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死了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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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杀死了秦帝国-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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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统治者凭着常识都会进一步意识到:侯生、卢生的诽谤朝政绝不会是个别现象,类似的诽谤者在天下一定还有。那该怎么办呢?天下那么大,不可能短时间内挨个排查,但咸阳就在脚下,如果排查出一些造谤分子,然后用重刑杀掉,就可以起到“以惩后”的作用,即震慑全天下的诽谤分子从此三缄其口,不敢再诽谤议论时政。所以杀的时候必须用极刑,而且杀得热热闹闹,用坑掉这种不常用的极端残忍的做法最合适不过了,可以起到触目惊人、以儆效尤的广告作用。
  于是,他下令在咸阳的“文学方术士”(颂太平和炼丹药的人)里进行排查,查出了四百六十个“妖言以乱黔首”的人(散布诽谤朝政的言论的人),坑掉了,算是给天下所有的政治异见分子打了广告。
  整个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史记》上管它叫做“坑术士”。但后人出于对秦帝国的怨恨,或者借喻以说教当政者的需要,而把“坑术士”讹成了“坑儒生”。这是会误导人们对这个事件的性质的认识的。
  当然,被坑者中间也会包括一些儒生,但他们被坑不是因为他们是儒生,而是因为他们的政见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合,所谓“议论不合者”。这些人被坑掉是因为跟政府不唱一个调子,而不是因为他们学儒家。
  焚诗书、坑术士这两件事一前一后地紧随发生,之间大有联系,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造旧的分封制体系的意识形态,向皇权专制的意识形态转型,倒不是和儒家过不去。而且,从史料上看,坑术士也好,坑儒也好——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坑意见不合者——并没有扩大化。
  对于秦王朝的“焚书坑人”,后代皇帝官僚们不应该整天咒骂它。它替后代君王做了思想向皇权专制开始转变时难免要做的事情,虽然手段或许不如董仲舒建立一个从先秦儒家修正过来的新儒家,作为皇权时代主流思想以完成思想转变来的高明。但在那个来不及有董仲舒的时代,而在有先秦风骨的人又很多的情况下,也许这么做是客观上的被迫选择。后代皇帝,吃水不要忘了挖井人,吃饱了不能打厨子。
  秦亡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总结起来合计四个:第一,急于事功。大兴建筑,征用民力太多,直接导致民生凋敝,“欲为乱者,十室而五”。
  第二,分封制向皇权专制的过渡过于急剧。单一的郡县制,而没有适当杂以分封,在技术上有许多弊端,更主要的是违背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造成了中下层社会的动荡。分封制的长期历史惯性和反弹,酝酿成了一种巨大的反秦政治势力。一些中层的精英豪杰,都普遍与秦为难。
  第三,向皇权专制社会的思想形态过渡过于急剧,手段流于粗暴,导致“焚诗书、坑意见不合者”现象出现,一定程度地激化了中层精英与皇帝的矛盾,并且导致言路断绝,讲假话现象。
  第四,忽视礼仪教化而专任刑罚。秦人重实干,但少理论,不善于做思想工作。虽然儒家的思想和儒者,在秦统治集团里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上还是弱势的。单用刑罚是不行的,必须常给人做做思想工作,他就舒服了!
  法家是,鼓励专任刑罚而忽视教化,这也就导致了秦的忽视教化。像韩非子,是非常轻视教化作用的,认为老百姓是不配接受教化的,你就拿法约束他就行了。我们说,教化作用确实不能夸大,像说周文王、商汤是因为仁德的思想教化对下面做得好,最后王天下了,这是儒家在吹牛。但是呢,教化也能多少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所以,儒法兼行,一个长于做事,一个长于教化,虽然这显得有点“中庸”或者“乡愿”,但似乎却不失是个最终的选择。
  以上秦亡的四条原因,单独一条都不足以导致秦亡,其中重点是第二条。
  后代皇帝在学习中进步了,他们不会一次犯太多错误。
  第五章 嬴政暴毙,赵高得势
  李斯这个人,字写得不错,算是中国书法的鼻祖。他研发出了小篆,还写了一个字帖《仓颉篇》,里面都是小篆,供士民学习,用来统一六国文字。小篆成为了秦王朝的官方文字,现在的印章上还在用。
  小篆最革命性的特点是“方圆绝妙”——从前的六国古文字都是扭扭歪歪、拳打脚踢、东长西短、大大小小,像蝌蚪一样。唯独从李斯小篆开始,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方块字形,各个字都一样大,所谓“方圆绝妙”,这可以从泰山石刻的小篆上得到印证。李斯也就因此成了小篆书法的泰斗。杜甫有诗曰:“况潮小篆逼秦相,快剑长戟森相向”,意思是李潮兄的篆书逼近李斯先生,这是夸李潮呢,而且他写的小篆字像快剑长戟,显出了先秦人的刚猛凌厉。
  不过,拳打脚踢、歪歪扭扭派的六国古文字并没有因为李斯搞出“方块字”的小篆而灭绝,它们的笔意被另一个人继承下来,形成了所谓隶书。这就是当时秦政府里一个小公务员,叫程邈,这家伙喜欢描描写写,于是把拳打脚踢派的六国古文字升华成隶书,与李斯的小篆分庭抗礼,互相辉映。小篆方圆绝妙,强调的是方块对称的静态美,隶书没有统一的外轮廓,强调的是波折弹纵的动态节奏美。
  从此,小篆成了正式公文的书写体,隶书则成了日常文字的书写体,好比写日记写博客的时候用隶书,给新开张的饭馆题字的时候写小篆。
  泰山是上帝驻人间的总办事处,公元前219年,李斯陪着秦始皇来到这里,并且立了一块泰山石刻,歌颂老秦的丰功伟绩。石头三面刻字,一共一百四十七字,都是李斯的小篆,虽然是方块字,但其势飞腾,显示着秦人一往无前、吞并六合、势不可当的气魄。到了宋代,欧阳修、赵明诚收集了该刻石的拓本,但仅存四十七字。到了清乾隆年间,仅存二十九字。后来这石头干脆被火烧了,烧断的残石也不知所去。后来有人在泰山玉女池得残石两块,上边只有十个字,于是把它保存在泰山岱庙,坏蛋够不着的地方,还做了个亭子护之。但是做亭子的时候一不小心,又把它损掉了一个字,于是现在就剩九个字了。唉!
  类似的石刻在别的地方也有发现,上面还有一个“德”字,可见秦始皇也是讲“德”的。所谓“德”,就是德政,为政以宽,省刑罚的意思。通常说起秦始皇就是“残暴、暴虐”,好像他一瞪眼就要杀人似的,我觉得大可不必这样认为。李斯后来快完蛋的时候,从狱中上书,自陈七条罪状,其实都是表其七项功劳的,最后一条说:“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这条“罪”紧接着前面统一度量衡的“罪”,都是表功的。
  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材料,说明秦统一之后,曾实行“缓刑罚,薄赋敛”的德政,最后还被李斯列为了狱中求生的理由(功勋)之一。
  “缓刑罚,薄赋敛”这大约也是泰山石刻上所说的德吧,同时也属于典型的儒家思想。明朝状元焦说:“秦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指儒学)。”秦用了一定的儒家治国思想,焚诗书、坑术士也不是专意讨伐儒家来的,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
  作为皇帝,所谓残暴,最直观的理解,就是滥杀人。但是秦始皇时代的法令并不残苛(是秦二世修改法律才变酷的),他也不曾滥刑民众,更不曾以杀人取乐。虽然后人口口声声说秦始皇残暴,却说不出秦始皇哪怕曾滥杀的一个大臣的名字。他始终信用王绾、李斯、冯去疾、尉僚、冯劫、王翦、王贲、蒙恬、蒙毅、李信一干重臣,终无变移(这帮人不论文武,从个人能力来讲,每个都是独步一时的命世之才)。
  相比之下,秦昭王曾杀名将白起、名相范雎,刘邦曾杀功臣,例如杀韩信之全家,把彭越切成肉泥,汉景帝杀周亚夫、诛晁错,汉武帝杀李陵家小,朱元璋杀蓝玉、胡惟庸、徐达等大功臣,不论这些诛杀是否有一定道理,但都是让人痛心的“圣德之累”,而秦始皇除了在年轻的时候杀过吕不韦以外,并没有再杀过大臣。如果视秦始皇为残暴,则其他上述知名的大牌皇帝们,就更残暴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一个法家人物,秦始皇一切行动都应该是依法而行的,不会肆意滥杀。不但没有滥杀大臣,也没有滥杀百姓的记录。相反,他曾经把“治狱吏不直者”(给百姓断案判刑不公正、滥用刑罚者)发配去修长城。总之秦始皇不能简单被钉上残暴的字眼。
  如果非要用贬义词来描述秦始皇的话,我觉得用“急躁、专独”也就够了。“急躁”是指他急于事功,大兴项目,搞得民不聊生,转徙流亡:“专独”是指他焚诗书、坑术士,不许人们凭着书本议论提意见,同时“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大臣们成了摆设。
  仅此而已。
  秦始皇所做的所谓坏事,不过就是在皇权专制开创的道路上,为后代帝王做了扫路的炮灰。
  不管世人如何评说,公元前210年,在山东沿海用“古代机关炮”射完大鱼后,秦始皇这位颇受历史争议的大人物,还是病倒了。
  秦始皇走在向西返回内地的路上,病情开始恶化。此时,帝国的情形并不比他的病情更好。从前他曾遭咸阳强盗的围攻,又被张良的迫击炮打了一次,应该能从这些渠道感受到天下潜生的一种躁动。
  但秦始皇还有一个扭转乾坤的机会,那就是任命一直与他政见不合的长子扶苏做继承人。扶苏这个人比较贤,连民间都知道。扶苏反对秦始皇的躁急为政原则,曾经数次进谏。为此,秦始皇打发这个乌鸦嘴去北方跟着蒙恬打匈奴人去了。
  现在,如果选用公子扶苏做接班人,未来登基以后,扶苏必然修正秦始皇为政之失误:把正建的项目缓下来,把南北的兵马撤回一些来(反正这些兵马在南北这些GDP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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