就是他发现宗室的原来的内大臣觉罗他达,不知道为什么生一个孩子不想要,又害怕宗人府定例森严,他就不报,不报这个孩子又不能把他弄死,怎么办呢?当时上驷院又有一个大臣,就是当时康熙皇帝发现了两个例子,一个例子就是宗室觉罗他达,他有一个孩子,他就隐瞒了宗人府没报;还有一个是上驷院有一个大臣,就是管皇宫的马匹的大臣,他就因为孩子多,他就将弃其妾所生之子,就是他小老婆生的孩子就不想要,也有这种人,不爱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有包衣佐领,这个人还有名字,康熙还点了名,名字叫郑特,生活当中的曹家就是满族的包衣,就是统治集团的一个奴才班子,当中的成员叫包衣,这个郑特就是一个包衣,居然就收养,那么他达就把这个孩子就给他了,就给他了,那么现在就根据史料上下文就知道,弃子这个人就是他达,收养弃子的这个人就是包衣郑特,那么这个事情康熙就很严厉进行处置,而且康熙还提出另外一条,说这一家血脉就不清楚了,所以在选秀女的时候这一家的女孩子就不可以混入选秀女的名单里面了。而且康熙很严厉的指示,有类似情况要严厉查明,虽然皇帝很严厉。
  但是,你看有例子是不是?有人就可以从被圈禁的宫里面逃,有人就可以收留别人的不允许收留的皇家的子女,包衣郑特的身份跟曹家差不多,曹家就是包衣世家,不可以随便把皇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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